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集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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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集合6篇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号)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
2、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
3、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即截止20*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
4、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新增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必须由用工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报名,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由用工单位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报社区
5、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由代管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组织开具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各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励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
6、遣组织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组织,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辞退,由劳务派遣组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暂定到2023年12月31日。 六、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
7、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月支付,由劳务派遣组织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组织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各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实际考勤按月编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报表,于次月10日之前报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审核汇总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及本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市财政局核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
8、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劳务派遣组织。 七、公益性岗位的空岗申报和统一调配 (一)空岗申报及岗位调整。 各用工单位及岗位调整如出现空岗,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报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负责汇总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二)统一调配。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各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空岗信息和岗位用工要求及时传送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公益性岗位总数的前提条件下,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
9、岗。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跟踪空岗落实情况,及时收回未落实的空岗信息并重新调配。 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装、袖标、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一)由各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二)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调整情况,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第七条进行增、减、调整。 (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10、,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由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本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五)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
11、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
12、导责任。 (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对不履行空岗申报,调整备案,或设置额外条件拒绝接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
13、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
14、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
15、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
16、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招录和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编制外用工管理,理顺用人关系,保障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1、社区保安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洁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
17、位。 3、社区保绿指维护社区绿化岗位。 4、助老助残是指为社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的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1、持有效期*市就业援助证,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持有效期*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分配 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定岗定人的原则,岗位人数按目前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门岗设置、楼道数、停车位、自行车库等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详见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定分配表(附件1)。 1、岗位核定原则 (1)保安岗位按照门岗数、辖区实有人口数、
18、停车位数、自行车库数进行配置:门岗人员按24小时门岗人数配置4人、12-16小时门岗配备按照2个门岗配置5人的原则核定;巡逻人员人数按照社区实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中队人员由社区保安抽调组成,每社区分配2至3个名额(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纳入保安岗位职责,其中汽车停车收费人员按照每100个停车位配置1人核定,小区自行车库管理人员按每库配置1人核定。 (2)保洁岗位按每40个楼道配置1人。 (3)保绿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残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5)考虑到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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