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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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0篇【第1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 、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
2、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
3、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
4、完备。 【第2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
5、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
6、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
7、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
8、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五、党员外出期间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
9、作用党员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去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要通过书面汇报、邮件、电话、email等多种方式,与原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 四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走在群众的前
10、头。 六、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
11、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美术系党总支 【第3篇】农村流动党员管理亟需制度化 流动党员作为这个时代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活跃分子,在广大农村已成为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掌握技术、通晓管理、传带信息、致富领富的重要力量。对流动党员实行制度化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课题。这次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了很多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为建立这方面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实践经验。 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理顺流动党员隶属关系 当前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三多
12、一缺”的现象,即不愿意公开自己党员身份的多,从而在流动党员中形成了不少的“口袋党员”;不转组织关系的多,从而在流动党员中形成了不少的“自报党员”;因为党员的不稳定性,从而造成管理不规范的流动党支部较多;街道党工委想组织更多的活动,以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但缺乏正常的活动经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流动党员不重视自己的政治身份,不愿公开自己的党员身份; 二是工作、经营的不稳定性,使部分流动党员不想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三是转移关系手续复杂,使部分流动党员不愿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四是街道办事处经济实力薄弱,很难把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有效。要让每一个流动党员都“安家”,就要各个基层
13、党组织齐抓共管,规范运作。对流入地党组织而言,一要建立流动党员服务机构。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对流入本地的党员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同时,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转接组织关系。 二要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借助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两支队伍力量,逐村逐户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通过“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形式,做到“三清”,即流动党员的人头清、基本状况清、联系方式清。让把组织关系介绍信装在口袋的党员和没有公开身份的党员亮明身份。 三要对基层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进行撤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有一定规模的非公
14、有制企业明确划分给相应的乡镇或工业园区管理。 四要核实党员身份,理顺组织关系。对未转组织关系、身份不够明确的流动党员逐一通过电话、发函核查,使流动党员身份得到确认。同时,积极帮助流动党员理顺组织关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接转,对暂时不便接转的统一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要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坚持“先建组织,后转关系”的原则,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新组建基层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提供活动阵地。对流出地党组织而言,一要建立流动党员“双联动管理”制度。对于流出到外地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外出党员与常住党员关系,选择一名有联系能力的常住党员与之建立互联关系。党支部抓联系人,联系人抓外出党员的方式,实现对外出流动党员
15、的管理。二要实行组织关系转出回执制度。为了及时了解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是否转到新组织,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增加了接收单位回执联和转递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如果转出党员没有及时转到新组织,原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联系落实。三要建立流动党组织制度。集体外出务工经商、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由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在外出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在本地流动党员较多的大中城市集中地点,可建立正式驻外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四要落实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分散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同时要积极向原所在单位党组
16、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分散外出务工经商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积极参加那里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二、实行经常化教育,增强流动党员党性观念 要实现流动党员“管理全覆盖,教育经常化,党性大增强”的目标,就要针对流动党员“人数多、分布广、流动快、难召集、难集中、难组织、难同步”的特点,积极探索立足流动党员工作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流动党员教育之路。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经验来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流动党员的思想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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