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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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化工医药行业排查清单。(黑体字部分为构成重大隐患的条款)序排查事项号12安全生产排查内容备注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Th产责任制:1. 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 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Th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 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3责任制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1. 主要负责人
2、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 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5 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3、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制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7 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序排查事项号891011121314排查内容备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
4、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3.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2021 年 6 月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相关人员要达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 2021 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
5、企业要达到规定水平。1.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 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责任制安全生产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 年运用15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
6、施对从业人员进16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序排查事项号171819排查内容备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Th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 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 省政府 2 号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令落实情况企业应按照“主
7、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21 一次”的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23 安全教育和 实施。岗位操作技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24 能培训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Th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Th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Th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8、合格;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26 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27 安全教育和 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岗位操作技28 能培训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29 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序排查事项号3031323334排查内容备注当工艺技术、设备
9、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35 变更管理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
10、施、验收程序。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36 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37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38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1. 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39 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作业安全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管理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 GB 30871 要求;40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
11、(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作业安全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41 管理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序排查事项号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排查内容备注1. 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42 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 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43 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
12、力。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44 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45 等过程管理。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46 围与责任。1.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承包商管理 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47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48 查。4950安
13、全设施设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51 计管理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52 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序排查事项号535455排查内容备注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应按 GB/T 37243 的
14、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1. 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56 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GB总图布局50
15、489 要求。57 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58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59 总图布局6061总图布局62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 330kV1000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160 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
16、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60 规定。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 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 GB 50058 等标准规定。序排查事项号636465666768排查内容备注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
17、区。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Th产区。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要全部予以拆除。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Th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Th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工艺风险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
18、估。69 评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6 月底前要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部完成评估。70 Th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71安全操作72规程73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序排查事项号747576排查内容备注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
19、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6 月底前要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1.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77 2.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应正常投入使用。工艺技术及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78 工艺装置的 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并结合HAZOP安全控制分析结果进行设置。因物料爆聚
20、、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79 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1.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80 2.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满足:1.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工艺技术及 2.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81 工艺装置的 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安全控制3.对可燃气体设备,应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4.常减压
21、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序排查事项号8283848586 现场工艺排查内容备注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 GB 50160、GB 50183 等规范的要求。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 火炬系统的能力应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2. 火炬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3. 火炬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水封、分子封等);4. 火炬气的分液、排凝应符合要求;5.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满足 GB 50160 的要求。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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