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管管理办法15篇.docx
《生管管理办法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管管理办法15篇.docx(5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生管管理办法15篇【第1篇】餐饮业厨房卫生管理办法 厨房是制造食物的场所,为保障酒店客人的身体健康和食用安全,现对厨房的整体卫生作出以下同几点要求: 一、炉面、炉底无油渍残渣,烟道灶口无油泥。(调料桶干净整洁、炉台用具清洁卫生) 二、案、荷台面底无油渍、残渣,物品存放整齐有序。餐具不在荷台过夜。 三、冰箱内外清洁,存放有序,不进冰箱的食品应有防护措施。每周除霜二次,保证冰箱内无变味、变质的食品。 四、保证餐具柜清洁,无积水、无油渍,餐具存放整齐有序,定期消毒,破损率控制在35%以内,超过部分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五、地面无积水、油泥、无残渣,墙面无灰尘、无烟垢。 六、每周日全面大扫除。 七、个
2、人卫生合乎要求。 每日抽查卫生情况,如违反上述规定,当场签罚单。所收罚单累计超过两张,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情节严征者立即除名。 【第2篇】放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2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防护的材料以及用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含放射性产品,是指含放射性物料、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伴生*射线电器产品和卫生部确定的其他含放射性产品。 第三条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以及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及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测 第五条生产单位首次生产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应当进行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测: (一)已连续生产两年的产品; (二)进口的每批产品; (三)停产逾一年再投产的产品; (四)设计、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比有改变的产品。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不得
4、生产、销售、进口与使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七条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由检测机构出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单一式四份,交送检单位两份,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报告单发布公告。 第八条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在出厂及销售时,应当附有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资料。进口产品应当使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
5、名称及其地址; (三)检测单位名称及检测日期。 个人防护用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铅当量。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家(地区)名称,国内代理商名称与地址。 第九条卫生部对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机构、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资质认证的日常工作由卫生部指定的国家放射防护机构负责。 对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由卫生部予以公告。 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章 放射防护器材要求 第十条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器械、装置、部件及设施必须坚固、可靠,用
6、于屏蔽设施的建筑材料必须固化成型,不得直接使用矿砂、废矿渣等无定型材料充填制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用品、制品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应当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对于新研制且结构复杂的放射防护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试用报告,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单后,方可定型生产、销售。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存有隐患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四章 含放射性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水平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含磷肥料应当符合有关磷肥放射性镭-226的限量卫生标准。 第十
7、七条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应当符合有关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和娱乐用品。 第十八条伴生*射线电器产品及其他含放射性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在建造居民住房或者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时,应当选用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使室内氡符合氡浓度控制标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二)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
8、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三)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一)经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逾期仍不改进的; (二)生产、进口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未经检测的; (三)生产、进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的; (五)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或者娱乐用品的; (六)使用不符合
9、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建造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或含放射性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部取消检测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超出资质认证范围从事检测工作的;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四条使用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造成放射事故的,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
10、二十五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用语及含义: (一)放射性物料包括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和含磷肥料; (二)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是指产品因功能或制造工艺需要,原料中添加放射性物质或者其装置内含有密封放射源结构或者采用技术途径使之具有放射性的消费品,并包括掺有独居石、锆英砂和稀土物质等成份的含放射性制品; (三)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豁免限值的物质; (四)伴生*射线电器产品,是指使用该电器时伴生有产品功能所不需要的射线的电器产品,本办法不包括电视机、计算机终端设备。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射线防护
11、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和1995年1月9日卫生部发布的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酒店员工着装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员工着装及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和讲究个人卫生,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个人和所在部门及本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范围 适用于各餐厅(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着装及其个人卫生。 三、职责 1.质监部和各餐厅(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的着装、个人卫生等情况予以监督。 2.各部门工作人员需遵照此办法执行。 四、着装规定 1.工作牌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写明该工作人员的编号或姓名等内容。 (2)工作牌应
12、端正地佩戴在左胸上,不得藏进口袋中,不得反面朝外,应正面朝外并裸露在口袋外。 (3)工作牌若有遗失、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需及时予以更换。 (4)领取、补领或退还工作牌时,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2.帽子 (1)上班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工作帽,以免头发不慎掉进食品内,造成污染。 (2)戴工作帽时,应将帽檐的中线对准鼻尖,不得歪歪斜斜;刘海、头发应放进帽子中去,不得裸露在帽子外。帽子不得压得过低或抬得过高,而应使帽檐高于眉毛2厘米左右。 (3)工作帽不得随意放置在有油渍、水渍等易弄脏的地方,也不得随意放置在本部门操作场所。 3.工作衣
13、(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衣,不得穿背心、裤衩等进出工作场所。 (2)工作衣不得敞开,工作衣上所有的纽扣(除风纪扣外)均需扣好;有拉链的应将拉链拉至齐胸处。 (3)有翻领的工作衣应将领子理顺好;有领结的应系好领结,并使较短的部分置于较长的部分之上,领结不得歪歪斜斜。 (4)从事餐厅服务或窗口服务期间,应将袖口的纽扣扣好,不得将袖口卷起来。 (5)工作衣的外部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钥匙扣、项链等,服装的衣袋和裤袋中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从事窗口服务或餐厅服务期间,非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佩戴手机等物品。 (6)除更衣室外,其他地方不得随意放置工作衣,也不得将工作衣放置在易
14、弄脏的地方。 (7)工作人员进入熟食间、裱花间及窗口服务时要二次更衣。 4.鞋 (1)在各部门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本公司规定的防滑鞋上班;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易打滑鞋;一些易出现积水或易打滑的工作场所还应穿防滑、防湿的鞋类。 (2)鞋带必须系好,不得有较长的部分裸露在外,以免出现鞋带拖地而导致滑倒。 5.围裙 (1)在操作间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系戴围裙,围裙采用不透水、无毒材料制作,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2)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围裙,且其围裙必须无污渍、水渍等。 (3)从事生墩头、炒菜等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系戴皮质围裙,以防衣服弄脏。 6.袖套 根
15、据实际情况,在操作间工作和从事窗口服务期间戴好袖套。 7.口罩 (1)从事熟食间加工和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将口罩戴好,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脱下口罩。 (2)戴口罩时,应将鼻尖及口部完全遮牢;不得戴破损或有油渍、污渍,潮湿的口罩。 8.当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有破损或遗失时,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补领。各部门应及早提供所需物品。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物品的领取、补领或退还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9.工作人员离开餐厅必须更换工作衣。 五、个人卫生规定 1.工作服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并定期消毒。不得穿潮湿,有油渍、污渍等的工作服上班,尤其是从事窗口服务和餐厅服
16、务的工作人员。 2.头发和胡须 (1)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油腻、污垢等现象出现。 (2)男士不得留超过衣领的长发,不得留长鬓角,不得留超过0.2厘米长的胡须。女士不得留披肩发,若头发长到可盘起来的程度时,在工作时应将长发盘在工作帽中或将其用发卡夹牢。 3.指甲 (1)勤剪指甲,指甲长不得超过0.1厘米。 (2)不得涂指甲油。 (3)指甲缝不得有明显的污垢。 4.洗手 (1)工作人员在上岗、进行窗口服务工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手接触不洁净的物品后,应及时清洗;清洗好的手,应自动沥干或用烘干机烘干,不得用抹布尤其是不干净的抹布抹干。 (2)工作人员在上洗手间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应在洗手间内清洗,不得在
17、操作间内的水龙头中清洗,以免水池或其他食品被污染。 (3)处理垃圾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洗手消毒。 (4)接触生鲜食品再加工熟食时,应根据第(1)点重新洗手。 5.出现传染性肝炎、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耳炎、鼻炎、眼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时,工作人员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到医院就诊,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调离到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或准假休息,直至康复。 6.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个人餐具和手去品尝餐厅内待出售的食品或其他制成品。不得使用餐厅内的用具洗澡、洗脚、洗脸、洗衣服等。 7.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对着没加盖的食品尤其是熟食及其他制成品咳嗽、打喷嚏等。 8.上班时,工作人员可以化
18、淡妆,不得化浓妆。一线工作人员在操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手表等个人物品。 9.发现手指、手掌等部位有破伤时,应包扎好,并戴好橡胶手套,以防止伤口感染和污染食品;必要时可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休息或调离到其他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 10.在操作间和售菜窗口内,工作人员不得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若有外来人员人内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应及时制止。因炒菜等需品尝食品时,若用马勺打到小碗中品尝,品尝后的剩余汤汁或食物不得倒入锅中。 11.工作人员应养成常洗澡的良好习惯。 12.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以及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取证。 六、
19、检查 对员工着装和个人卫生情况,各餐厅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每日进行自查,质监部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 【第4篇】班级宿舍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使本班教室、宿舍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班委会研究讨论,现制定班级宿舍卫生管理条例如下: 1、安排上午打扫的当天值日生上午务必于早晨6:40之前到班打扫卫生,由值日组长负责任务安排,打扫任务完成后须向值日组长报告,值日组长检查达到卫生标准后方可进行早读,上午打扫必须在早晨7:00之前完成;安排晚自习后打扫的当天值日生于晚自习后到班打扫卫生,即使在本班自习室被占用的情况下,当天值日生也必须于晚自习后到班打扫卫生,由值日
20、组长负责任务安排,打扫任务完成后须向值日组长报告,值日组长检查达到卫生标准后方可回家。 2、教室卫生需要达到的卫生标准:桌椅摆设整齐,桌面无杂物,地面无灰尘,污点,垃圾;垃圾应扫到教室门外,集中堆放。 3、劳动委员和当天值日班干负责班级卫生打扫的监督,以劳动委员监督为主,值日生打扫完后,值日组长须向劳动委员汇报,在劳动委员检查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进行早读或晚自习后回家。 4、宿舍卫生的监督由宿舍长负责。 5、宿舍卫生需要达到的卫生标准:地面无灰尘,垃圾,污点;垃圾扫在门外,桌面干净整洁,鞋子统一放在一起,不能放在窗台,床单被子折叠整齐,床头禁挂衣物,床单定期清洗,宿舍内无异味,个人卫生良好。
21、6、关于教室卫生打扫处罚,劳动委员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当天全体值日生扣2分,罚打扫2天,学生会检查不合格全体值日生扣4分,罚打扫4天,拒不服从者罚打扫一周,期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叠加一天。 7、宿舍卫生施行劳动委员和值日班干抽查制度,发现卫生不符合条件的,当天值日生罚打扫宿舍两天,其间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叠加。 8、每周日全体学生于晚6:00前到班由劳动委员安排,组织全班打扫除,全班大扫除每人需自备抹布一块,清理自己的桌面和抽屉卫生,全班大扫除要求彻底清洁个人座位。大扫除安排过程中不服从劳动委员安排的,罚打扫教室两天,期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叠加一天。 本条例解释权归09美5班委会,
22、本条例自*年10月29日施行。 09美5班委会 【第5篇】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
23、,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办法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