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制讲义hcal.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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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制基础知识简介税收法制基础知识简介政策法规处 石柯佩我国行政法主要包括:n1.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n2.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n3.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n4.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n5.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n6.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一、行政处罚法 u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
2、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一)行政处罚概念n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包括授权组织授权组织和受托组织受托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二)行政处罚原则 u1处罚法定的原则u2公正公开的原则u3.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u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u5一事不二罚原则: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处罚主体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罚款的处罚。(三)行政处罚种类u1警告;u2罚款;u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u4责令停产停业;u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u6行政拘留;u7法律、行政法规
3、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说明:税收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暂扣或吊销税务许可证件(四)行政处罚设定u1法律的设定权:全部权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置。u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u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u4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n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4、罚决定”。其中: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罚款。n适用条件:(1)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2)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的依据。(3)处罚程度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n适用程序:(1)执法人员让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4)执行机关必须2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一般程序n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一般程序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程序作出的行政
5、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n适用程序:立案 调查 决定 送达3听证程序n适用范围:较大的罚款和较为严厉的处罚。即公民2000元以上,单位处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n举行听证的条件:(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会应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有一到两人代理(包括律师)。n听证步骤:(1)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参加者的身份,并宣布听证会开始。(2)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予以行政处罚的理由。
6、(3)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4)双方辩论和当事人作最后陈述(5)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无误后签字或盖章。(6)经听证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最后决定。(六)处罚追诉时效u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u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七)题解u1、行政处罚要遵循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判断题)。u答: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nA、对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处罚主体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nB、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主体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nC、对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处罚主体可以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nD、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主体可以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答案:ABCD 3、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有:()nA、法定性nB、制裁性nC、不可撤销性nD、行政性答案:ABD4、下列哪些可以设定行政处罚?()nA、法律nB、法规nC、规章nD、规范性文件答案:ABC5、下列行政处罚只能由法
8、律设定的是:()nA、拘留nB、没收非法财物nC、罚款n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A6、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有:()nA、罚款nB、司法拘留nC、停止办理出口退税nD、暂扣许可证答案:ACD7、李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下列对李某有权管辖的有:()nA、甲地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nB、乙地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nC、丙地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nD、丁地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答案:BCD8、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执行方式:()nA、代执行nB、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nC、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D、加处罚款
9、答案:BCD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nA、省级主管部门nB、省级财政部门nC、国务院主管部门nD、财政部答案:B10、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nA、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nB、可以口头作出处罚决定nC、可以不表明身份nD、可以少于两人答案:AD11、关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nA、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对事实进行调查。nB、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nC、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调查中询问要制作笔录。nD、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检查取证的方式收集证据。答案:D12、行政
10、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n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n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n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n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答案:C13、下列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nA、责令停产停业nB、暂扣营业执照nC、警告nD、较大数额罚款答案:AD14、个体户陈某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nA、工商局应告知陈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n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陈某
11、合理分担n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nD、陈某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答案:ACDu15、根据税收相关的法律规定,正确的是()。A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B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2年C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D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答案:C16下列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是()。A税务机关对偷税的甲公司罚款5000元B税务机关对公民乙罚款1000元C税务机关吊销丙公司税务行政许可证件D税务机关对丁公司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答案:Cu17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A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
12、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B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以宣布听证中止;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D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答案:Bu18、关于税务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当事人对于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D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该应当在收到要求后10日内举行听证 E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处罚
13、听证通知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答案:CEu19、某县公安局1998年10月4日发出通告,规定本县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月底之前办理“牡丹交通卡”,逾期不办理“牡丹交通卡”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违章行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个体运输户李某没有办理“牡丹交通卡”,1999年1月5日李某驾驶汽车时被县交通检查站查获,交警以李某违反通告为由,令李某当场交纳300元罚款;以督促李某办理“牡丹交通卡”为由,暂扣驾驶执照,并告诉李某持“牡丹交通卡”到交警队领取执照和罚款收据。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u 答:一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申述申辩权
14、等;二是对公民处以300元罚款和暂扣驾驶执照的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交警令李某当场交纳300元罚款,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条件。四是对李某做出罚款和暂扣驾驶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是没有告知李某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u20、某县地税局城南分局接群众举报,该县某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7年5月20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却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罚款500元并当场收缴,并于5月25日送交城南分局。5月26日又
15、对公司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公司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他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该公司代表。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公司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
16、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列明地税局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作相应分析。u答:本案中地税局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税务分局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3)罚款500元并当场收缴违反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决定的机构分离。(4)5月25日将罚款送交城南分局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
17、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5)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u (6)对纳税人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7)李、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8)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
18、,然后才可作出决定。(9)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10)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餐饮部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二、行政复议法u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19、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u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一)行政复议概念u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u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u1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平、及时、便民 、复议不停止执行;u2复议前置原则: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u3选择复议原则: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u基本原则:上一级机关管辖,即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u特殊规则1: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
21、决为终局裁决。u特殊规则2: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行政行为(四)受案范围u1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途径解决;(2)行政机关作出的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u 2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5)侵犯经营自主权(6)农业承包合同(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行政确认(9)不履行保护职责(10)行政给付(11)其他3税务行政复议范围n(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
22、为 n(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n(3)发票管理行为n(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n(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n(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n(7)资格认定行为n(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n(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n(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n(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n(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另外,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行政复议参加人u1 申请人即行政相对人u2被申请人即行政主体 (1)独立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23、关。(2)共同行政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委托的行政机关。(5)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u3第三人同即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u4复议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3)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4)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没有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作为代理人的权利。(5)行政机关亲自参加行政复议,并不意味着必然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亲自到场,也可以由其行政机关指派的有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的事项。(六)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n(1)申请人符合资格 n(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n(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
24、据n(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n(5)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的要求。(七)受理u1复议机关应于5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决定是否受理,对复议中材料不齐全的,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人补正;u2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u3、受理审查范围包括: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是否重复申请;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若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补正。(八)审查u1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u2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
25、出行为的证据、依据。u3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u4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u5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听取意见、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事实证据(2)法律程序(3)法律依据(4)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九)和解、调解u1调解: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u2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供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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