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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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附件: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 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的规定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在不违反会 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本附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 确定会计科目编号。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二、企业
2、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 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 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
3、、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 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各种款项。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 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
4、通 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 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 各种款项。1011 存放同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 融机构的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 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5、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1012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 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 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 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021 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 入指定清算代理
6、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 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 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 明细核算。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 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客户)、“银行存款
7、”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 行存款”等科目。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 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 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 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 等科目。(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
8、得时根据持有 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 项。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 保证金款项。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 核算。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 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 额。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特点:拥
9、有权和交易收益由自己具体 控制、短期持有)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
10、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 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 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07 ) 19 号 第二十四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
12、以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 90%。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 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 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
13、利息收入”科目。(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 产摊余成本。112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 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
14、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 处理。(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或“短期借款”科目。(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 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 理。(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四、企业应当设置
15、“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 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 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 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 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112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 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 收手续费及佣金”
16、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 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 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 进行处理。(一)收到债
17、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 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 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 理。(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 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18、、“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 进行相应的处理。(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 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五、本
19、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 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1123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 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工程进度款(仅核算在未开工之前预付款)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
20、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 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 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
21、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 利润。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 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 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
22、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 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 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等科目。(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 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23、,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 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等。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1132 应收利息 (核算按期间多次收取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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