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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认筹协议书4篇房地产认筹协议书 篇一 编号:字第 号 “金辉?金域蓝湾”认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所开发楼盘“金辉?金域蓝湾”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以下 约定: 一、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 基于乙方对“金辉?金域蓝湾”项目的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作为购买认筹号的诚意金。乙方的认筹号码为号,让利金额为 元。 三、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
2、进行排队选房事宜,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惠;开盘时间以甲方通信函通知选房日为准,乙方在本协议中的通信地址为有效地址,若因乙方通信地址原因无法联系,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签订选房协议书,同时认筹诚意金自动转为选房定金;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筹,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认筹的筹号享有的优惠。 五、若乙方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违约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后一周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或本公司退还认筹诚意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不计利息。
3、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 售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电 话: 83050111 83050333 电 话: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金辉大厦14层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认筹须知 一、 认筹时间:20_年4月30日开始截止至开盘前一天 二、 认筹单位范围:甲方规定单位 三、 认筹号优惠让利分为五档,前三档每50号一档(详见认筹让利表); 四、 认筹期间,每人限购一个认筹号,每个认筹号限选一套住宅及店面一间或车位; 五、 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诚意金为人民币500
4、0元,并同时签定“认筹协议书” 六、 认筹后若放弃认筹的,无条件退还认筹诚意金,不计利息。 七、 认筹后同样可享受第二重优惠让利,即开盘当天排队选房优惠让利; 八、 若无法享受认筹让利者,可直接参与开盘当天排队选房让利活动(具体优惠措施待公布); 九、 认筹优惠的方式: 1、筹号优惠让利表: 2、认筹当日第151号始可享受让利金额20_元; 3、认筹次日起至开盘前日认筹者可享受让利金额1000元。 十、 注意事项 1、认筹者需持有效身份证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提供有效通迅地址; 2、认筹让利兑现前提:认筹者需参加开盘排队选房活动; 3、认筹号优惠兑现时间为项目开盘当天(开盘当天抵扣购房款);
5、4、“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金辉集团所有; 房地产认筹协议书 篇二 编号: 甲方: 天泽府花园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楼盘“天泽府花园”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乙方自愿提出诚意购房意愿,并交纳认筹金。 认筹金金额:大写 元(¥ )。 意向房源:1 2 3 第二条:乙方本次认筹仅为表明购房诚意和意向房源。如意向房源不在甲方开盘当日公布的推售范围之内,乙方可另行选择。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开盘认购时间,携带本认筹书、认筹金收据、乙方身份证原件
6、,参加甲方组织的选房认购活动,具体活动细则由甲方在开盘当日公布,甲方对此活动享有最终的解释权。甲方将在开盘前公布具体的认购方式及细则,本认筹书编号为开盘选房顺序号,开盘当日按从小数到大数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委托他人的,受托人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乙方对受托人的购买行为全部认可,并且接受受托人的购买结果。 第四条: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时间来办理选房确认手续。则视作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甲方将不另催告,本申请书即刻终止。 第五条:乙方在开盘当日选中满意的房源后,应当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后,认筹金将自动转为所购房屋的定金,若乙方单方违约,定金不可退
7、。 第六条:若乙方未按要求时间来办理选房确认手续或者未能选中满意的房屋单位,放弃认购权利的,可在开盘7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认筹书和诚意金收据到甲方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诚意金将一次性返还(不含利息)。 第七条: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申请书所载明的电话为准。乙方因更换联系电话,需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联系电话,造成甲方无法通知乙方,则甲方按前述乙方联系电话发送短信通知之日,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通知。 甲方也可选择在报纸上发布开盘信息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需同时持有本认筹书与诚意金收据,方能具有天泽府花园项目开盘当日的认购权。 第九条:本申请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8、生效。 第十条:本申请书一式叁份乙方持绿联壹份,甲方持白联和粉联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置业顾问(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认筹协议书 篇三 认筹编号: 甲方: 客户(乙方)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客户(乙方)自愿交纳房屋认购金, 甲乙双方公平自愿的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认筹协议书之前已认真阅读其中内容,愿意在享受购房优惠的情况下,受认筹协议书条款的制约;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购买_房子的意向金,开盘选房当天可享受 15000 元购房优惠; 三、乙方自签订认筹协议之日起,即成为_楼盘的购房意向客户,
9、享受交纳 10000元购房意向金,开盘选房当天可享受 15000元购房优惠;如开盘当天选房成功,购房意向自动转为购房款;如开盘当天未选中房源,则参考本认筹协议书第七条条款。 四、本认筹协议书会员编号,即为“_”开盘选房的。顺序编号; 五、乙方在“_”开盘当天成功选房的,还优先享受如下购房优惠:一次性付款购房,7天内交齐总房款,另享受98折优惠;分期付款购房,7天内交齐总房款的50%,内外墙抹灰交时交总房款30%,交房时交总房款20%; 六、“_”项目开盘当天,乙方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认筹金收费收据至_售楼部进行选房,同时认筹金自动转为选房定金;开盘时间以甲方通知选房日为准,乙方在本认
10、筹协议书中的联系地址为有效地址,若因乙方联系地址原因无法联系,后果与甲方无关,作为会员享受的优先购房权利及优惠全部作废。 七、如若乙方在_开盘选房当天未选中房源,乙方可申请认筹金退款,须在开盘后1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认筹收费收据至_售楼部全额退还已交认筹金。 八、本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如有异议,请致电营销中心客服热线:_。 客户(乙方)签字: 置业顾问签字: 销售经理签字: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认筹协议书 篇四 编号:字第 号 新巢国际住宅认筹协议书 甲方: 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 乙方: 地址:世纪大道与太湖山路交叉口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楼盘“新巢国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基于乙方对本项目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银行定活两便存单一张。 三、认筹优惠方式: 1、认筹者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认筹者享有所选够房源总价100元/天的累加优惠; 3、同时享受开盘当天的优惠活动(具体以甲方开
12、盘公布优惠为准)。 四、乙方认筹之意向购买房源: 五、乙方须在开盘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按本协议之编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惠,开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若乙方提供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实,产生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购买,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认筹号的所有优惠。 七、本协议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联系进行变更。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反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13、 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认筹须知 一、认筹时间:20_年4月20日开始截止开盘前一天 二、认筹单位范围:甲方确定认筹房源单位 三、认筹优惠:从认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每天每套总价优惠100元,按天数累加计算,具体以开盘认购套数为准。 四、认筹协议编号为本项目开盘选房认购之顺序号。 五、客户一张甲方指定金额的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对应一个姓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张认筹协议书。 六、每份认筹协议可选购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共计3套房源。 七、客户在开盘后未选中认筹协议之约定房源,可选择其它未售房源或放弃购买。 八、注意事项: 1、 认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讯地址; 2、 认筹优惠有效期:认筹者需参加开盘当天选房认购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认筹协议书自行作废; 3、 “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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