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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财经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 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高等学 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 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学院、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2、;科学配置学 院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资 产管理,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 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并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职权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院对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财务收支计划、资 源调配、财会业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内部 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事务等实行集中管理。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第六条院财务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院的各 项财务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拟订
3、院内各项财务规章制 度,规范学院的财经行为。使学院的财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参与编制学院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负责编 制综合财务预算方案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三)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督促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 缴学院。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杜绝浪费,提高学院的资金使 用效益,努力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四)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为学院教学、科研、行政 及后勤服务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五)监督学院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后勤部门定 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学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学院资产的浪 费和流失。(六)严
4、格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 如实反映学院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 表,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七)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会计业务的 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保证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A)对学院的全体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 高财会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学院的财务管理水平。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院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贯彻“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第八条 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第九条院财务处应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方案,及时向院内单 位下达年度经费预算通知单。第十条学院按预算项目控制
5、支出。项目之间不得相互挤占挪 用。第十一条院财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分析和控制,按季度向有关院领导汇报。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学院收入包括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拨入的各项经费 和学院的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第十三条学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第十四条学院是院内唯一的收入主体。学院收入必须严格执 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收 费票据,并全额在院财务处进行管理和核算。各单位均不得截留、挪用学院收入,不得设置“小金库二第十五条院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学院其他单 位均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第十六条院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
6、关收费票据的管理规 定,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学院支出是指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 各项资金支出。学院年度预算是安排各项支出范围及额度的依据。第十八条院财务处根据预算对各项支出进行工作审核,按照 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九条为落实经济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财务监督、 保证资金安全,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年度下拨的系部二级教育运行的经费,涉及的费用报销 在核定标准范畴内,经财务处审核通过,报送院长签字,财务执行 支付,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其他部门报销经费 在2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财务处审核
7、通过,报送 院长签字,财务执行支付;报销经费2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院 领导审批。(二)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五千元 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三)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又必须办理的特殊事项,由部门提 出书面申请,财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报董事会签发。第二十条 对于学院预算确定的设备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 学院设备采购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外经济合同,经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 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财务副院长代表学院签订,加盖学院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财务制度,单 位或项目负责人对所审批经济事项的
8、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三条院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确定的支出项 目、范围、支出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定期检查和分析年度预算执 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经费使用单位通报,防止超预算支出现象的 发生。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对外投资。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一)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和银 行结算办法,按照相对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岗位职责,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防 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二)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
9、理坚持限额控制、限时结清、拖 欠处罚的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一般应在该工作事项 完成后的30日内结清帐目。对未提出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算的, 财务有权将其本月工资冲抵。(三)材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及固定资产设备、 仪器等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后勤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后勤 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坚持每年组织不少于 一次的清查盘点工作,以确保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以 及报废的物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一)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
10、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 形态的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二)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 出申请,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核销。(三)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全额缴存院财务处进行统一核算 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学院资产。(四)凡利用学院资产获取收益的,其收入归学院所有,任 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据为己有。第七章负债管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 应缴款项和代管款项等。第二十八条借入款的管理。财务处根据需要拟订贷款计划, 提请院领导审定贷款项目和
11、数额。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均不 得以学院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学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对 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第二十九条财务处应加强对各类暂存款项、应缴款项及代管 款项的管理,及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手续,防止拖欠、 截留或挪用。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条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会计 报表,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成果, 并报请院长审核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财务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财务管理和经费 使用有关情况,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以减少 因财务信息失真或滞后引起的决策失误。第九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二条 学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 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财政、 税收、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三条财务处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均有权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制 止、纠正,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第三十四条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为学院经费 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凡与其内容相抵触的,以 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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