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BSZN-1100515000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承四家注定号量检定机构G为接权办事尼而(宏整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 请、复查、扩项、补证)。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涉及跨州(市)的企业 内部强制检定授权的受理工作。二、设立及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 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
2、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笫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 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 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 计最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软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 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
3、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 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承诺件、网上办。五、许可条件(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 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6个月向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六
5、、申请材料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材料名称材料形 式数 量 要 求材料来 源其它 要求省级以下(不含 省级)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授 权建立的计量检涉及跨 州(市) 的企业 内部强 制检定定,儿构度权首次申请扩 项复 查补 证依申请注销新办到期复查补 证1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考核 申请书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扫描上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2计量授权申 请书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VV核实3机构依法设 立的文件副 本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
6、考评 核实VV4机构法定代 表人任命文 件副本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5考核项目表B1一检定项 目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6考核项目表 B2一校准项 目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7考核项目表 B3一商品量 /商品包装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VV计量检验项 目传场考评 核实8考核项目表 B4一型式评 价项目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9考核项目表 B5
7、能源效 率标识计量 检测项目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V10考核规范与 管理体系文 件对照检查 表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11证书报告签 发人员一览 表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12证书报告签 发人员考核 记录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被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V13质量手册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14程序文件目 录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8、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15已参加的计 量比对和 (或)能力 验证活动目 录及结果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1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 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V16相关工作制 度和管理制扫描上 传、电子申请人自 备需要准 备纸质V度文档上 传资料现 场考评 核实17终止所承担的 授权项目的工 作的书面申请扫描上 传、电子 文档上 传2申请人自备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八、许可收费无O九、办理流程(-)申请1 .提交方式(1)网络提交。网址:http:(2)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
9、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 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2 .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 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 FI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 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口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属于本部 门办理事项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
10、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准以许可 的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 授权证书)及附件。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 计量授权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
11、定机构计量授权证 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 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领取,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 .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 企业综合服务窗口2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3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准营准办一计量4 .答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 网络上的到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营准办一计量)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三)监督投诉1 .窗口投诉。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楼207中共红河 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2 .电话投诉。投诉电话。(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 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卜.载(http:/我要申请准营准办一计量)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流程示意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