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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朱国华 博士 副教授经济法博士后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国华博士简历朱朱 国国 华华,男,湖南常德人,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博士后。厦门大学历史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后。曾经在上海县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府信息中心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讲授课程讲授课程商法、经济法概论、MBA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组织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技术转让法、网络法、科技法、专利法、知识产权许可、产业经济学、东方管理。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业协会信用能力的法律制度研究
2、、上海市政府政策咨询课题上海市经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设研究、世博会惯例和特殊制度安排研究和参加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法商研究、科技与法律、上海大学学报、法治论丛、世界经济文汇、当代财经等法律和经济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作为副主编和参编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了多部著作。代表性论文上海温州行业协会信用制度发展调研及比较分析、行业协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环节主要专著有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上海、温州行业协会信用制度发展调研及比较分析主要研究领域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行业
3、协会法网络与电子商务法东方管理社会评价社会评价2006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03.12.16,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中青 年优秀论文”一等奖;2003.12 上海市政治文明办公室调研成果二等奖;1999年复旦大学柯达奖;2000年复旦大学韩国研究奖;2000年,复旦大学光华奖。媒体采访环球时报东方电视台东视广角文汇报民营经济报上海法治报法律培训与服务的单位法律培训与服务的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宁波市人事局、美国新蛋电子商务公司、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齐天经济、亚商在线、远东经济画报、某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信汇投资管理公司、百家汇房地产、网宿科技、爱建股份、若干行业协会、力地贸易、坤泰企业、
4、叶茂中策划、英华达主要社会职务主要社会职务国家知识战略专家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中国高校科技法研究会理事全国经济类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特聘专家上海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曾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科技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重要内容一、改革企业所得税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意义重大二、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的主要原则和重点。四、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目标五、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简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六、改革
5、税收优惠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一、改革企业所得税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意义重大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增长很快。2002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全部收入分别达3950、5336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目前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增长较快、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按同口径相比,已由前些年的6-7%,提高到2004年的15%,2005年的18%左右,但是这个比重还是比价低,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理想,收入流失也比较严重。我国内资、外
6、资分设的现行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10 多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加快制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内外资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监管,堵塞税收收入流失。这不仅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而且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增强民族工业发展后劲,壮大国家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二、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按照循序渐进的特点,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所有
7、制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91年将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这从当时来看是必要的,对于吸引外商投资,维护国家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两套所得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问题:1.两套税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的做
8、法国民待遇又称为无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最基本的原则,其实质是非非歧视原则。它一方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外商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低于本国居民;另一方面外商也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国国民的税收待遇。从我国的目前情况看,税收非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同时并存。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了许多国内企业不能享受的税收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国民待遇,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如福利性、照顾性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不能享受。在国际上,各国税法一般是以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而不是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税制,采取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不仅
9、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不利于与各国税法衔接,也不利于规范我国税制,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2两套税制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享有2年免税,3年减半正税,再投资退税等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为25%,远远高于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大约为15%的水平。这对内资企业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企业大量进入我国,使我国内资企业面临极为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弱势地位,不仅不利于各种类型的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严重影响内资企
10、业和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3税收优惠政策违反适度原则和效益原则,税收优惠效果不理想一是税收优惠数量过大,缺乏总量控制和效益控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越权减免税,使税收优惠规模失控,不仅导致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也容易误导企业的经济行为;二是税收优惠过多集中在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方面,又以区域优惠为主,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不仅严重影响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拉大了沿海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差距;三是税收后悔以减免税直接优惠为主,很少运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形式,不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4两套税制违反税收效率原则,不利于降低费
11、用提高效率一方面,效率原则要求税务机关讲究行政管理效率,尽可能节约税收征管费用,包括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申报交纳的费用。由于实行两套所得税制,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两套税务人马分别征收同一种税,不仅极大增加了征收成本,而且加大了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摩擦和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另一方面,效率原则要求税收额外负担最小。所谓额外负担,是指由正税造成的,超过税收成本以外的经济损失。由于实行两套所得税制,不仅导致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收入白百流失,而且因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背离了税收中性原则,扭曲了市场经济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益,而且
12、不利于转变企业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5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法执法不严,税收流失严重由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之间互相攀比,要求给于形式更多的税收优惠,也导致企业更多地耕具税收优惠待遇选择经营形式,不利于按照现代企业自豪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挖掘自身潜力。加上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为了吸引外国投资,乱开口子时有发生,许多地方扩大税前列支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政策,随意减免税现象屡禁不止,造成税收优惠过多过滥,这不仅是税收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拉大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的差距,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我国企
13、业所得税制改革的的主要原则和重点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通过统一所得税法,公平所得税负,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制。我国改革企业所得税制总的要求是,遵循WTO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结合中国国情,认真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以保证我国税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具体地说,所得税制改革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按照公平税负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公平税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横向公平,即要求具有相同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相同的税收,而不用区分纳税人的资金来源、组织形式、经济类型等有何 不同。二是纵向公平,即对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
14、不同的税收,具有较高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较多的税收。所得税制缺乏横向公平,主要产生于两套不同的税制,和将税收制度用于某些 非筹集收入的目的,如以优惠的税率吸引外商来华投资;所得税制缺乏纵向公平,主要产生于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导致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差距过大。按照公平原则,必须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包括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和统一税前列支项目,调整和统一所得税率,调整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以取消内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待遇,缩小所得税率与名义税率的过大差距。2按照适度征税原则,适当降低税率、拓宽税基适度征税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都要兼顾国家财力的需要和税收负担
15、的可能,做到取之有度。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中,税收收入既能够满足国家财政指出的正常需要,又能与国民经济同步协调,并在此基础上,使社会税收负担尽量从轻。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是对特殊地区和企业,分别实行27%、18%、15%的优惠税率。由于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实际税负与名义税率的差距较大,内资企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为15%左右。按照适度征税的原则,根据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考虑到我国周边国家所得税率的情况,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左右为宜。同时适当减少税前扣除项目,严格限制费用扣除,将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
16、围,拓宽所得税税基。限制费用扣除的原则:一是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的,而是收入与费用发生期限不配比的;三是交易的目的是避税的;四是税收政策已有规定的。通过上述措施,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会发生大幅度变化,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3按照湿度原则和效益原则,调整优惠政策,转变优惠方式税收优惠的适度原则,是指税收优惠的数量应以最能恰当地实现税收优惠的目的为标准,同时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状况。效益原则要求以尽量少的税收优惠量达到对特定行业、活动最有效的鼓励和扶持。我国现阶段税收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税收优惠量过大,税收优惠的管理全县虽然集中在中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
17、方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地经济,仍以种种形式和手段,越权减免税,使税收优惠规模难以控制,不仅导致了税收的大量流失,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成本,而且也容易误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增加了税收的额外流失;二是税收优惠的结构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对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方面,不仅严重影响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由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和国际间双重征税的存在,使外国投资者往往享受不到所得税的实际优惠,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三是税收优惠偏重于直接形式,以减免税形式为主,很少运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形式,不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四是税收优惠的范围不科学,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
18、发区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拉大了沿海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差距,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循适度和经济效益原则,一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同时,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尽量大幅度减少优惠总量,对需要保留的优惠政策,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突出优惠重点;三是要调整税收优惠方向,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四是转变优惠形式,尽量减少定期减免税,较多采用间接方式,如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4按照避免重复课税原则,实行归集抵免制,协调好两个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从企业取得
19、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尽管企业对该项股息、红利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这是对同一个所得额征收两种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协调好两个所得税:一是实行归集抵免制,即将企业分配利润时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归属到其股东的股息中,给予股东税收抵免,以消除对股息的双重课税问题。对公司股东分得的股息分得的股息全部抵免后不再交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股东分得的股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给予部分抵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5%,对分得的股息只需补交1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归集到每个合伙人名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征
20、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缩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之间的差距,搞好两个所得税的协调衔接。5按照节约费用的原则,改革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1994年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的预算级次、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从2002年,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和地方按照比例分享,在保证各地基数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中央在超收部分中的比例。但是目前仍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对同一税源进行征管,这不仅造成税收征管费用的极大浪费,而且加大了两个税务系统的矛盾,降低了征管效率,必须尽快改变这种模式。应当按照节约的原则,在统一税基、
21、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一个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由另一个税务局系统负责税收稽查,以尽可能降低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尽快做到网上申报、网上计税、网上缴纳。依据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介绍,目前澳大利亚税收征管体系广泛采用了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对全部税收征管业务的计算机操作和监控,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管费用,联邦税务总局系统全国只有1.8万人。四、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目标制定我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和目标:1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所得税立法的有益经验,保证税法的科学性和完备性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22、学习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世界上所得税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立法效果,统一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并与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尽可能保证我国所得税法的科学性和完备性。2把握国际上所得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增强税法的统一性和前瞻性目前,世界所得税制改革呈现一下发展趋势:一是降低税率。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9个国家中,除奥地利以外,其他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1995年与1986年相比,平均削减了近10个百分点,近几年一些国家又进一步下调了税率。二是拓宽了税基。外延拓宽主要是将企业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纳入应税所得;内涵拓宽主要是减少税收优惠和税收指出。三是减少优惠。包括减少费用扣除,资产折旧、投资抵
23、免,税率减免等,以利于减少税收对经济的过渡干预,缓解税收不公。四是严格征管。主要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流失。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和各国税制改革呈现趋同化的情况下,我国制定切所得所得税法,必须顺应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管理”的发展潮流,以增强我国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前瞻性。3正确处理简化税制和完善税法的关系,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许多国家税收制度非常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税法必须用法律语言清楚地定义税收的各种要素及其特点;二是政府把税制用于非筹集收入目的的某些方面。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烦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仅增加纳税成本,
24、影响纳税人的投资、经营决策,而且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简化税制的趋势。但是由于这些国家采用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其条文的不足,往往可以判例来弥补。而我国没有采去判例制度,必须正确处理简化税制和完善税法的关系,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税法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烦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翔实的要翔实,如对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的原则、范围、对象和权限等应做详细的规定;该简化的要简化,如对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的征收管理等的具体事物则应当简化,除了有些征管内容可在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以外,其他内容可以在本法的实施细则中做出详细的规定。4正确处理公平和效
25、率的关系,坚持公平有限,坚固效率的原则,增强税法对多重目标的协调性按照现代观点,最理想的所得税制当然是公平和效率都能兼顾的税制。但是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在现实生活中两者关系较难以处理,往往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权衡社会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等多重目标及其关系,从有利于这些目标的协调出发,考虑到所得税作为国民收入在分配工具的特点和直接税的特殊调节作用,所得税法的制定和税制设计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既要注重,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又要在相同公平的情况下,讲求税制运行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征管效率,以实现多重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5协调好企
26、业所得税法与财会制度的关系,增强税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由于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确定、费用扣除、资产处理等方面,都缺乏比较翔实的税收规定,计算所得税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会制度,这不仅对征税和纳税双方非常不便,而且引发很多争议和矛盾。必须协调好税法和财会制度的关系。首先,制定所得税法应修改财会制度的有关内容统一考虑,同步进行,使两者尽可能协调一致起来;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增加对收入确定、费用扣除、资产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并使有关所得税计算的规定与财会制度尽可能衔接好,以增强税法的完备性 和可操作性;第三,明确规定水法高于财会制度的原则,对所得税的计算,凡是在
27、税法中有规定的,则按照财会制度执行;凡是税法与财会制度有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计算,以增强税法执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五、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简化企业所得税制度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要求。要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税制及其立法的基础上,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增强内资企业的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顺应世界性减税趋势,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拓宽税基世界各国的税制普遍按照“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管理”的趋势发展。许多国家将减税的重点放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方面是
28、为了环节企业经营困难,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刺激生产和投资,控制失业率的上升;另一方面,对于资本输入国来将,也是为了增强本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逐步下降的,目前税率基本上在25%-30%之间,西方发达国家税率稍高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税率稍低一些。2000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发达国家为应对全球性经济增长放缓和一些国家出现的经济衰退,纷纷采取大规模的减税政策,并带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减税浪潮,其范围之广、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各国减税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同时拓宽税基。我国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过程中也必须应对企业所得税
29、领域的国际竞争,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其设定在24%-27%之间为宜,同时统一税前扣除,减少和规范税收优惠,适当拓宽税基。3缩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距,严格税率减免过多过滥的税率减免是造成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悬殊差距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重要因素。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公平企业税负,必须严格规范税率减免。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率减免权限,防止地方越权减免,规范对内资企业的照顾性、福利性的见面;加强对税率的总量控制,强化对税收指出的效益控制。4简化企业所得税税率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益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适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仍应采取比例税率
30、的形式,对于内资小企业只设立一档优惠税率,减少对经济特区等东部发达地区企业的优惠税率档次,避免地区优惠和产业优惠的交叉重叠。同时,严格规范税收减免全县,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征管水平,提高征收征管效益。六、改革税收优惠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1统一税收优惠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础上,统一税收优惠制度。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税收优惠管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优惠的产业导向作用税收优惠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饿国家产业政策,对农业新技术和土地资源综合开发,电子工业、生物工程、光导纤
31、维、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水利、能源、交通、机械等基础支柱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资源节约产业等,区别不同的情况,给以不同层次和形式的税收优惠。取消对所有外资企业现行的普惠措施,鼓励向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3调整税收优惠方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现行税收优惠主要是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沿江和沿边等其他地区的多层次优惠,这加剧了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要调整税收优惠方向,要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为了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除保留经济特区饿上海浦东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外,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导向型优惠,对西部地区需要鼓励发展的产业,适当多给一些税收优惠。同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致富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4转变税收优惠形式,提高优惠效果每种优惠形式都有一定的作用,对优惠对象产生不同层次的影响,不应过于依赖某些优惠形式,限制其他形式作用的发挥。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来看,各国税收优惠发展的趋势是弱化直接优惠,发展间接优惠。我国税收优惠应当尽量减少减免税,优惠税率等直接形式,较多采用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加计扣除等间接形式,以促进产业和技术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同时也可以避免投资者居住国课税方法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制约作用,提高最优效果,提高优惠效率和经济运行效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