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答辩状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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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反诉答辩状12篇民事反诉答辩状1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_,男,汉族,_年_月_日诞生,现住在_市_区_镇_村_街巷号,电话_。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_,地址:_市_村_大厦首层号。负责人:_,电话_。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_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看法。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商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
2、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商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反了合同商定,超出了答辩人的托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担当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明显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
3、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缘由、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反了合同商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其次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
4、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依据合同商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商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供应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商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商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担当违约责任。 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
5、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x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供应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当是x年11月4日。到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商定85%的工程款。依据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x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商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实行停工这种激化冲突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
6、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商定依据,属于严峻违约行为,需担当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商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状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峻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峻损失,被答辩人需担当违约责任并依据合同商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 _年_月_日 民事反诉答辩状2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惠州)有限公司 地址:(略
7、)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看法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见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托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明显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商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明显应当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
8、辩人担当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明显上述条款显失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20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20xx年至20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20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20xx年
9、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担当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担当。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头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其次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
10、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需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连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明显,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由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20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
11、品货款。明显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担当不利后果。 此致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二Oxx年六月二十日 民事反诉答辩状3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_ 法定代表人:_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_ 法定代表人:_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_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看法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见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_收购合同,被答辩人托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明显属于承揽合
12、同;合同中又商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明显应当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担当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_收购合同明显上述条款显失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_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_年1月11日到20_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20_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_元,20_年至20_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_元,
13、_年7月_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_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_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20_年1月11日以来_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担当_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担当。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_年_月_日起,反诉人开头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20_年1月11日到20_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_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其次十
14、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需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连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明显,被反诉人
15、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_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由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20_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明显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担当不利后果。 此致 惠州市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_实业有限公司二O_年_月_日 民事反诉答辩状4 案号:(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陆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诞生,现住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栋xxx房,身份证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看法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见 原
16、告知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明显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
17、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明显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爱惜。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暂计至20x
18、x年11月1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担当。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商定反诉人将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号某某酒店的一楼、二楼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反诉人从事餐饮经营,租期为15年。20xx年7月1日开头计租金,3年内每月6,000元,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签署后,被反诉人开头装修并开头营业。 20xx年9月以后,被反诉人始终拖延支付租金,严峻违反合同商定。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的商定,反诉人有权在被反诉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反诉人要求解除与被反诉
19、人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还保证金。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 二O一x年十一月十九日 民事反诉答辩状5 答辩人(反诉人): 住宅: 电话: 被答辩人(被反诉人): 住宅地: 电话: 反诉被告反诉与原告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担当。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_年_月_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商定当即支付_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
20、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_年_月_日发觉(从转让商铺全部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担当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需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元。 综
21、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看法为谢。 此致 _市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 答辩人:_ _年_月_日 附:答辩书副本_份; 证据材料_份。 民事反诉答辩状6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xx,男,汉族,xxx年10月2日诞生,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电话0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装修合
22、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看法。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商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商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反了合同商定,超出了答辩人的托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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