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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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n n第一节 合同概述n n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n n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n n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n n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n n第六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n n第七节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 1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2 2 2 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2 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系为目的。(3 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1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概念 contract contract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2 21 1 1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
3、例如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权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
4、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2 2 2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5、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无关。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物的行为或
6、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不同。3 33 3 3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 4 4 4、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
7、合同。从合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
8、同的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4 4(1 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财产为调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整对象的,不涉及人
9、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2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范交易行为。)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范交易行为。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1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2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愿,不受其他人的干预愿,不受其他人的干预(3 3)公平原则: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享)公平原则: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享 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对
10、双方都有利。对双方都有利。(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 5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缔约人相互为意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二、合同成立的作用二、合同成立的作用二、合同成立的作用二、合同成立的作用 1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2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
11、力的前提条件 3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 任的标志任的标志甲对乙声称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2020万万”甲对乙提出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20万万”6 6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 1、要约、要约(1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必
12、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2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甲于5月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某一价格向乙购买某种商品。5月5日到达乙处。何时生效?假如5号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7号回来后才看到这个要约函,何时生效?到达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是否看到,在所不问。7 7(3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n n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所谓要
13、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生效前要约生效前,宣告取,宣告取消要约。消要约。如:甲于如: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2 2号市场行情突变,于号市场行情突变,于是是3 3号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号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4 4号到达乙处。号到达乙处。5 5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n n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如:甲于如: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
14、信函,5 5号到达乙处,乙受到号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准备要约准备8 8号下午发出承诺。但是号下午发出承诺。但是5 5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8 8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不能再发出承诺了不能再发出承诺了n n法定的不能撤销的要约有两种:法定的不能撤销的要约有两种:约定了承诺期限约定了承诺期限。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中称。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中称“你若承诺,必你若承诺,必须在须在8 8号前作出,过期不候号前作出,过期不候”。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
15、;明确表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的明确表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的,如甲为了取信于乙,表明自己,如甲为了取信于乙,表明自己的决心在的决心在1 1号的函中写明号的函中写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那么乙仍然字样,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可以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甲在,如甲在1 1号的要约中称号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及早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及早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在贵方回话以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在贵方回话以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乙方见函后立即着手。乙方见
16、函后立即着手准备货物,并于准备货物,并于6 6号基本备齐,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号基本备齐,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8 8(4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失效的原因有: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9 92 2 2 2、承诺、承诺、承诺、承诺(1 1 1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
17、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由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并传达给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见了该要约,即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
18、的方式表示拒绝。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到达主义作出。我们国家采取到达主义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则视为新要约。性的变更(主要条款)则视为新要约。(2 2 2 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原则上采用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以通过行为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出承诺的除外。n n如如: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厂各发一函甲建筑公司向乙、丙
19、两个水泥厂各发一函“急需某型号水泥急需某型号水泥10001000吨,价吨,价格格300300元元/吨,货到付款吨,货到付款”。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已收到,即日发出函已收到,即日发出”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了某型号水泥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了某型号水泥10001000吨,运至甲处。吨,运至甲处。此时两个合同效力问题?此时两个合同效力问题?1010(3 3 3 3)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达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2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视为新要约;n n如:北京的甲于如:北京的甲于5 5月月1 1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5 5月月1010日前承日前承诺。函诺。函5 5号到达乙处,乙于号到达乙处,乙于1111号作出承诺以快递方式发出,号作出承诺以快递方式发出,1212号到达号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合同不成立;如果甲立即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甲处。甲未置可否,合同不成立;如果甲立即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则合同成立。则合同
21、成立。n n而对于而对于意外迟延承诺意外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n n所谓所谓“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包括例如邮递失误、要约人地址变更、要约人所留包括例如邮递失误、要约人地址变更、要约人所留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但注意:这里的导致承诺迟到的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但注意:这里的导致承诺迟到的“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应当不是由于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是因为承诺人写错了地址、应当不是由于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是因为承诺人写错了地址、邮政编码而导致承诺迟到,则不属于邮政编码而导致承诺迟到
22、,则不属于2929条所说条所说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时到达;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承诺无效;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承诺无效;1111n n如上例中乙方于如上例中乙方于8 8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9 9号即可到达号即可到达但是到但是到1515号,甲方才收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件,号,甲方才收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件,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回复。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回复。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成立成立甲收到邮件后
23、,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假设该回函确实于该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假设该回函确实于9 9号到达甲处,逢甲外出办公,于号到达甲处,逢甲外出办公,于1515号回来方看到此回函号回来方看到此回函,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该合同于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该合同于9 9号成立,因为号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4 4)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 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但一致只是指不能进行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但一致只是指不能进行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否
24、,否则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则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的内容为准。n n在水泥案中,如果乙方回函在水泥案中,如果乙方回函“同意发货,款到发货同意发货,款到发货”。甲受到函后立即汇。甲受到函后立即汇去去3030万到乙的帐户上。此时乙的回函是新要约。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甲万到乙的帐户上。此时乙的回函是新要约。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甲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
25、的方式作出了承诺。(5 5)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承诺不能撤销承诺不能撤销1212四、合同内容和形式四、合同内容和形式 1 1、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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