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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空泵回收残液操作规程及残液回收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要求,开机前应先将残液罐液位、压力、温度及电源水路、管路情况等认真检查一次,确认安全可靠后根据倒残任务,确定倒残方案。二、启动前,应先关闭泵进气管上的阀门和分离器向泵给水管路上的阀门,再打开向分离器供水管道上的阀门,向分离器进水至溢水管口高度后,方可开机,同时寸丁开分离器排气管上的阀门和泵进气管上的阀门,然后调整各供水管道上的阀门,以便以最小的水量消耗,保证泵所要求的技术规范。三、在运行中, 应注意观察真空表, 真空表不得低于 600650mmHG( 毫米汞柱 ),表上指示最好在 0.080.085Mpa(兆帕)之
2、间,将残液抽尽为止,并经常检查残液罐和倒残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四、作业完毕停车时,应先关闭泵进气管上的阀门和分离器排气管阀门,再关闭电机和各供水管道上的阀门,再分离器溢水管停止向外出水后,关闭向泵给水管路上的阀门,如停止使用时间较长必须拧开泵排阀把泵内水放净。五、检查残液罐液位、压力,温度及管路情况,填写运行记录。残液回收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倾倒钢瓶残液;每季度定期对空钢进行一次回收清理;残液回收必须抽入残液灌;对瓶内存有一定数量的残液不准再充装,必须经过回收后方可再充装投入使用。气瓶充装检查操作规程一、气瓶充装前,应设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3、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瓶内无剩余压力的。超过检验期限的。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气瓶的首次充装, 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 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二、充装气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实行充装量复验制度, 严禁过量充装, 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入库发给用户。磅秤应保持准确, 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 153 倍,磅秤的核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严禁从液化石油气储罐或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充装后应逐只检查, 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允许入库或发给用户,应妥善处理。认真填写充装前的检查记录、 充装操作规定, 充装后的复验
4、和检查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秤者姓名或者代号、充装日期、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者,并妥善保存。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凭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灌瓶作业:一、新钢瓶或检验第一次充装时, 必须经过抽真空 (真空度不低于 600mmHG) 或充氮气置换处理。二、灌瓶用秤应保持准确,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 1.53 倍,其检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秤的平台应当铺上胶垫板,在灌装接头上设置静电接地线。三、灌瓶时,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首先把液化气钢瓶放在台秤上,接好灌装接
5、头,按标定空瓶重量加上规定的灌瓶重量对好台秤上的滑标位置,然后将灌装嘴的控制阀门打开,再把灌装嘴与角阀接通,分别打开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液化气即灌入钢瓶,当灌装量达到规定量时,立即关闭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卸下灌装嘴,便可从台秤上取下钢瓶。四、对于缺少零部件,皮重不清, 新投产 (包括检验后打压,第一次使用 )没有抽真空,用火烤过,有明显碰撞损伤,有漏气现象或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检验的钢瓶,一律不准灌装液化气。五、灌装后的钢瓶要设专人进行抽查复秤,发现超装或漏气的钢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入库发给用户。六、车间内严禁拖、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撞防止产生火花。七、对超重瓶漏气及时处
6、理,不得发给用户或在仓库过夜,不准在车间内存放。八、灌瓶时,必须做到每只罐装钢瓶的充装量都以秤控制,不得同时数几只钢瓶并联罐装以其中一只的称重量来代表每只灌装量。九、认真填写好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灌装瓶数,钢瓶容积,实际灌装量、灌装者、泵操作者,开启罐号复验者姓名及充装日期。十、灌瓶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训。十一、安全排放连接交管的液及余气后,卸下接连管和接地线。十二、检查作业情况,合格后双方 (泵操作者和押运员 )签字填写运行记录。十三、在符合安全要求条件下,槽车离开作业点。十四、严禁运行中的修理设备。贮罐安全操作规程一、贮罐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或经使用后经开盖检修后第一
7、次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进行氮气置换或水置换确保贮罐罐内气体含氧不大于 3,不允许用抽真空的方法对贮罐进行置换。二、置换后第一次往贮罐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防止贮罐温度下降过低 (一般可达 1020)。充装前应先接通气相管,然后观察槽车压力表和贮罐压力表,到槽车和贮罐气态平衡,方可打开液态管道门,启动叶片泵,即可往贮罐内灌装液化石油气 (此过程要特别注意,门不要开得太大 )。待贮罐装有一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后,便可充装小钢瓶或排空,从而进行正常工作。三、贮罐最高工作温度为 50,因此正常工作时,罐体温度不得接近 4850(温度计上所标的红色警界线 )范围内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 1618kgFcm
8、2 (1.571.77MPa)。在工作温度 20T50的范围时,容器最大贮装量不得超过 30 吨(T) 。四、当 贮罐 压力 (表压 )达到 安全 ,开启 压力 18.919.8kgF/cm2 (1.78-1.96Mpa) 而安全均未开时, 必须迅速打开排气,进行排空,使罐内压力下降到 16kgF/cm2 (1.57Mpa)的正常压力。五、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贮罐内液体卸完后其气体剩余表压力不得低于 0.5kgF/cm2 (0.5Mpa) 防止进入空气引起事故。六、贮罐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和报告领导。贮罐发现缝鼓包、变形、泄漏等事故。阀门、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发生
9、火灾且直接威胁贮罐安全的。七、贮罐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8汽车槽车装卸操作规程一、按指定位置停车,防止滑动。二、装卸车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填写好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充装日期、实际吨数,并有充装者和押运员的签名方可有效。三、装、卸车时,槽车要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管道和管接头连接要牢固。 除槽车罐本身的静电接地外, 还应该接好装卸口的静电接地线。四、严格按装卸程序操作, 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在装卸作业时不得远离现场,不得随意移动车辆。五、新槽车和检修后首次投入使用的槽车, 充装前应作抽真空或氮气置换处理,不得直接灌装。六、严禁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内升压或直接
10、加热罐体的方法卸液。七、遇上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泄漏、液压异常和其他不安全迹象,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待排除险情或找出原因处理完后,再行装卸作业。八、装卸完毕, 紧急切断阀应关闭,并应对罐体和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卸液后罐内应留有 5104 pa(0.5kgF/cm 2 )以上剩余压力。九、装卸作业应认真按规定的要求填写装卸记录。十、如在装卸作业中发生紧急情况, 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十一、严禁用槽车直接往小瓶进行分装作业。叶片泵装卸液化气操作规程( 槽车装卸 )一、接受任务,了解任务要求。二、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管理情况,确定卸车方案。三、接好槽车与装
11、卸管路的液相气相和接地线。四、打开贮罐进液门,打开槽车紧急切断。五、如贮罐比槽车压力高时, 应打开贮罐, 栈桥 (装卸柱 )和槽车的气相门,使两容气相压力平衡,如槽车压力比贮罐高时此步不进行。六、打开贮罐栈桥 (装卸柱 )槽车液相门安全回流。七、按规定启动泵,开始卸车。八、卸车过程中要不断检查作业进行情况,注意保持卸车压力,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九、卸液结束,按规定停泵。十、关闭全部液、 气相阀门, 关闭紧急切断门安全回流。叶片泵灌瓶操作规程一、灌瓶时,应首先检查叶片泵、电机的各个部位,螺丝不应松动,各部零件必须齐全,较长时间未运行转动的,应盘车三周以上。二、检查 (看)贮罐液位、温度、压力及叶
12、片泵进出管道上的压力情况。当贮罐压力低于叶片泵进口管道上的压力时。应打开叶片泵上的放空阀进行排空, 使其压力低于 (或等于)贮罐压力后,关闭放空阀。三、打开贮罐进出液 (相)阀门;气相阀门及叶片泵进出口阀门,打开通往分装间气相阀门及回流阀门,使管路畅通无阻。四、开启电机,调整回流阀,使其压力符合灌瓶要求,叶片泵进出口压力差应不大于 0.5Mpa(5kgFcm2 ),电机温度应不大于 60。五、灌装时,应随时对叶片泵、贮罐、电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灌装作业,严禁强行工作。六、灌装完毕,按规定程序关闭所有液相气相阀门、断开电源。七、叶片泵严禁无载体空转。八、泵、电机运行时,不准对设
13、备进行修理。九、叶片泵前过滤器,应每季度清洗检查一次。十、搞好泵体,电机的清洁卫生,做好运行记录。十一、操作完毕后,应作好运行记录。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一、槽车罐卸液时发生火情,立即关闭槽车罐阀门,拆下液向管,同时报警,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二、罐车顶部入孔用石棉被覆盖。三、现场监护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从上风向或侧风向先对准着火点进行扑救,同时注意保护罐体。四、紧急疏散人员、车辆,保证后援消防力量的消防通道畅通。五、扑救槽车罐火灾的同时,应注意监控罐区卸液口,地面及管沟流散残液情况,流散残液着火时可用消防推车扑救。六、明火扑灭后,应注意防止复燃。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现场积极
14、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 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二、分工与职责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
15、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
16、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 ,暂停用火。(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 ,立即
17、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三、用火作业分级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
18、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
19、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 “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 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
20、、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5 天。五、用火与监护范围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
21、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 15 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 3 处。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 3 名用火人。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 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4、各级用火审
22、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 30 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15 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 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
23、用火” ,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 ,停止用火。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作业时, 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 查明内部介质走向,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用火作业前, 检查电气焊、 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 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