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分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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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internationalsaleofgoods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 法及其冲突规范法及其冲突规范重点掌握重点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私法性规范(交易性规范)(交易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公法性规范法性规范(统制性规
2、范)(统制性规范)。国际贸易的调整范围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货物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国内法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重点、难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只要其营业地营业地在不同的缔约国或者是根据某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
3、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实质要件:即通过发价和接受两个阶段,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形式要件:订立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在国际上以成为一种趋势。“发价发价”(要约)与(要约)与“接受接受”(承诺)是订立(承诺)是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键问题。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offeracceptance)同学甲:同学甲:这件衣服多少钱?店主乙:店主乙:元。同学甲:同学甲:太贵了。元我买一件。店主乙:店主乙
4、:最低要元。同学甲:同学甲:元吧,要不我不买了。店主乙:店主乙:别走,元卖给你!发价邀请?发价?反向发价?接受?(一)发价(一)发价(重点、难点)1、发价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发价的构成:、发价的构成:一是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提出。所谓“特定的人”,即不是一般公众或任何人,所以刊登普通商业广告或向广大群众散发商品目录、价目表以及提供商品信息等等,因为没有特定对象,不能构成发价。发价发价发价邀请发价邀请;二是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十分确定”即至少要指明货物的名称,且明
5、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以及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三是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约束。3、发价的效力。、发价的效力。发价于到达到达被发价人时生效生效。还价,在法律上视为新的发价,原发价人如愿按改动后的条件订立合同,他可以作接受的表示,从而使合同成立。“改动”即假如它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则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目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被发价人的答复仍构成接受。依据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
6、质上变更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发价的效力,因被发价人的拒绝而消失拒绝而消失;发价定有有效期的,如期间已过,亦即失效;发价还会因发价人的撤销而丧失效力。4、发价的撤回和撤销。、发价的撤回和撤销。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可以随时把它撤回撤回,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撤回。发价即使已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撤回发价的通知同时到达,亦可阻止发价效力的发生;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发价人尚可撤销撤销其发价,从而使发价失去效力,只要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5、不得撤销的发价有:、不得撤销的发价有: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期限或以其他方式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B.被
7、发价人有理由依赖依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依赖行事。我国外贸实践中的发价我国外贸实践中的发价“实盘”。相对于此,另有一种虚盘,它是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意思表示,不规定有效期,没有约束力,可以随意撤销或变更其内容,我国外贸实践中的“虚盘”,并不是发价,而是发价邀请。(二)接受(二)接受 1、接受:、接受:是被发价人作出的无条件接受发价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有时也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如按发价要求付款,发货等。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的效力:、接受的效力:接受表明发价人与被发价人之间达成协议,宣告合同成立。3、逾期的接受:、逾期的接受
8、:接受没有在应到达的时间到达为逾期的接受,逾期的接受无效。例外:例外:A.为倘若发价人在收到接受函电时,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说,接受虽已逾期,但他仍视之为有效的接受,则接受即为有效。迟到的接受实际到达之时,即为合同成立时。B.为依照通知寄发时的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在期限内到达的,则此项逾期接受应被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从而不能因该接受订立合同。4、接受的撤回:、接受的撤回:接受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应于接受到达发价人之前或同时达到。接受不得撤销,因为接受一经到达,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因此不能像发价一样
9、可被不能像发价一样可被撤销撤销。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可以撤回;B.不可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销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发价人对发价人的发价进行了非实质性的改动,发价人应当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通知被发价人表示反对,否则,被发价人的答复()A为无效承诺B构成承诺C效力待定D要约邀请解析:B 由于被发价人对发价的改变并非实质性的,为鼓励交易,公约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发价人
10、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被发价人表示反对这种非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被发价人的答复为有效承诺,合同内容以修改之后的承诺为准如果是由于被发价人的自身原因,导致承诺逾期,除非发价人毫不迟疑地表示接受,否则,该逾期承诺为()A为无效承诺;B构成有效承诺;C效力待定;D要约邀请解析:A 公约规定,由于被发价人的自身原因导致承诺逾期,除非发价人毫不迟疑地表示接受,否则,该逾期承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案例分析: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公司能否供货。月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吨,每吨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
11、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降至每吨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开始猛涨。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受该盘,但要求“提供A国M公司出具的质检合格证明,费用由我方支付”。中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问题:问题: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
12、尾部。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标的物条款:商品名称(货号)、品质、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商品包装等。(必不可少条款)2价格条款:价格种类、构成、计价币种及价格变动风险承担等。(必不可少条款)3运输条款:运输方式、责任、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装运通知、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等。4保险条款:投保人、种类、金额等。5支付条款:支付方式、时间、币种等。(必不可少条款)6检验条款:检验项目、时间、地点、机构、方法、标准、费用负担、法律效力等。7免责条款即不可抗力条款:免责事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和后果的处理方法等。8索赔条款:索赔依据、期限、办法、金额等。9法律适用条款: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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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国际货物 贸易 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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