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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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8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11 钢筋机械连接技
2、术规程(JGJ107-2010)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13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1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1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1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7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18 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19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2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3、7-2002)2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2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6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2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9 水质检验方法(GB5750-2006)3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3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32 建筑
4、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3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06版3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3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4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1 第 3.0
5、.3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6、同确认。2 第 5.0.4 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 第 5.0.7 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 第 6.0.3 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 第 6.0.4 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
7、(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第 6.0.7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1 第 4.1.5 条: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以上工程,每 100 至少应有 1 点,3000 以上工程,每 300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
8、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2 第 4.1.6 条: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 根。3 第 5.1.3 条: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 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项项
9、目允许偏差1 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位 1-3 根桩基中的桩100 3 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1/2 桩径或边长4 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 桩径或边长1/2 桩径或边长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4 第 5.1.4 条: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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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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