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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合同(通用15篇)建筑设计合同1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其次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等、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注: 1. 依据付费次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核定,在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多
2、退少补。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准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
3、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 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假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6.1.5发包人应爱惜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
4、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3 设计人按合同其次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头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未开头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
5、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询问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设计人应爱惜发包人的学问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头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头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
6、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消逝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峻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缘由,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7、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询问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接受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协作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8.4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准
8、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准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
9、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设计合同2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能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经济,加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使建筑市场秩序得以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平安得到保障,并能不断促进建筑业的正常进展。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是被项目法人和建筑企业在工程承包时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与此同时,建筑合同也是工程施工检测和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筑企业走进市场做出贡献。建筑工程合同的制定以及履行是和建筑单位以及建筑企业彼此有直接利益关系。由
10、上述可知,我们需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进行大力投入。要想我国施工企业能够摆脱当前的逆境,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我们要充分树立合同意识,尽可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努力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的合同履行率。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力气,还有推动我国施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起草 、谈判过程中易消逝的问题 2.1.1 异地备案引起的“阴阳合同” 当建筑设计院在其工商注册地以外承包设计项目时,项目所在地建委会要求外地设计单位在当地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甚至有的地方建委还坚持在备案时必需使用当地制定的合同版本,目的是为了
11、规范当地建筑设计市场。然后有的建筑设计企业初次在外地承包项目,不了解项目所在地建委的备案要求,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才发觉备案有这种要求,于是不得不在备案时重新使用当地制定的合同版原来签订合同,“阴阳合同”就因此消逝了。 2.1.2 “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公正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开“霸王条款”的消逝了,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假如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学问,就会因此签订不公正的“霸王条款”。 2.1.3 设计进度
12、商定为确定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协商确定的,用来商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头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确定时间很简洁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2.2 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 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后续的市场行
13、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争论,或者当事人不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的缘由,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2.3 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通常会由于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当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依据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推翻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
14、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2.4 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样就没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凹凸不齐。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增加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增加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当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爱惜自己,应当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
15、应当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准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尽可能的削减法律风险的发生。 3.2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确定的把握作用。除此之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学问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当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力气。 3.3 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头,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要深化了解所要投标的项
16、目的理想状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状况等,做好充分的预备,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公正条款,施工企业不行以就此妥协,而是应当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3.4 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把握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把握小组,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并且要准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3.5 提高人员素养,适时组织培训 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学问、力气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当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
17、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需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赐予嘉奖,对工作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赐予相应的惩处。 四、结语 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商品经济,它是受法律爱惜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施工是需要和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约,还需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还要签订选购合同等等,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建筑施工企业应赐予高度的重视。 建筑设计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
18、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供应顾问询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公正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依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c) “ 询问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询问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询问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
19、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全部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争辩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假如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消逝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依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
20、削减和豁免其依据本合同应担当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头询问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头询问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需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行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依据合同商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
21、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询问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供应额外询问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询问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商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供应开展询问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商定期限仍未供应的,乙方交付询问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供应必要的关心。 11.2 甲方变更托付询问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
22、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状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依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询问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商定向乙方支付询问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缘由导致延期支付 的,则甲方应自商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商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照旧未能依据商定付款的(消逝不行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供应的服务所对应的询问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缘由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头询问服务工作的,不退 还甲方已付的
23、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方案完成询问成果的状况下,甲方应依据附件一(附件1)所商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询问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依据 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询问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状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
24、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 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依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 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商定的内容为甲方供应询问服务,并提交询问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商定的时间提交询问成果,如因乙方自身缘由逾期,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担当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商定的询问服务范围准
25、时间期限,对询问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 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商定的状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状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商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行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担当违约 责任。 建筑设计合同4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顾问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技术询问任务甲方托付乙方担
26、当,乙方表示接受,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更好地完成其任务,双方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2)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3)地址:项目位于 ; 二、询问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担当本项目的建筑方案、形态规划及相关案例争论,包括总体规划建议、景观设计建议、建筑产品设计建议; (2)乙方供应与本项目有关的总平面图及分析图、相关空间分析图、经济技术指标、案例分析及建议。 (3)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商定或者商定的设计进度和深度要求完成本合同所列的设计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 三、履行形式、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且首付款支付之
27、日起 天,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成果的完成时间,以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准。 (2)付款时间:在乙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且获得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当在申请甲方付款前向甲方供应正式等额发票,如因乙方延迟供应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担当责任。 (3)乙方汇报及提交设计成果地点:位于昆明市的甲方公司所在地。 四、验收、评价方法 询问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为要求,接受图片、模型、光盘及参照本条后“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验收,乙方所供应的成果应合理、精细、美观、充分体现时代感和文化品位;文图要清晰、美观,装订成册要正规,达到甲方要求。 成果的具体交付为:图文并茂、装订成册的文本 本;效果图展板 张
28、;实体模型;多媒体三维动画;电子光盘。 乙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规划建筑建议 2、总平面图、初步分析图以及初步经济指标 3、总体俯视图、主要节点透视图 4、案例介绍及产品建议 5、项目规划设计操作模式建议 6、建筑产品建议 7、景观设计建议 五、酬劳及付款方式 (1)依据项目的规模及设计要求,乙方经过详细测算并经双方协商后,双方确定的本合同最终总价报价为:(小写) 万元RMB人民币(大写) 万元正。该总价已包含乙方的设计费、可能发生的学问产权使用费,以及到甲方或项目现场争辩汇报的差旅食宿费、服务费、询问费和其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税费。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
29、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分期二期支付) 第一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设计费 %,计 万元RMB; 其次期为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计 万元RMB; (3)除因乙方违约或不行抗力造成的以外,甲方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时,应支付拖延违约金,每拖延一日按该项设计费拖延支付部分的 计算;反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设计成果,每拖延一日按该阶段设计费用 减收项目设计费用。因甲方缘由引起的乙方设计延误不在此限。 六、托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乙方如认为甲方供应的资料有疑义或不完善,应准时将看法书面
30、提交甲方,否则视为甲方供应的资料已完善。 (1)设计任务书 (2)有关图纸资料 (3)其它有关材料(政府规划指标及红线图) 七、受托方的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充分的公司资质及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 (2)乙方应按中国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文件、政府准备或有关标准、规范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准时、负责地对所涉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对非乙方缘由造成的设计修改,双方友好协商酌情收取相应费用)。 (3)乙方必需为
31、本项目配备胜任的设计团队,并事先报甲方备案。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设计人员一旦确定,不得任凭进行调动或更换。如需调换,须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对其中不称职的设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4)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图纸文件及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没有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害专利或版权,盗用商业机密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如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成果,而导致对甲方由于涉及侵害专利或版权的诉讼或索赔,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或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确保甲方免于担当诉讼和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假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设计延误及重新制作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担当
32、。 (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消逝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完善。若由于乙方设计人员的设计错误或遗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实行补救措施以外,还应对甲方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3)本合同因任何缘由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均有责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将有关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移交甲方并依据本合同商定担当保密义务及相应责任。 九、保密和学问产权 (1)双方当事人对技术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隐秘应担当相应的责任。乙方应令其聘用的顾问、雇员、代表及/或代理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甲方信息,除非该种披露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遵守法律而必需进行。双方商定,不论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33、本条款均有效。 (2)本合同下乙方全部设计成果的版权及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乙方具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使用其交付的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或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呈现。如发生以上状况,甲方有权索赔。甲方可依据需要使用和复制乙方在本合同义务中已经或将会制成的文件、图纸、图片或说明书,并有权将这些资料用于广告宣扬。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 对于本项目后续设计事宜,可通过其他协议另行规定。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定,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34、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连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建筑设计合同5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_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其次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35、总投资(万元) 费率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整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0000.00包干 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计委立项批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红线图 规划部门供应的设计要点 设计托付书及设计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
36、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业主确认后7天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方案审批后20天 总图施工图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准备)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其次次付费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终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
37、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消逝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准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8、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假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6.1.5发包人应爱惜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
39、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接受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其次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
40、内项目开头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头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询问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爱惜发包人的学问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头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头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
41、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消逝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峻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 7.4由于设计人自身缘由,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
42、,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询问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接受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协作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
43、发包人担当。 8.4发包人托付设计协作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准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准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商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