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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_省_开发公司 地址:_省_市_街_号 法定代表人:_ 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_仲裁委员会(_)仲字第_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_年_月_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份; 2_仲裁委员会(_)仲字第_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_年_月_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 法定代表人:_,总经理. 住宅:_ 被申请人:_,男,汉
2、族,_诞生,住_。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_对受害人_、_伤情所作的鉴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准备第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因_物证鉴定室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应认定为不合法证据。而_仲裁委却予以采信,从而导致仲裁结果的错误。 此外,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受害人封贵有、张泉海所作的伤残等级鉴定看法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将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评定为十级伤残,将只构成十级伤残的评定为九级伤残,造成了事实上
3、的错误,应认定为不合法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应当是指定有鉴定资质的特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接受释明的方式要求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_仲裁委员会的这种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仲裁程序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销裁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 20_年_月_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xx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4、申请撤销事项: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担当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20xx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供应,无法推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假如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担当。 依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
5、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见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担当。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xx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6、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市大涌镇xx制衣厂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_ 被申请人:_ 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 如下反请求事项:_ 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连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_ 20_年元
7、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商定,固定期限:_20_年元月28日起至20_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担当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峻性,反申请人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峻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始终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削减损失
8、,反申请人放弃相关聘请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赐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隐秘(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状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
9、由被申请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
10、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商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依据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状况而赐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圆满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始终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xx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
11、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供应的请假单等证据证明,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状况,被申
12、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有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xx 地址:xx 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
13、x 被申请人:xx 住宅:xx 电话:xx 请求事项:撤销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x劳仲字xxx第CCC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x年x月x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Y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满前,申请人提出维持原来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请人不同意,并申请合同期满后辞职。xxx年xx月xx日,双方结清工资,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了劳动关系。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被申请人当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无续约意向。但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直接以申请人主见
14、的事实“BBB不予认可,AAA公司未就其主见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峻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峻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
15、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峻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_, 被申请人:_, 申请人_与被申请人_申请撤销_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_年_月_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_申请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_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看法)。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_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_元,由_
16、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 审判员_ 审判员_ _年_月_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8 1方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案件受理费收取的情形,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申请费收取的情形,可见,案件受理费与案件申请费不能相互等同。本案中,当事人是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其应适用申请类收费标准,而不应适用案件受理费类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人:县邮政局 地址:县永丰镇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诞生,汉族,县人,住本县永丰镇天青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
17、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18、。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9、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峻违反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9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
20、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商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商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
21、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需赐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正,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
22、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接受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正。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 住宅: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X劳仲字XXX第CCC号仲裁裁决书。
23、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X年X月X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Y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满前,申请人提出维持原来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请人不同意,并申请合同期满后辞职。XXX年XX月XX日,双方结清工资,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了劳动关系。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被申请人当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无续约意向。但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直接以申请人主见的事实“BBB不予认可,AAA公司未就其主见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峻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
24、误 由于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峻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 (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峻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
25、销该裁决书。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宅: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公司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谢彦杰女1983年6月14日诞生 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宅: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负责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20xx)沪仲案字第*号裁决书,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以下内容: 1、撤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9,311.54元的裁决; 2、撤销由申请人担当仲裁费人民币5277元的裁决。 3、另外,请求判决由被申请人担当本案的诉讼费等费
26、用。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庭有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 1、对于仲裁书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的协议,协议收取的费用并不能等同于电信资费。”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是一种有意歪曲事实的行为。 申请人拥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被申请人作为电信用户,与我司签订的商业客户光纤专线(升级)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商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
27、名目第一项“基础电信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可以认定上述服务属于电信业务的范围,因此双方的行为当然适用国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要求。 2、仲裁书认为“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因被申请人的缘由,导致其担当电信资费违约金的损失。”这种说法没有依据。 由于商定违约金的性质是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事先对担当责任的一种商定,其不同于补偿金,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处性。也就是说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是没有损失,违约方也要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因此被申请人担当违约金的前提其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而不要求我守约方有怎样的实际损失,我方无需主动供应此类证明。 3、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
28、任的担当上,被申请人只是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但并未供应相应的证据。而仲裁却支持了其请求,这种做法是不遵照举证规章的体现,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第8条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商定过高的主见担当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见违约金商定合理的,亦应供应相应的证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看法(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主见商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供应违约金商定缺乏公正性的相应证据。”这些均是对于主见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依据“谁主见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既然违约方提出合同
29、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其担当起对违约损失的.证明责任,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并与商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比较,从而才能证明其请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 4、仲裁认为当事人双方在服务协议中商定的每日加收3违约金属于过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错误认定。 由于依据“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商定性,也是违约金惩处性功能的体现。 (1)行政法规规定 依据电信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电信用户应当依据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
30、费用,并可以依据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可以看出电信违约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债务,是电信法规对电信用户违约而实行的法定措施。这种商定实际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规的合法行为,是应当受法律爱惜的。 (2)合同法基本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是遵照电信条例的表现,同时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当事人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商定违约金是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后签订的,双方法律地位公正并无胁迫等不正值竞争情形,是真实意志的体现。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自愿对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
31、分,其他人不宜轻易干涉,更不能任凭宣告当事人的商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使违约金制度与变化着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并且更好地体现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最终实现合同法鼓舞交易的目的。 市场主体在公正协商的基础上,享有对自身权益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在法律范围内及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支配时,就应当得到社会的敬重,任何人不能横加干涉。市场机制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发挥实现资源配置的作用的。 (3)从违约金的性质来说,商定违约金不同于补偿金等,其具有惩处性。 被申请人自愿与申请人签订过高的违约滞纳金,从公正的角度来说,申请人就是由于被申请人敢于签订这样高的
32、违约滞纳金才放心为被申请人以“后付费式”供应电信服务,这也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拖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于支付违约金还应履行债务,表明违约金是专为对拖延履行行为予以惩处而设定的。这就说明包括本案在内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具有惩处性的特点。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第六条也重申了坚持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以惩处性为辅的性质。 本案争议的发生是被申请人延迟履行合同,经多次催告数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项,但仍不支付违约金。明显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严峻违反恳切信用原则。对被申请人
33、的这种行为,让其担当较高的违约金以示惩处,对于守约方才是公正的,鼓舞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才能达到合同法第一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认定违约金3过高,也应当酌情予以适当削减,而不是完全排斥商定违约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罚息的计算原则,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欠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这种做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x
34、x34号批复)的规定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前提适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没有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也就是说仲裁庭无视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的商定而直接适用该批复,这种做法的规律思路就是“违约金商定过高就等于没有商定违约金”,这一事实结论明显属于规律错误。这种做法与未商定违约金支付方式有何异同?这实质上是完全抛开了当事人双方的事先商定,把违约金等同于补偿金,无从体现违约金的惩处功能。这种做法过多的干涉了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敬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权利。 因此,由于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是针
35、对没有商定违约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该两批复规定的相关标准为适当削减的标准。仲裁庭的做法应当予以撤销。 (二)申请人对本案认为 “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商定性,并且符合违约金本身具有的惩处性功能。合理性(依据上述第4点的阐述) 对于合同法第114条其次款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是“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通常方式理解为:只要违约金不是过分的高于前述损失的,国家就应当爱惜;而且法院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削减。何为过分,按常理推断,合法的、适当的、符合习俗惯例的均不叫过分。 电信业务与电力业务同属于后付费式的服务类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
36、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依据电费总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这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确定了供电合同中的用电方逾期不交电费违约金的标准,而供电合同同样是合同法中出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也受到了国家行政法规的爱惜,而此标准被全中国约34亿户家庭接受,说明每日千分之三的拖延履行违约金标准是适当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拖延履行违约金标准还广泛存在于供气合同、供水合同及电信、移动、联通通讯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中,均被全中国十三亿人民接受,说明这不仅已经形成了习俗惯例,还被相关部门规章及行政法规予以爱惜,属于合法,不为过分,而属
37、适当。 退一步讲,假如“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违约金商定较高的情形需要进行调整,也应参照国家对商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众接受所形成的惯例、事实以及社会平均利润和非违约方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其次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即便是依据该解释,认定违约金过高,那么也是以承认商定违约金存在为前提,予以适当调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为:”资金占用所得社会平均利
38、润、贷款利息、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等”,所以说实际损失不仅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即预期可得利益,范围包括为预备履行合同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损失;价值损失;利润损失等等,否则有失公正。所以要求违约方补偿的损失就确定不仅仅是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丢失。 由于本案还具有确定的特殊性:电信服务的特点是一旦电信用户违约,作为守约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其实际损失往往是不易计算的。 假如对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商定过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适当调整的话,我方主见适用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看法(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九条的规定:“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
39、进行调整时,依据公正原则和恳切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总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沪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贵院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上海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宅地:上海嘉定永新_号_ 法宝代表人:_ 被申请人:陆_,汉
40、族,1969年_月_日诞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委员会做出的_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委员会做出的._裁决中被申请人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_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41、此致 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13 申诉人:凯,男,汉族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 职务:总经理 住宅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 职务:总经理 住宅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定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年2月26日开头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年2月致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_年2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