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能实业安全部“双体系建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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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部:丁剑鹏“双体系建设”专题培训1“双体系建设双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支撑相关政策、法规支撑23“双体系”相关名词解释、基本程序“双体系”实际运行的方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安委办安委办201620161111号号1)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2)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 20162016年年3 3月月18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风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
2、政(鲁政办字办字【20162016 】3636号)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省政府令第303号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体履行下列职责:(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以及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八)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八)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省政府令第303号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
4、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5、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
6、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省政府令第303号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
7、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照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正或者责令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并处罚款。”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8、以下罚款,对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人员的;(二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五五)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六六)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化工(危险化学品)
9、企业主要负责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掌握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等风险分析方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熟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等风险分析方法,了解安全仪表完整性管理的有关要求,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十一、熟悉本企业的主要风险及分级管控情况,熟悉隐患排查的范围、方法及要求
10、,掌握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现状。同时对主要负责人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对主要负责人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十四、熟悉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要求。十五、熟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双体系建设双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对风险管控的要求国家安全监
11、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2)对隐患排查的要求安全生产法总局16号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隐患排查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12、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快严”安监总局令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李毅中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13、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12“双体系双体系”相关名词解释、基本程序相关名词解释、基本程序3“双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支撑“双体系”实际运行的方法一、基本概念(1)风险:R=L*S 风险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L代表危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性)S代表后果严重的程度(现有的预防、检测、控制措施)R代表风险度(2)风险点:伴随风险的
14、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3)风险信息: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4)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5)重大风险: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隔断风险可容许风险风险与可容许(接受)风险(6)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
15、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7)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8)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9)风险控制: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10)隐患:-安监总局令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16、,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风险、隐患与事故之间的逻辑关系风险失控会演变成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事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事件不可接受的风险风险评价危害识别维持现状风险控制 应急响应安全1、建章立制1)风险管控控制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作业指导书 明确:定期的频次,参加的人员组成原则 责任体系,工作流程与内容 及时:规定及时的情形与责任人 2)隐患排查治理控制程序
17、隐患排查表二 基本程序123“双体系双体系”实际运行的方法实际运行的方法“双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支撑“双体系”相关名词解释、基本程序风险点确定 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分级)风险控制 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管控的基本程序风险点风险点识别评估、分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控制措施制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四级风险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分级管控若干危险源若干危险源若干危险源若干危险源危险源分级排序制定控制措施危险源分级排序制定控制措施危险源分级排序制定控制措施危险源分级排序制定控制措施隐患排查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应急管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隐患分级排查隐患治理厂级、车间级、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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