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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技术转让中介服务合同范本(2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技术转让中介服务合同范本一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
2、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
3、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
4、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美元(大写: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_月_日有效的,乙方在_国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
5、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国_银行和_国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银行和_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美元(大写:_美元)。(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美元。(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
6、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_美元(大写: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_美元(大写: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
7、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 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天内,向乙方支付_美元(大写: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日历年度的
8、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9、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
10、货。 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
11、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a)合同号(b)运输标记(c)收货人(d)技术资料目的地(e)重量(公斤)(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
12、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
13、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 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 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 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
1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
15、,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国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
16、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 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十六、 第四十七条的
17、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天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至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迟交_至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迟交超过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 第五十条若发生 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美元(大写:_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
18、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的利息。 2.如果根据 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 第三者的指控。如果 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
19、 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第五十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
20、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第六十条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 (1)由_国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
21、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_、_文和_文书写各四
22、份,_文文本和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合同期满前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合同 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 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 3.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23、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
24、和零件 关于技术转让中介服务合同范本二 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 合同号:_ 一方为中国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厂使用;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公司和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厂制造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
25、转让方只在_厂能制造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定义 1.1“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厂。 1.4“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合同产品”指合
26、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系统的一部分。 1.8“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
27、级机密类”或标明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厂。 1.13“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
28、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
29、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
30、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
31、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
32、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本合同的价格 3.1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 技术转让费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 加工设备和工具_ 培训设备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 加工资料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 加工_ 系统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 加工_ a合同设
33、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机场。 b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机场。 c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阶段二_;阶段三_;阶段四_;阶段五_。 3.4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格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付款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34、。 4.2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银行及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一百(100%),该信用证使中国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 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
35、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36、。 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银行和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 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
37、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阶段4开始
38、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
39、本保函即失效。 4.2.3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机场。 4.5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
40、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交付方式 5.1技术文件 5.1.1转让方以cif中国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
41、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