国际商法教材课件汇总完整版ppt全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合集最新课件汇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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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 论n在学习国际商法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内容之前,读者可能比较关心诸如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包含哪些内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在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新格局对国际商法有何影响等等问题,引言部分将对此进行扼要说明,并进一步分析国际商法的结构和特点、作为国际商法历史渊源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以及中国法律制度的概况。n一、什么是国际商法一、什么是国际商法n二、国际商法的构成和特点二、国际商法的构成和特点n三、英美法和大陆法概要三、英美法和大陆法概要n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一、什么是国际商法一、什么是国际商法n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
2、和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国际商法的内容:在传统上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主体法和国际商事活动法两部分。WTO成立后后,协调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或者国际贸易统一法的组成部分。二、国际商法的构成和特点n1、国际商法的范围比传统商法广泛n2、国际商法属于国际私法n3、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支n4、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英美法和大陆法概要1、英美法和大陆法的主要差别(1)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判例法。(2)法律推理方式不同。演绎法:从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归纳法:从判例规则到判例。(3)法律结构不同。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4)法律分类不同。部门法划
3、分。(5)诉讼制度不同。职权制;实体法对抗制;(6)程序法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2、大陆法的主要规则3、英美法的主要规则(1)英国法:法律渊源;法院系统。先例拘束力原则。判决理由的拘束力;法律规则阐述的说服力。上议院的判决约束全国法院,本身可改;上诉法院对己对下约束;高级法院各庭对下约束。(2)美国法:联邦、州法及其相互关系;商事立法权在各州;联邦法高于州法。法律渊源;先例拘束力原则。联邦法事务受联邦法院判例拘束;州法事务上级法院判例约束下级;联邦法院审理州法案遵循州法院判例;最高法院不受其先例约束。4、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
4、速扩大。(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n1、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n历史:满清以前诸法合一;民国政府“六法全书”。n现实:1949-956;1957-1965;1966-1976;1978-1992;1993年n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律、特殊区域法律n部门:民法、商法、民诉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法n2、中国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n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人身非财产关系、调整商事关系或者企业关系的法;n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法。n3、中国的法院组织n法院类型: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海事法院及其特别程序。n级别及管辖:两大级四小级;级别与地域管辖;移送
5、管辖;指定管辖。n审判程序:立审监、业务庭分设;二审终审制;申诉;抗诉;执行。n诉讼技巧。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商事主体主要是公司,也有合伙、独资企业以及如中国的国有企业那样的组织形式。因此,本章在探讨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之后,着重研究公司的有关问题,并兼及其他商事组织形式,以资比较。核心内容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n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n第二节 公司n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n第四节 股份和股票n第五节 公司的机关n第六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n第七节 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一、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 1、内资企业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二、商事
6、组织的法律分类 1、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4、合作社三、中国的立法取向和发展趋势 淡化、取消企业的经济分类标准,代之法律分类标准,完善商事组织法体系。2003-10-9第二节 公 司一、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营利性、法人性、社团性、依法认可性。二、公司立法 公司法及其特性:组织法;活动法;制定法;强制性规范居多;国际统一化趋势。三、公司的种类三、公司的种类n1、无限、有限、股份、两合和股份两合公司 n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n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n4、总公司和分公司n5、母公司和子公司n6、关联公司和独立公司n7、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n8、多元
7、投资公司和一人公司n9、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n10、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n一、有限责任类型公司的特征n二、发起人资格 n三、设立条件 n四、公司章程n五、公司资本n六、出资形式n七、设立程序n八、设立中公司的地位n九、设立登记n十、设立责任 第四节 股份和股票一、股份1、股份既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又是公司社员也即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股权的象征,一般表现为股票这一有价证券的形式。2、股份的种类n(1)普通股与特别股n(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n(3)表决权股与无表决权股n(4)额面股无额面n(5)赎回股非赎回股n(6)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二、股东n
8、1、股权及其分类n股东因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即为股权,亦称股东权。n股权一般可以分成自益权和共益权、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以及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n2、股东的义务n人合公司中的无限责任股东负有竞业限制义务,通常而言,股东对股份公司仅负出资义务。n3、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n4股东名册n股东名册是公司为了确定股东及有关股权、股份的事项,记载公司法规定内容的帐簿。但因其并不载明公司的营业及财产状况,故不属于商业帐簿。三、股份的转让三、股份的转让n在股份公司中,以股份自由转让为原则,禁止或者限制为例外。n中国2005年新公司法第三章分别对有限公司股权的合意转让、强制转让以及自然转让进行了规
9、定。据此,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份的转让规则:n1、增加转让方式。2、明确无记名股份转让凭交付生效。3、缩短发起人股份冻结期限。4、公司高管股份禁售改限售。5、扩大允许收购公司自己股份的范围。四、股 票n1.股票及其记载内容n(1)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所持股份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份与股票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n(2)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n2.股票的集中托管n3.股票的丧失及其救济五、公司债n1.概念n公司债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
10、众筹集资金而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n2.公司债与股份的主要区别n(1)持有人的地位不同;(2)风险责任不同;(3)利益分配不同;(4)投资期限不同。n3.公司债的分类n4公司债的发行和转让n5.可转换公司债n6公司债债权人会议n7.还本付息第五节 公司的机关 n一、公司的机关n 概念。组成。相互关系。n二、股东和股东大会n 概念。地位。职权。类型。议事规则。n三、董事会n 概念。地位。组成。董事及其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职权及其议事规则。n独立董事问题。n四、经理n五、监事会n 概念。地位。组成。职权。义务和责任。议事规则。n六、董事等的义务和责任第六节 公
11、司的其他问题n一、公司的财务会计n1、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公示n2、公积金制度n3、盈余分配顺序n二、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和修改章程n1、公司的合并n2、公司的分立n3、公司的组织变更n三、公司的解散和清算n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七节 其他企业组织形式n一、其他社团性企业与公司的关系n二、独资企业n三、合伙企业n四、合作社n五、国有企业n六、外商投资企业n一、其他社团性企业与公司的关系n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关系、联系、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2)成立的基础不同,(3)成员的财产责任不同,(4)企业财产权属不同n合作社与公司的关系、联系、区别:(1)经营性质不同,(2)财产基础要求不同,(3
12、)分配形式不尽相同,(4)收回出资的方式不同n 二、独资企业:概念、地位、设立、营运规则n 三、合伙企业n1、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财产、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n4、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5、入伙和退伙n 四、国有企业n 1、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经营权: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和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和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n国有企业的义务。n 2、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n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制。n 3、
13、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二章 合 同 法 本章介绍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合同法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除公司事务受章程规范之外,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事关系均由合同联结。正如第一章所介绍的那样,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已将公司章程改为公司合同,英美法国家甚至从来就视章程为合同的一种,合同的普遍性由此可见一斑。本章侧重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消灭、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对各国的规定作适当比较。在国际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盟合同法原则等具有广泛的影响。因其基本规则几乎均被中国合同法所吸收,本章主要依据该法总则的内容及顺序进行编排,且勾勒出基本框架,有关国际
14、货物买卖的规则安排在第三章,并与本章中国合同法的内容进行适当比较。n第一节 概述n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n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n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n第七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n第八节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概 述 一、何为合同 允诺说;合意说;法律行为说;协议说。二、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双方合同和单方合同;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7、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8、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9、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10、一次性给付和连续给付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完成
15、工作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三、合同法例 判例法;成文法;示范法。民商法;合同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8年欧盟合同法原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往往涉及到合同能力、对价和约因、要约和承诺过程、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释、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甚至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n一、合同能力n二、对价和约因n三、合同的形式n四、合同的内容n五、要约n六、承诺n七、合同的解释n八、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能力n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
16、格。n2、自然人:n解除亲权、禁治产制度。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n3、法人:n目的范围。n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二、对价和约因n 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某种回报。待履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和过去的对价。n 过去的对价是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义务。n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符合各种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3)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者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5)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
17、代理人。n 法国法中的约因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理由或者其所追求的最直接的目的。凡是无约因、基于错误约因或不法约因的债不发生效力。三、合同的形式 商事合同以下要式为通例。n(1)不必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n(2)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n(3)须经批准生效的合同;n(4)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合同;n(5)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四、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首部或者序言、主文、结尾3个部分。首部:合同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地点;签约各方名称、国籍
18、、住所 主文: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装运、保险、支付检验、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仲裁条款。结尾:合同所用文字以及各种文字的效力、缔约各方代表签字盖章。标准合同格式条款: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经协商。(1)公平原则;就免除、限责条款提请注意及应约说明义务。(2)无效:52-53条;自己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模糊条款解释规则。五、要约 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n 第一,要约人必须明确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邀请和悬赏广告。n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包括标的、价款、数量、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n 第三,要
19、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的撤销和撤回。n 年月日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n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 例:远郊楼宇有工交车接送的宣传,法院判定违约。六、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一种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下列条件:n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n 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
20、的有效或者合理期限内作出。n 第三,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英美法中的镜像规则。n 第四,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n 邮寄承诺的生效时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规则。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在中国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间视为承诺到达。n 承诺可以撤回。n 承诺生效的特殊情形:n 逾期的承诺要约人明示承认才生效;n 迟到和变更的承诺要约人默认即生效。n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七、合同的解释n意思说 表示说 n中国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
21、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n格式条款争议解释:通常理解;歧义解释;矛盾解释。八、缔约过失责任n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中国合同法第42、43条:n(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n(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n(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
22、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可撤销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 五、不同效力合同的后果一、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为:n(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n(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n(5)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定形式。二、效力待定的合同n1、附条件的合同n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与否的不确定事件。n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失效。n2、附期限的合同n 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
23、止条件的时间。n 生效期限:合同的效力在期限到来之时才发生。n 终止期限: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n3.主体不合格的合同n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主要是指缺乏合同能力或者主体资格的人订立的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n4.欠缺代理权的合同n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n表见代理: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在客观上表现出某些特定情形,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因此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或者签订合同。表见代理的行为有效。n5.表见代表的合同n
24、代表行为与代理行为不同,代理行为要受到委托人授权范围的限制,代表行为无须被代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同意,因为被代表的法人等的人格已经吸收了法定代表人的人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当然的对外代表效力。n6.无处分权的合同n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签约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三、可撤销的的合同n 分为表意瑕疵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表意瑕疵的情形主要有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当影响、心中保留。n1、错误n 行为人因对其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质等事实存在误解而作出的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可撤销的法例居多。n 中国
25、法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n2、欺诈n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可撤销的法例居多。n 中国法:一般当事人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n3、胁迫n 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国法例与欺诈相同。三、可撤销的的合同n4、乘人之危n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权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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