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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发票管理制度【最新9篇】发票管理制度 篇一 1、开票原则:按照实际批销实洋开票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
2、,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
3、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发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
4、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 (二)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按规定发放发票; (四)妥善保管发票; (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 (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
5、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发票管理制度 篇三 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稽核的依据,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1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开票明细,认真核对所开据商品的规格、品种、数量要与结算系统中的销售合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
6、。审核购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情况下,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第3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销货收款情况,没收到货款情况下一搬不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条 销售成本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售货款没收到情况下,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有相关领导批准。 第5条 开据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签收取走,并让其及时邮寄给客户,以免因超过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发票作废。 第6条 收取增值
7、税专用发票,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发票号等相关信息,确定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抵扣,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让其尽快更换。 发票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
8、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 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0元。 2、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50元。 3、 丢失发票
9、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50元。 4、 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500元。 5、 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内容】 电子发票管理 1、企业为什么要用电子发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电子发票作为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必将取代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的事物,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利用电子签章等数字认证技术记录双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
10、2、企业为什么要选择专业的电子发票平台? 电子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实现财务、税务互联网化的重要一环,电子发票的物尽其用还需要与更多的电商平台对接,并与企业内部已有的管理系统相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作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仅能够对接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微信企业号,支持企业从多种平台上取得电子发票,通过报销和采购模块进入到企业内部入账。对于使用ERP产品的企业客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提供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商业数据以电子发票为媒介,通过销售、采购、报销、入账等企业经营流程,在企业与企业间的自由流转。 3、U8+电子发票解决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用友U8 + 电子发票方案,与电商、零售、销售、采购
11、、报销、入账等各环节业务无缝对接,实现电子发票在企业间的自由流转。支持电商、零售以及销售系统的电子发票开具,网上报销系统的电子发票报销,采购进项发票认证预警,增值税税负平衡测算,还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验真、查重以及查阅。 4、U8+电子发票面向的客户群体有哪些? 购买电子发票的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征? 分别推荐什么应用? 根据市场需求与企业类型,大致分为四类客户群体 第1类目标客户: 有电商业务的企业(U8老客户) 企业特征:开票量大且客户小而散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电商订单中心+销售+财务核算 (预算费控和数据看板、移动审批可选) 第2类目标客户: 服务业( U8新老客户) 企业特
12、征:企业电子发票开票量较大;有的企业收到电子发票量较大,报销业务量大,查重任务重。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预算+网报+财务核算(移动审批可选) 第3类目标客户: 制造业(U8老客户) 企业特征:一般纳税人企业性质的较多,有ERP基础,增值税税负平衡和进项税预警功能最需要,也有一定的收电子票报销业务,需查重。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财务+供应链 (预算网报、数据看板、移动审批,可选) 第4类目标客户: 分销零售企业( U8新老客户) 企业特征:特别是工业用品、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的分销零售企业,电子发票开票量较大。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分销零售+进销存+财务核算(预算网报、数据看板和移
13、动审批可选) 5、U8+电子发票方案适用哪个版本? U8+V12.5版本。低于该版本的产品无电子发票功能。 6、U8+电子发票方案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吗?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业务,国家目前还没有放开。U8+满足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发票业务处理。 7、企业如何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中规定,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与现有的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等流程一致。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 8、电子发票如何报销入账?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
14、题的公告中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虽然政策上规定打印的电子发票可以入账,但实际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是电子文件,因此电子发票真正意义上的入账应与企业会计信息化核算软件相对接。 如何入账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一)获取电子发票。企业报销或采购入账的电子发票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如直接在电商网站上下载,通过邮件接收或是通过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归集。 (二)报销审批。企业员工可通过报销系统填写报销审批单,通过主管人员审批进入会计记账和支付环节。 (三)发
15、票入账。财务人员可通过报销系统查看附带的电子发票,并在验证后进入记账,电子发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进行保存了。 发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
16、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17、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18、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
19、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发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
20、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
21、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 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SHUBAOC.COM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
22、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23、(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
24、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
25、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
26、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
27、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
28、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
29、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 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
30、,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
31、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
32、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
33、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34、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
35、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
36、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
37、)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
38、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
39、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 篇九 一、 财务人员及市场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税法的各项规定; 二、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证发票存放点安全、可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按税务规定保存5年; 三、 对公司印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和在税务领用的其他发票,要即使登记备案,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以及分户登记各开发票、领用、存情况; 四、 每季度终了15天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发票的印、用、存、销情况表; 五、 公司市场营销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个人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 对涂改发票、虚开发票、损(撕)毁发票,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按税法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七、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 八、 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