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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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 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 45号) 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东府(2022) 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定一批智能 车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 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东莞市智能车间(以下简称“智能车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车间是以生产过程的软件系统和硬 件设备为基础,以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等为手段,用网 络连
2、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控制和 优化。第四条 东莞市智能车间的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智能车间认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责辖区内智能车间的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 企业申报智能车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 营一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规范;(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 金不予资助范围;(三)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 导向;(四)
3、每家企业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智能车间项目,申报项目 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含)。第六条智能车间建设标准要素:(一)设计研发1 .车间设计数字化。车间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 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 字化管理。2 .产品设计数字化。采用CAD、CAM、CAE、CAPP等数字 化制造技术,实现数字化三维设计和工艺仿真分析。建立 PDM/PLM系统(图档管理、产品结构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2 理、需求管理),实现协同研发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 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二)生产过程1 .生产过程自动化。构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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