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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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本章学习要求和目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分类。(5)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6)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7)工程索赔程序。(8)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25.1合同管理5.1.1建设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主要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当事人双
2、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在施工合同中,实行的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虽然工程师不是施工合同当事人)。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其具体身份和职责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推荐的工程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35.1.2合同类型与合同文件1.建设合同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按阶段分类按阶段可以分为建
3、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按承发包的方式分类按承发包的方式可以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3)按计价方式分类按计价方式可以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45.1.2合同类型与合同文件2.合同类型的选择(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2)项目的复杂程度(3)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4)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5)项目的外部因素3.工程合同价的确定1)固定合同价2)可调合同价3)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2)成本加固定金额确定的合同价。(3)成本加奖罚确定的合同价。(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确定的合同
4、价。55.1.2合同类型与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5.1.3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如下。(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75.1.4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
5、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2.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85.1.5工程量的确认1.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本阶段的已完工程量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2.工程量计算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7日内按设计图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
6、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无人参加,计量结果有效;工程师7日内未进行计量,则从第八日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为确认;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95.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
7、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人计量签字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05.1.7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不可抗力的范围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3.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115.1.8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合同法规定,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4种。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
8、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25.2工程索赔5.2.1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1)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
9、,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3)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4)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135.2.2发生索赔的原因1.建筑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4.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
10、145.2.3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1.工程索赔的内容(1)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程延误索赔。(3)因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155.2.3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2.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期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总索赔。165.2
11、.4施工索赔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施工索赔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175.2.5施工索赔的计算1.工期索赔的计算1)工期索赔的原因(1)合同文件含义模糊或有歧义。(2)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图纸和指示。(3)承包商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障碍或条件。(4)处理现场发掘出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迹或物品。(5)工程师指示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6)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和道路。(7)业主违约。(8)工程变更。(9)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不可抗力事件。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网络分析法。(2)比例计算法。185.2.5施工索赔的计算
12、2.费用索赔的计算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2)分项法(1)人工费索赔。(2)材料费索赔。(3)施工机械费索赔。(4)现场管理费索赔。(5)总部管理费索赔。(6)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索赔。195.2.6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05.3案例分析5.3.1案例1合同类型1.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综合楼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甲方原因,口头要求乙
13、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2.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215.3.1案例1合同类型3.答案(1)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14、。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
15、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25.3.2案例2索赔1.背景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
16、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事件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235.3.2案例2索赔2.问题(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3)事件3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3.答案(1)不正确。(2)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保管费合理。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检验费合理。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合理。(3)若构件质量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若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245.3.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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