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系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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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各餐饮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细化原料控制和过程控制制度第一条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 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条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 霉变生虫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第三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 品、水产品应分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 必要时消毒处理。第四条 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 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
2、无泥沙、杂草、烂叶。第五条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 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 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要分区、分架、分类、离 墙、离地存放食品。第六条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 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第七条 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 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第十条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第十一条食品加工操作全过程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第十二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 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rc。油
3、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 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 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第十三条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 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 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 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 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 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 器。第十五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
4、间(超过2小时)存 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 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 时间等。第十六条 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第十七条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 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调料品加盖,定位存放,灶上、 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做到 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场所、餐用具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 校验制度第一条 建立场所、餐用具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修、 校验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维修、校验
5、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 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第二条 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 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第三条有效消除老鼠、嶂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 生条件。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 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食品处 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 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 害碎屑污染食品。第四条 配置从业人员
6、洗手设施,设有洗手消毒液、干手设 施和洗手方法标识。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 水龙头。第五条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 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第六条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 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 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 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第七条 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 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应使 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 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第八
7、条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 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 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第九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 工无关的用途。第十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 迹,无苍蝇、嶂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实行分类存放。第十一条 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 保持清洁。第十二条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 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T,并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 操作过
8、程中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第十四条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 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第十五条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 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 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 度。第十六条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 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指定经培训合格
9、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 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 (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 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第二条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 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 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 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 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第三条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 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 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10、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或每笔送货单。第四条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 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 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第五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 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第六条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 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 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 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
11、清单。第七条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 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第八条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九条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 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 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第十条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 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
12、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第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 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 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第十二条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 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 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 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 防嶂螂
13、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第二条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 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 识。第三条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 品应及时清除。第四条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 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第五条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 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 积、挤压存放。第六条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
14、品的 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七条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2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 .原料控制和过程控制制度.场所、餐用具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4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5 .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公示制度7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第一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 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 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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