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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精选货物抵押借款合同通用(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货物抵押借款合同通用三 甲方(托运人):_ 乙方(承运人):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_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 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
3、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精选货物抵押借款合同通用四 一、当事人 甲 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4、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货物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货物目录和报价单。 三、货物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货物,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
5、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货物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货物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货物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货物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货物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应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货物应提供合格证(合
6、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货物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货物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货物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货物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物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 货物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 货物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 货物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货物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
7、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货物包装 除裸装货物外,乙方货物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货物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
8、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货物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货物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货物上粘贴货物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货物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货物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平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
9、展,乙方货物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货物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货物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货物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货物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货物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货物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货物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
10、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价 1) 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 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货物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货物促销 (1) 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
11、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 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货物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 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货物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货物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货物的总价款。 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 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
13、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货物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货物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 2、对于与订单不符的货物、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货物、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对完好接收的货物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
14、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货物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货物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货物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货物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
15、支付甲方向其退回货物时发生的费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 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 货物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 发运的货物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货物。 3、滞销货物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货物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
16、支付违约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 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驻店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否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等的规定,接受赔偿及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并向乙
17、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 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还甲方的; 2)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 3) 驻店人员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4) 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 5)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 乙方驻店人员盗窃甲方货物;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服务与其它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货物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货物,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十倍金额罚款。 6、乙方同意与
18、甲方协商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确认书。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货物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
19、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乙方税务登记证 3) 乙方授权书(经销商证明) 4) 乙方货物的商标注册证 5) 乙方专利证明 6) 乙方货物报价单(指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供货的货物) 7) 乙方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及适用的.标准 8) 针对不同货物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如电工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网许可证等 9) 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原产地(产地)证明,商标、专利证明等 10) 供货合作确认书 11) 封样协议 12) 包装物回收协议 13) 电子商
20、务协议 14) 驻店代表协议 上述附件是供货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 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 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
21、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货厂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精选货物抵押借款合同通用五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
22、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
23、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nbsp;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
24、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
25、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
26、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
27、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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