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规范(T-CIECCPA 008—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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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80 CCS F 19 团 体 标 准 T/CIECCPA 0082023 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 技术规范 Echelon used lithium ion battery for electric bicycl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230214 发布 20230216 实施 中 国 工 业 节 能 与 清 洁 生 产 协 会 发 布 T/CIECCPA 008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符号和型号编制.1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4 7 检验规则.9 8 标志、
2、包装、运输及贮存.13 T/CIECCPA 008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恒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昝向明、苗红民、杨为华、夏伟、杨志兵、葛平、余丽、陶权宏、笪宏飞、胡天文、李穷、李运生。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CIECCPA 0082023 1 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
3、离子蓄电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4、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36945-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 GB/T 36943-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 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 442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GB/T 36276-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YD/T 983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5、安装设计规范 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1部分:储能式电池组 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 Q/ZTT 2217.3-2016 蓄电池技术要求 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成式)3 术语与定义 GB/T 36945-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并由制造商标称的电池容量值。【C3】3.2 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 当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出现温度、电压、电流等异常情况时,保障其安全的辅助装置。4 符号和型号编制 T/
6、CIECCPA 0082023 2 4.1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C2:2小时率额定容量(Ah);C0:初始容量,其数值等于3次I2(A)放电试验结果的平均值(Ah);I2: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 C2(A)。4.2 型号编制 电池组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 36943-2018的要求。5 要求 5.1 总则 电池组的电性能应满足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要求,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确保使用者在骑行、充电时的安全。5.2 电性能要求 5.2.1 I3(A)放电 按 6.2.2 规定的方法进行I3(A)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96%。5.2.2 低温放电 按 6.
7、2.3 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75%。5.2.3 高温放电 按 6.2.4 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95%。5.2.4 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按 6.2.5 规定的方法进行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荷电保持能力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85%,荷电恢复能力应不低于容量的 95%。5.2.5 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 按 6.2.6 规定的方法进行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5.2.6 循环寿命 按 6.2.7 规定的方法进行循环寿命测试电池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
8、800 次。5.2.7 内阻 按 6.2.8 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阻测试,电池组内阻值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5.3 安全要求 5.3.1 总则 T/CIECCPA 0082023 3 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模拟了其电气在保护装置失效,出现过充电、过放电和外部短路情况时电池组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模拟了其在发生机械性意外情况时电池组的安全可靠性要求。5.3.2 过充电 按6.3.2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充电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3 强制放电 按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强制放电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4 外部短路 按 6.3.4 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短路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9、。5.3.5 挤压 按6.3.5规定的方法进行挤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6 机械冲击 按 6.3.6 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泄露。5.3.7 振动 按 6.3.7 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97%。5.3.8 自由跌落 按6.3.8规定的方法进行自由跌落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9 低气压 按6.3.9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气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5.3.10 高低温冲击 按 6.3.10 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冲击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5
10、.3.11 浸水 按6.3.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浸水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5.4 保护能力要求 5.4.1 总则 电池组应有异常工作或异常使用情况下的保护能力。5.4.2 过充电保护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充电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5.4.3 过放电保护 按 6.4.3 规定的方法进行过放电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5.4.4 短路保护 T/CIECCPA 0082023 4 按6.4.4规定的方法进行短路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5.4
11、.5 放电过流保护 按6.4.5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过流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恢复后,电池组应工作正常。5.4.6 静电放电 按6.4.6规定的方法进行静电放电测试时,电池组应工作正常。5.5 组合外壳安全要求 5.5.1 模制壳体应力 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模制壳体应力测试后,电池组外壳应无发生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5.5.2 壳体承受压力 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壳体承受压力测试后,电池组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5.5.3 壳体阻燃性 按6.5.3规定的方法进行壳体阻燃性测试后,非金属材料的电池组壳体应符合V-0等级的要求。5.6 电池组散热性要求 电池组在温
12、度为232的环境中,以2I2(A)连续进行充放电循环,温差不超过15。5.7 其他要求 5.7.1 外形尺寸 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4428 的要求。5.7.2 充放电接口 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4428 的要求 5.7.3 外观 电池组的外观应清洁、无锈蚀、无划痕、无变形、无机械损伤,蓄电池组应无漏液。5.7.4 极性标志 产品标志应完整、准确、清晰和牢固。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环境要求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测试应在以下环境进行:-温度:20士5-相对湿度:不大于85%T/CIECCPA 0082023 5-大气压力:86kPa 106kPa。6.1.
13、2 测量仪器和设备要求 测玷仪器和设备的精度符合如下要求:a)测量电压、电流、温度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士0.5%;b)测量时何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土0.1%;C)称量重量的衡器精度应不低于士0.5%;d)测量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e)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电流变化在士0.5%范围内;f)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电压变化在士0.5%范围内。6.2 电性能测试 6.2.1 I2(A)放电 6.2.1.1 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充电。充电前,电池组以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以0.6I2(A)充
14、电,当电池组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6I2(A),最长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6.2.1.2 放电 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 h 1h,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测试重复3次;计算3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初始容量。6.2.2 2.2I2(A)放电 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 h 1 h,以2.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6.2.3 低温放电 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
15、,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将其放入温度为-20士2的低温箱中恒温搁置16 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2.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6.2.4 高温放电 在温度为23士5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将其放入温度为55士2的高温箱中恒温搁置5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2.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6.2.5 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6.2.5.1 荷电保持能力 检验规则在温度为23士2的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开路放置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30天之
16、后在温度为23士2环境中,以1.5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T/CIECCPA 0082023 6 6.2.5.2 荷电恢复能力 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做完荷电保持测试的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充电结束后放电0.5 h 1 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1.5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电池组放电容虽测试可重复进行3次,当其中有一次放电容量符合5.2.5要求时,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6.2.6 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 选取生产日期在100天内的电池组,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放置0
17、.5 h 1 h之后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1h,然后在温度为20士的环境中贮存100天,贮存期满后取出电池组,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充电结束后搁置1 h之后以1.5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电池组放电容量测试可重复进行4次,当其中有一次放电容量符合5.2.6要求时,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6.2.7 循环寿命 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 h之后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电池组一个充放电循环测试结束后搁置0.5 h,再进行下一个充
18、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容量低于初始容最的60%。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6.2.8 内阻 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测试前,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电池组应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搁賞1 h 4 h。之后对电池组施加电流有效值为Ia、頻率为1.0 kHz士0.1 kHz的交流电,用交流表测量交流电压有效值Ua,测量时间1 s-5 s。所有电压在电池组的端子进行测量,不包括承载电流的接触点。电池组的交流内阻值Rac按式(1)计算:Rac=Ua/Ia(1)式中:Rac-交流内阻值,单位为欧姆()Ua-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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