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税法教学设计教案NO5.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本科)税法教学设计教案NO5.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科)税法教学设计教案NO5.doc(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本科)税法教学设计教案NO5第五篇 税收程序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1.了解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主体;2.掌握税务登记法律制度的范围、登记种类;3.掌握账簿凭证的设置管理;4.掌握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方式;5.掌握发票的印制、领取和开具;6.理解税款征收方式的种类;7.理解税款征收的特别规定;8.掌握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的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二、课时分配4课时(3课时面授,1课时实践)三、教学重点难点1.税务登记的范围、登记种类2.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方式3.税款征收方式的种类4.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四、教学大纲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一
2、、税收征管法的概念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税收征管法的适用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第二节 税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登记法律制度税务登记又称为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一)税务登记的范围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的管理(三)税务登记的证件(四)税务
3、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与复业登记四种。(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非正常户处理(七)税务登记协助制度(七)税务登记协助制度二、账簿凭证法律制度(一)账簿的设置管理(二)账簿凭证的管理(三)税控装置三、纳税申报法律制度(一)纳税申报的主体狭义纳税申报主体仅指纳税人,广义纳税申报主体还包括扣缴义务人。(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三)纳税申报的方式1.直接申报方式2.邮寄申报方式3.电子申报方式4.其他申报方式(四)延期申报四、发票管理法律制度(一)发票的印制(二)发票的领取(三)发票的开具(四)发票的管理(五)发票的检查第三节 税款征收法律制度一、税款征收法律制度概述二、税款征
4、收基本制度(一)税款征收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2.征税主体唯一性原则3.税款优先原则(二)税款征收方式(三)税款征收的特别规定1.延期纳税2.加收滞纳金 3.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一)纳税担保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
5、、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应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二)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1.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 (1)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税收保全措施的
6、条件3.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4.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5.税收保全的期限6.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三)税收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手段。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纳税人。 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
7、务人。(2)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3)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实施范围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环节在征收、管理、检查三个环节,税务机关均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1)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四)欠税清缴制度1.责令限期纳税2.离境清缴制度3
8、.税收优先制度4.欠税设定担保的说明5.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6.欠税公告7.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8.合并分立时的欠税清缴制度9.解散、撤销、破产时的报告制度(五)税款入库保障制度1.补税制度2.追征制度3.税款的退还 4.税款入库制度(六)税务检查五、主要概念1.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3.查账征收 4.纳税担保5.税收保全6.税收优先权 7.税收强制执行 六、教学案例第十四章 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一、教学目标1.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了解税收行政责任的分类与具体内容;3.了解税收刑事责任的分类;4.掌握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的构成要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本科 税法 教学 设计 教案 NO5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