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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优秀10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市_区梨园地区_村_号。 被申请人:_市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职务:主任 地址:_市_区_路_号 联系电话:_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第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_)通执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年_月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第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年_月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_年_月_日作出(_)通执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年_月_日下达(_)通执字第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第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
3、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
4、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年_月_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通执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
5、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6、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市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 _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吴某,女,-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在-市-区-路-组- 申请人和遗嘱执行人张某是夫妻。2008年7月4日,贵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由于生活费用的缺乏,我们两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本案涉及的有效法律文书正在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该案件需要履行其义务,该债务也是-的个人债务,不应侵犯和剥夺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取的这一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请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明确规定:如
7、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通知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的部分收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留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拘留、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拘留、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该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对除本案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扣押、冻结,应当查封,并责令解除扣押、扣押、冻结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申请人不仅是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而且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冻结工资卡
8、金额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执行合理,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计入执行,其余的550元应在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之外才能清偿债务。 请贵院认真考虑上述反对意见。人们期望执法不应该同时是非法的。谢谢你! 这让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_,姓别: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_人,务农,家住: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年6月25日作出了(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
9、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何xxxxx,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
10、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x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
11、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
12、某已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
13、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
14、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
15、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
16、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
17、,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18、。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
19、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
20、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六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
21、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七 异议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
22、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
23、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
24、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八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作文吧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
25、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 篇九 复议申请人刘x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xxx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xxx县xxx乡xxx村xxx组。 复议申请人刘xxx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x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x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
26、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xx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xx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xxx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27、(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xxx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xx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xx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xxx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xx不同意
28、“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xx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xx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x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x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
29、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十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1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