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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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规范培训病历书写规范培训n n n n 宁阳县华丰镇卫生院 n n 连小波2 主要内容 n n 与与病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病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n n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2010年版)年版)(医疗部分变更不同之处)(医疗部分变更不同之处)(医疗部分变更不同之处)(医疗部分变更不同之处)3病历以往的作用病历以往的作用n n医、教、研:医、教、研:n n医院管理方面:医院管理方面:n n医学发展史医学发展史n n.4 现形势下的病历现形势下的病历 病历单纯为医院管理、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病历单纯为医院管理、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
2、在处病历单纯为医院管理、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病历单纯为医院管理、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意外伤害类事件等法律问题时的原始证据作用理医疗纠纷、意外伤害类事件等法律问题时的原始证据作用理医疗纠纷、意外伤害类事件等法律问题时的原始证据作用理医疗纠纷、意外伤害类事件等法律问题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的作用日显突出作用日显突出作用日显突出作用日显突出 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内部监督病历书写
3、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内部监督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内部监督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患者及社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患者及社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患者及社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会的挑剔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会的挑剔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会的挑剔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病历已成为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病历已成为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病历已成为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病历已成为政府、医
4、疗机构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与病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病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6法律法律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 5号号号号主席令主席令 19991999年年年年5 5月月月月1 1日日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21号主席令号主席令 20102010年年年年7 7月月月月1)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5、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卫医政发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1020101111号号号号 20102010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1 1日日日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卫医发卫医发卫医发20022002193193号号号号 20022002年年年年9 9月月月月1 1日日日日 )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卫医发20012862001286号号 20022
6、002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第第第5353号号号号 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试行试行试行)(卫医管发卫医管发201020102828号号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卫科教发200820084545号号,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卫生
7、厅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2010年版年版年版年版(鲁卫医字鲁卫医字鲁卫医字鲁卫医字20101052010105号号号号)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病历检查评分标准病历检查评分标准病历检查评分标准病历检查评分标准 病案奖罚规定病案奖罚规定病案奖罚规定病案奖罚规定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病房病历管理规定病房病历管理规定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案科病历管理规定案科病历管理规定案科病历管理规定案科病历管理规定 .7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对病历书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医师
8、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9、或执业类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8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
10、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一)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一)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一)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
11、明文件的;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12、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替代医疗方案替代医疗方案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13、,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沟通记录的重要性沟通记录的重要性10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患者有损害,
14、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机构有过错:机构有过错: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范的规定;范的规定;范的规定;依法执业的重要性依法执业的重要性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
15、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11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
16、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患者要求患者要求患者要求查阅查阅查阅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构应当提供。构应当提供。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
17、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12第二部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n n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卫医政发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1020101111号)号)号)号)n n山东省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8、(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2010年版)年版)13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n n出版背景:出版背景:出版背景:出版背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公布实施公布实施公布实施公布实施 20092009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专项评比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专项评比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专项评比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专项评比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n n卫生厅委托山东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卫生厅委托山东省病案质量控制中
19、心卫生厅委托山东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卫生厅委托山东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14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51 1、病历书写基本原则、病历书写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规范。162 2、用笔颜色、用笔颜色: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复写。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复写。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复写。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复写。红色墨水笔:红色墨水笔:红色墨水笔:红色墨水笔:药敏皮试药敏皮试药敏皮试药敏皮试(+)、体温单、体温单、体温单、体温单、重整医嘱重整医嘱重整医嘱重整医嘱及及及及上面的
20、上面的上面的上面的横线横线横线横线、术后医嘱上面、术后医嘱上面、术后医嘱上面、术后医嘱上面的的的的横线横线横线横线、取消、签名取消、签名取消、签名取消、签名 上级医师修改补充病历不要求用红色笔书写。上级医师修改补充病历不要求用红色笔书写。上级医师修改补充病历不要求用红色笔书写。上级医师修改补充病历不要求用红色笔书写。首页过敏药物首页过敏药物不用红笔书不用红笔书写写 既往史过敏药物用既往史过敏药物用引号标识引号标识,不用红笔书写不用红笔书写 门门门门(急急急急)诊病历不能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诊病历不能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诊病历不能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诊病历不能使用蓝
21、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计算机打印病历计算机打印病历计算机打印病历计算机打印病历:符合病历保存要求。符合病历保存要求。符合病历保存要求。符合病历保存要求。174 4、修改、修改:n n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时间,修改人签名
22、。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n n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的责任。病历的责任。病历的责任。185 5、权限(签名)权限(签名):n n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n n实习医务
23、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注注注册册册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程记录)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程记录)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程记录)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程记录)n n入院记录、首程、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术前小结(经治医师)入院记录、首程、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术前小结(经治医师)入院记录、首程、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术前小结(经治医师)入院记录、首程、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24、、术前小结(经治医师)n n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经治医师、手术者经治医师、手术者经治医师、手术者经治医师、手术者)n n手术记录(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手术记录(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手术记录(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手术记录(手术者或第一助手)n n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参加手术的医师)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参加手术的医师)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参加手术的医师)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参加手术的医师)n n各种沟通、告知、操作(实施者签字各种沟通、告知、操作(实施者签字各种沟通、告知、操作(实施者签字各种沟通、告知、操作(实施者签字 )n n(模仿模仿模仿模仿 代签名代签名代签名代签名):):)
25、:):196、日期和时间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24小时制记录。小时制记录。小时制记录。小时制记录。一般记录至年月日时,一般记录至年月日时,一般记录至年月日时,一般记录至年月日时,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等需记录至分钟等需记录至分钟等需记录至分钟 书写方式:书写方式:书写方式:书写方式: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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