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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机动车辆转让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一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
2、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
3、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
4、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
5、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
6、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8、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
9、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
10、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11、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二 机动车辆保险单 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_保险单号: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
12、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 厂牌 号码 型号 发动 车架 机号 号 行驶 使用 座位 初次登记 / 区域 性质 吨位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保险 费率(基本保险费赔偿限额保险费小计 价值金额 )保险费小计 第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保险费) 联 全车盗抢险 附 车上车上座位 被 责任保 险车上货物 险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 留 存 车载货物掉落责 联 任险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 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
13、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人: 地 址: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三 合同编号:_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旧机动车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前,当事人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
14、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_;号牌号码:_;厂牌型号: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_;初次登记日期:_;行驶公里数: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_ 第二条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_元;大写:_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_ 买方应于_年_月_日在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
15、并在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
16、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_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17、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_ 卖方(章):_ 住所:_ 住所:_ 电话:_ 电话:_ 证照号码:_ 证照号码: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电话:_ 电话: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_ 车主名称: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四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18、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 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汽车外观状况 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19、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
20、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
21、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22、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
23、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
24、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
25、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 2、车辆过户委托书; 3、车辆交接证明; 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年月日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五 甲方: 身份正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
26、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
27、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六 甲方(售车方)
28、: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主为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包括该车在xx年xx月xx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xx年xx月xx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
29、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七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冀jd8023 颜色:红色 型号:路宝 发动机号码:3902661 车架号码:lkhbg27j03aw04774 第二条:乙方向甲
30、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甲方应交付给已方该车的证件全部真实 第四条:甲方交付乙方车辆后同时签订买卖协议,此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等等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 机动车辆转让合同(推荐)八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厂牌 号码型号 发动车架 机号号 行驶使用座位初次登记 区域性质
31、吨位年月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保险费率(基本保险费赔偿限额保险费小计 价值金额)保险费小计 第 险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保险费) 联 全车盗抢险 附 车上车上座位被 责任保 险车上货物险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留 存 车载货物掉落责联 任险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 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 保险期限自_年_月_日零时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保险人: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单日期: (保险人签章) 联系人: 核保:制单:经办: 第 33 页 共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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