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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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住房城乡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 建设部令第 3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 工程),是指房屋建
2、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 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 (总) 设计的基础上, 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 件。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设区市、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城市管 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危大工程范围第五条 危大工程范围包括:(一)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
3、、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 杂, 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 支护、 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 爬模、 飞模、 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 设计值) 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 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 土模板支撑工程;3.悬挑模板支撑工程或悬空模板支撑工程; 4.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
4、.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 电梯井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高处作业吊篮;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6.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 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
5、业工程;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六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包括:(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 爬模、 飞模、 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 载(设计值) 20kN/m 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受单
6、点集 中荷载 7kN 及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 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 降操作平台工程;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
7、的特殊建(构)筑物的 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 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 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他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 工艺; 6.采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三章 前期保障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
8、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 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规范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 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 施工安全的意见。采用新结构、 新材料、 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 工程,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 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 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 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
9、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 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保障危大工 程施工安全。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 应当提交危大工程 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四章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 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
10、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 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 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内容、 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 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 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四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加盖执业印章后方 可实施。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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