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ppt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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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土地管理城市土地管理 第第8章章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本章要点本章介绍了有关企业资产、企业土地资产及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概念。明确了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然后总结了目前我国常见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五种方式: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并对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优缺点和适用范围的分析。最后结合目前土地资产处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相关建议。完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相关政策;严格遵循土地资产处置基本原则;结合实情,因企制宜,组合应用已有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土地资产
2、处置;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手续;增强现行划拨土地的有偿使用力度;规范土地资产评估,严格土地资产评估程序;明晰土地产权权能,强化土地产权登记。本章的重点是对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深入了解,能准确把握各类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适用范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资产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8.1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概述8.1.1 企业资产与企业土地资产1.企业资产的概念国有企业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的国家所有者应拥有的利润。作为国有资产,首先它是人们可支配和利用的物质财富
3、或物质利益,就是说它是财产;其次它表明一种法律上的归属关系,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国家。2.企业土地资产的概念土地资产是法律上有明确权属关系的、经过人类开发改造具有一定价值、并能给所有者、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的土地。企业土地资产是从土地的经济属性方而对土地内涵的一种界定,是指某一主体如企业所拥有的作为生产要素或者生产资料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能为拥有者带来收益的上地实物及上地权利。国有土地是特殊的国有资产。在私有制下,土地被私人占有并为其所有者带来地租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城市市区的
4、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因而对于土地使用人来说,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作为出资进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这样一种国有资产。8.1.2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概念所谓土地资产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虽然处置土地资产也采用划拨、租赁和出让等方式,但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增量土地
5、的划拨、租赁、出让等用地方式不同,是为了改革企业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而进行企业土地产权的重新界定和调整。8.1.3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改制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持批准企业改制的文件及改制企业原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或材料,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土地资产处置。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权源,确定权属。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被处置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是否合法,有无争议等。3.改制企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确认地价评估结果。改制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拟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包括企业改革的方案,企业现有的土地
6、状况,拟处置土地的状况,拟处置方式及理由等,报请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提供地价评估报告,按权限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4.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进行审查。按照批准权限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发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5.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得到批准后,改制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然后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8.2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几种基本方式8.2.1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
7、者,将一定年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予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方式按受让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改建后的公司;二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先出让给国有企业,然后国有企业再拿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投入到改建后的公司,其实质是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行为。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即将改制前国有企业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出让给新企业,由新企业向国家交付出让金,出让方式对于新、旧企业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对于改组企业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后,企业才能获得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8、,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能够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对于新组建的新企业,国家采用土地使用权拍卖等方式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获得土地出让金。与此同时,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在出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自主经营,对土地使用者有相当程度上的处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当前企业取得法人财产权的主要方式,在土地评估部门对企业用地进行价格评估后由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交纳地价款,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在使用年限内作为企业的资产,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2.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优点(1)该方式符合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方向。(2)企业
9、资产权属关系明确。(3)企业享有灵活的土地处分权。(4)明确了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缺点(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高。(2)土地出让金的确定需要经过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多次谈判确定,合同订立的成本高。(3)土地出让年期引起的不确定性。4.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特点,该方式比较适用于盈利性较高的商业企业、经济实力强能够承担巨额出让金的竞争性较强的工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直接出售给集体和个人的小型国有企业。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国家出让土地
10、使用权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支付给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它是土地所有者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的、主要的方式,是土地收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实际确定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须以公平、合理可行为原则去把握出让金价款,并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改制企业的经营状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该方法主要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构成的角度考虑。国有改制企业补交出让金,可以先通过成本逼近法算出地价,然后减去企业对土地的投入及利息利润,再进行出让的一定年期修正,最后则为补交出让金的金额。具体公式
11、如下:8.2.2 租赁1.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租赁政策处置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企业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承租土地使用权。改制企业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也就是说,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样,承租土地使用权也是企业的法定财产,企业对承租土地具有占有、使用、
12、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租赁可分为一级市场租赁和二级市场租赁。一级市场土地租赁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级市场土地租赁由于大陆法系对物权、债权界定的禁锢,仍处在试行和探索阶段,采取的是一种短期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土地租赁行为,主要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将其下属效益好的企业单位从母体分离出来,重组为股份制上市公司,由母体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与母体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年租制是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的基本形式。2.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的优点(1)租赁金额采用年支付的方式,且数量不大
13、,大部分企业可以承受。(2)减少了其余的税费支出。(3)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采用年支付的方式,有利于政府采取灵活的调控政策。(4)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3.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的缺点(1)不利于地方政府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2)不利于地方政府精简机构,节省开支。4.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的适用范围租赁政策的适用范围略小于出让政策。现行法律规定:(1)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2)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时,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不实行租赁。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任何企业和单位处置原划拨土地或取得建设用地均适用国有土地租赁政策。5.土地使用权租赁金
14、额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表现为年租金。对企业来说,取得同样土地资产产权利益所付出的代价若一致,这样的土地资产处置才算合理。因此,土地租金标准的确定,要使土地租金和土地出让金有一个适当的比例,使其在总收益上保持一致性,防止因土地租金过高或过低而造成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出让两种处置方式摩擦和矛盾。土地租金的确定,应与出让土地使用权需交纳的出让金和出让年期相关联。可根据出让金金额计算每年的收益现值即每年应交的地租。利用收益还原法的公式进行反推,求得地租,具体求法如下:6.土地租赁期限对于土地租赁期限的确定问题,根据国土资发1999222号文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15、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租赁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因此土地租赁期限不宜太短。土地租赁期限最高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相同,居住用地7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工业或其他用地50年。7.土地租赁期内承租人的权限一般来说,企业对其租赁的生产用地,没有转租、转让和抵押的权利。但土地资产没有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没有处置权,明显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规定:“土地租
16、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转让”,“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因此可以理解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短期租赁来说,操作中可以采取更灵活的租金交付方式,通过土地登记来确定与租金交付方式相对应的土地权利。以年缴租金就不能转租,但如果土地使用者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租金,可以设定在不超过租金交付的年限内转让、转租、抵押。8.2.3 作价出资(入股)1.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概念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简称。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制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
17、设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有单位统一持有。从性质上讲,作价出资方式和作价入股方式没有质的区别,都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到改制后的新设企业。二者的区别在于:国家作价出资方式适用于新设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则适用于新设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质上是以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土地出让金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是显化土地价值。“入股”则是指用土地收益金(出让金)来入股。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表面上企业没有支付出让金,国家也没有得到出让金,但国家事实上是将这部分预计的土地收
18、益作为股东股本投入到企业之中,希望达到一个经济预期,即投资回报,而且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从而避免行政干预之嫌。企业虽然没有直接支付出让金,但要定期或不定期支付股利,这是企业没有支付出让金的代价。国家以土地入股行为,是一种经济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这种方式不但要凭借土地股份得到股利,而且还要以此为限承担企业责任。土地入股,不仅可能无股利可得,而且企业亏损破产时,剩余年限内的土地资产也会同企业其他财产一样被拍卖、抵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失去了所有权收益。作价出资(入股)(包括后面的授权经营)政策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非货币交易,即企业取得土地使用
19、权的同时,国家没有收取相应的土地价款,而是把这部分价款作为国家资本金又投向了企业。这与企业必须缴纳出让金或租金的方式相比,改制企业实质上是在没有缴纳数额较大的地价款的条件下,取得了可以自主处置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优点(1)对于国家而言,国家持有土地资产股,可以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直接的宏观调控。(2)对于企业,可以不必一次性交纳数量较大的出让金,可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压力,便于企业集中资金发展生产,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帮助企业加速转制进程。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缺点(1)当前我国正处在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造阶段,国家土地资产股的产权代表不够明确。(2)
20、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有亏有盈,而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应当拥有不少于绝对地租的收益。(3)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后,资产属于股份制企业,企业又可能会把土地资产通过抵押给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而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时,企业不得不通过抵押土地资产来赔偿债务,于是将出现这样的一个局面:土地使用权归为银行,银行变为“大地主”。从而增加了银行的负担,不仅影响了银行资金的有效流动,也不利于土地资产的盘活和变现。(4)一般来说,土地资产股本占股份制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土地资产总额占股份制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土地资产数额较大,在采用作价入股方式处置土地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将土地资产全部或大部分作价入
21、股,就会降低股份制企业其它资本金的盈利率,其他股东的回报率也低,直接影响企业招股和股票上市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二是考虑企业的利益,采取将土地使用权降价折股的办法,来照顾企业的自身利益和提高股民的出资积极性,则国家经济利益大受损失。(5)国有土地资产占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量的比重相当大,国有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后,国有股本很大,影响了改制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4.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适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主要适用范围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某些特定行业、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国家需要控股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产业以及改建为控股公司的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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