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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制,完善督导制度, 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我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不断提高 教学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我校人才培 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处,各学院(部) 成立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第二章组织与聘任第三条 督导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2-3名,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聘 任。督导处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学校党政领导,另一部分为学校 聘任的专任督导员。专任督导员每届聘任X人(含正、副处长),其中理
2、工 科类X人,医学类X人,文管类X人。督导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 校迎评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支持保障事宜。第四条 督导组设督导员3-5人,其中组长1人,具体负责督导组日 常工作。督导组组长由所在学院(部)推荐,学校统一聘任。二级学院(部) 领导不能担任督导组组长或督导员。各院(部)教务室负责督导组的联络 协调和支持保障工作。第五条 专任督导员、督导组督导员的学科专业不能重合,并且原则 上不重复兼任。第六条专任督导员与督导组督导员实行学校统一聘任制,每届任期 2年,可以连聘。受聘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后, 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颁发聘书。聘任期间,连
3、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 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第七条 专任督导员与督导组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公道正 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督导工作。教学 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15年以上,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 作。(三)专任督导员原则上为从领导岗位上转岗的专任教授或已退休的 教授,督导组督导员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专任督导员任期内年龄在64岁以下,督导组督导员任期内年龄 在60岁以下。(五)有督导工作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优先聘任。第八条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聘任部分特聘专家,从事专
4、项督 导工作。第九条专任督导员与督导组督导员的聘任工作委托迎评办公室组织 实施,拟聘任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聘任。第三章督导处主要职责第十条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全校教学的教学秩序、 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8节课,听课后完整填写XX 学听课记录本中的“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及时反馈,每学期末将 听课记录本及评价表交督导处办公室备案存档。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专题 督导所联系的学院教学工作4次。第十二条 专任督导员每周至少听8节课,其中实践环节课程听课数 应占总听课节数的20%o听课后完整填写XX学听课记
5、录本中的“教师 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及时反馈,每月底将听课记录本及评价表交督导处2备案存档。对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大的教师,专任督导员应加 强督导和跟踪,帮助其改进。第十三条 专任督导员听课范围:日常听课、拟遴选校级放心课程库 教师、拟晋升职称教师、学校拟新聘教师面试试讲、学院中学生评教排名 靠后的任课教师及向上级推荐的优秀教学集体或个人等。第十四条 专任督导员每学期检查督导组的督导工作1次;每年春季 学期抽查学院期末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及其归档工作1次;每年秋季学期 抽样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归档情况;每年 抽查系、教研室、实验室的教研活动情况,抽检校外实习
6、教学与基地建设 等。第十五条 专任督导员参与校级毕业(设计)公开答辩工作,参与学 校系、教研室、实验室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参与学校教学改革、课程 建设及专业建设等有关专项评估、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第十六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或调研任务。第四章督导组主要职责第十七条 常规开学、期中、期末教学督查。学期第一周,对教材、 教师教案、教学日历、课件质量等教学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实验室开课准 备情况、教师与学生的到位与到课情况、教学条件保障、设备运转、教学 环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情况进行检查。学期中,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 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质量及执行
7、情况。检查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课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质量环节等;检查指导青 年教师情况及教研活动等。学期末,对考试命题质量、试卷批阅、分析与 反馈、成绩录入等进行检查。对教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学院(部) 和督导处,督促并跟踪改进。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坚持经常听课,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 不少于5节,其中实践环节课程听课数应占总听课节数的20%o主要检查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任课教师、各院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任课教师、学 生评教排名为本院最后三名的任课教师及向学校推荐的优秀集体(个人) 的有关课堂听课等。听课意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期听课结果书面反馈 院(部)和督导处。听课
8、原始记录资料每学期末上交学院教务室存档。第十九条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检查实验、实习教学情况,包括实验 内容、实验教材、实验准备、教师辅导、学生操作、实验报告及实习基地 建设等。第二十条 作业检查。按照不同课程作业批改质和量的相应要求,抽 查各专业各门课程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与教师批改情况。第二十一条试卷检查。检查试卷命题、成绩评定是否科学合理,试 卷分析是否到位,是否有反馈改进机制。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 查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一次 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归档管理情况。毕业设计 (论文)检查重点关注选题、
9、过程指导、成绩评定是否规范到位。第二十三条 青年教师教学指导。检查系(教研室)、实验室的青年教 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提 高教学水平。第二十四条 教研活动检查。检查系、教研室、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第二十五条督导组在督导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督导处年度工作 计划,安排好督导组年度及学期工作,以书面形式于开学第2周上报督导 处。每学期末向督导处提交书面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教学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督导组组长每月参加督导处月工作例会,汇报交流月督 导工作情况;组织本组督导员每月开展业务学习等活动。第二十七条完成督导处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章支持保障第
10、二十八条学校设立督导处专项经费,教学督导工作各项开支从专 项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督导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障督 导工作的实施。第三十条 各学院(部)及广大师生应主动接受检查与督导,积极支 持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认真对待,并整改落 实。第三十一条 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干扰督导结论,或无理拒绝、 阻挠教学督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严 肃处理。第六章要求与考核第三十二条 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不得私自透露评价结果。第三十三条 根据学校工作要点,督导处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 确督导工作
11、要点。督导处召开年度汇报总结会,向学校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提出完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四条督导处处长每月主持召开督导工作例会,交流督导工作 情况,研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月督导工作小结,及时向学校、 学院(部)及教师进行信息反馈,督促并跟踪其改进。督导处副处长协助 处长工作。第三十五条 专任督导员和督导组督导员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学习 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方针政策及法规、学校教育改革文件及规章制度,积极 开展督导工作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督导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理 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十六条 每位专任督导员联系若干个督导组,形成督导工作全覆 盖联络网。第三十七条专任督导员和督导组督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 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督导工作。迎评办公室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教 学督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报学校批准后执行。专任督导员和督导组督导 员的督导工作考核由迎评办公室组织,按照实际绩效半年考核一次,考核 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相应工作酬金,以课时费的 形式,每半年发放。考核不合格者,酬金酌减。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督导组督导员的拟聘任结果报督导处审核,督导组督导 员的考核由学校迎评办公室及督导处共同组织完成,考核合格后由学校发 放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校迎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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