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汇总.docx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汇总.docx(4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汇总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汇总一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
2、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
3、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
4、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
5、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
6、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
7、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
8、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
9、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
10、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
11、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12、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
13、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推荐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汇总二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
14、、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期限为_年的编号为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
15、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16、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
17、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人民币_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
18、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
19、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
20、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1、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
22、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委托 招标 代理 合同 汇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