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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汇编15篇)林地承包经营合同1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进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 承包林地地点: _村_ 组,小地名:_ ;林班/小班:_ ;树种: ;_面积(
2、公顷):_ 。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 三、合同期限:从_年11月18日至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假如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进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担当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3、)、发包方担当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敬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商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进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全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担当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转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转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
4、必需听从需要,协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全部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转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5、林地承包经营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担当,乙方依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其次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次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供应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种斤,树种斤,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其次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供应化肥斤。甲
6、方向乙方拨款和供应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供应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峻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削减。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供应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削减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假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供应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削减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当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
8、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行抗力 各因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明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情愿连续合作,必需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任凭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
9、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_ 乙方:_ 甲方将位于_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四至及亩数 东至:_ 南至:_ 西至:_ 北至:_ 亩数:约50亩。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为每年(¥ )。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争议 1.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
10、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管辖权 1.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补偿 1.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续租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情愿连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全部。 八、备份 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时效 1.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
11、日_年_月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4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 承包方(乙方)_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集体全部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_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_年。自_年1月1日起至_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全部权。 3、依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进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关心政府兑现在林
12、业开发方面赐予乙方的优待政策。 3、为乙方供应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准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方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供应的生产爱惜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依据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待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全部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连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
13、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爱惜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依据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准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乐观予以协作。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
14、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5 出租方(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承包方(乙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林地爱惜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状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_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_南至:_西至:_北
15、至:_ 2、承包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全部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全部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关心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
16、进行运输。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_元。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万元。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任凭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6
17、 甲方:_ 乙方:_ 为规范林地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进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全部的坐落在 _的下列林地面积共 _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_的方式,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包期限共_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_ 元,面积_ 亩
18、共计为 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_元,共计为_ 元,缴付时间为_年_月_日。 具体缴付在本合同 第六条作补充商定。 其次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全部权。 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商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惜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如在承包后发觉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担当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
19、营活动。 4.关心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国家优待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实行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需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爱惜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转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需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爱惜好生态
20、环境和水资源。 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需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 实行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 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全都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_时间:_ 乙方 :_时间:_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7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21、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宅: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宅: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夫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准备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22、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 南:_ 西:_ 北: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全部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全部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3、。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关心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支配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值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依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应乐观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进展。 (四)在本合同商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商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
24、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全部,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待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全部;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需协调和支持,并关心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全部。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
25、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掩埋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掩埋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供应。 (十)在合同商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商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
26、的全部利益,并担当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全部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冲突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缘由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缘由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缘由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
27、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商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全部。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
28、能达成全都,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夫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全部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有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29、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全部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全部;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见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峻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
30、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全部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全部,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应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敬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关心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大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
31、山地时,甲方必需无偿供应解决,并关心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担当。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依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
32、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筑的经营设施拥有全部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状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关心协作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全部,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
33、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实行转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行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值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
34、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没有商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消逝地震、战斗、动乱等不行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协作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
35、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9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36、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地: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镇(乡)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类(林种) ,总面积 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
37、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看法(潭政综_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进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准备(闽委发_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
38、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全部权,自然林林木全部权,是林地、自然林林木全部权人。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扬、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全部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
39、乙方独自享有和担当,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爱惜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林地用途,或任凭撂荒。 5、依法管理和爱惜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准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的确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需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 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自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全部,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自然林)补偿费归林木全部者全部。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需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需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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