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办法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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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车管理办法14篇【第1篇】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1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
2、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
3、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
4、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
5、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
6、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
7、,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物业公司用车管理办法 由于我公司目前无专用工作车,给外出办公带来很大不便,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到节约公司费用,经研究决定,a150、a295两辆微型长安车为我公司定向租用车。 为加强用车管理,严格用车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必须是办理公事。 2、原则上必须是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出办公事,其他人员用车必须
8、经科长同意后方可用车。 二、用车管理 1、所需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开具用车通知单,并注明详细时间、地点和事由。 2、科长及用车人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 3、用车通知单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三、计费标准 1、在厂区内按每次5元计费,若需等候按10元/小时计费。 2、厂区外按15元/小时计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单独报销。 3、接送机场往返一次按100元计费(含过路费和停车费)。 4、主城区外另行协商。 5、驾驶人员的违章罚款和维修费用自行负担。 四、用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科长签字-办公室派车(填写时间、地点和事由)-用车人对费用进行确认交办公室汇集-交公司领导审批签字-财务报销 五、其它用车
9、1、物业公司员工外出办公原则上乘坐中巴车,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补助误餐费用。 2、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必须事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 3、用车人凭车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销。 4、凡发生的差旅费和运输费分别在各科计划费用中列支。 六、本办法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例 一、公务用车范围 1. 党委领导公务用车; 2. 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3. 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则与规程 1. 办公室要做好为党委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到位率;临时性
10、用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车辆到位率。 2. 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 学校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安排好车辆,接待工作结束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4.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用车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5. 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的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后,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运输服务中心、校长办公室等单位结算用车费用。 【第4篇】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
11、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
12、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7b 2.5l 10 2 *23 2l 9 3 *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
13、/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
14、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
15、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16、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
17、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
18、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19、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 【第6篇】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
20、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院公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1、学院各单位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2、国家机关领导、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3、以上各项用车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月核准后,统一结算,通过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转帐支付,并定期将用车情况向院领导和用车单位进行通报。 4、学院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需用车时应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费用由
21、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车费自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要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各项零件须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因外出需维修,加油,由司机说明情况,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否则不予报销,行驶里程、过路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第七条车辆维修,由司机填写报修单,汽车队负责人检查认定后,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出车,
22、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公务用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汽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第十条学院各类公有车辆免征路费等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办理购置车辆保险、年票、年度检验等手续由汽车队负责。 第十一条司机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在安全行车的同时, 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十二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法院) 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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