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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一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模板1 编号:(_)第_号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
2、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系列产品时,以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产品及”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_,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 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
3、,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_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
4、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模板2 甲方:_ 乙方:_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方现就媒体载体专利(专利号:_)区域性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许可乙方在_省_市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5、 二、甲方保证不在协议区域的协议时间内与 第三方签订和本专利相关有许可的使用权; 三、甲方在提供专利技术的同步提供实施本专利相关的策划案,包括的公司的运作、管理、布局等文字材料; 四、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将专利技术的区域性使用权的使用费用以现金的形式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本专利区域性使用权转让的总费用为_万元; 五、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专利人和 第三方已经公布的内容外,乙方不得将专利内容和策划案的内容透露或者转让给其它方,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许可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七、在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协议的附件 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专利相关策划案文稿; 签约双方的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模板3 许: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许)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年_月_日,成立了_(被许)。 _(被许)注入重组前属于_(许)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
7、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许)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许)使用,且_(被许)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 本合同许是_(许)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许)本身,以及向_(许)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许允许被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
8、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被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同意,许不得允许 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 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须于每年_月_日之前向许支付该年度
9、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不需向许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权利: (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 b)有权要求被许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义务: ( a)除非经被许同意,许不得允许 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 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 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造成任何损失,许保证使被许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进行赔偿。 ( c)许保证
10、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要求,在被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 d)本合同签订后,许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 e)根据被许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权利: (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所有。 6.4 被许义务: ( a)非经许同意,被许不得与 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
11、宜,许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 (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 (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 (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
12、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无论 8.1和 8.2条如何规定,每年_月_日之前,被许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该等终止。一俟被许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陈述和保证: ( a)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b)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
13、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 c)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 d)许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 被许陈述和保证: ( a)被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b)被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 c)被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
14、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 d)被许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 不可抗力 1 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
15、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 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 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
16、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标准样书.2( 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 其他规定 1 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 2.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 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 2.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
17、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
18、效。 (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许) 通讯地址:_ 传真:_ 邮编:_ _(被许) 通讯地址:_ 传真:_ 邮编: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 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19、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 附则 1 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 5.2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年_月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盖章):_ 被许(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模板精选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二 甲方:_ 乙方:_ 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20、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 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
21、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 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 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 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
22、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 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 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如法官、检察官等),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23、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附件
24、,该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市中医管理局 乙 方:_ 代表人(签字盖章):_ 代表人(签字盖章):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三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
25、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
26、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
27、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28、,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
29、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联席
30、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年_月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_年_月_日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四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
31、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
32、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
33、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
34、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
35、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
36、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
37、.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
38、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年,除非根据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
39、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五 委托方(甲方):_ 设计方(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
40、计出公司logo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中顾法律网镇江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局驳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甲方采用的logo,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适用版权,但乙方不得再对此方案有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要求。 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
41、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协议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简短六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