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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通用7篇】超市管理制度 篇一 一、劳动纪律 1、员工提前10分钟上岗,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10-15分钟扣2分。15-20分钟扣4分。 2、有事应提前给领班或组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经过允许方可休息。没有经过同意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不享受一个月的效益工资) 3、上班应按规定交自己的卡,代替他人交卡扣2分。 4、员工聘用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试用期七天,是否录用由聘用方决定。工作满一个月发保底工资,第二个月发保底加提成。 5、员工辞职,应提前半个月写书面申请,经组长领班部门经理同意,批准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扣除当月保底和效益工资。押金在离职后押满一年才可签字
2、退回。 二、职业道德 1、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态度和蔼,因态度生硬与顾客发生争执,被顾客投诉的扣3分。 2、称量商品必须看称纸,计量商品人为作弊扣20分(好的当坏的秤;贵的当便宜的秤;称过的商品再往袋子里装;称重时缺斤少两;两个袋子秤完秤再倒到一个袋子里;称出的秤码商品和实际商品不符等情况,属于作弊行为)。 3、带情绪上岗耍性子发脾气扣10分。 4、包庇违纪违规行为,欺骗管理人员扣10分。 三、仪表和着装 1、员工应化淡妆上岗,发不过肩,长发挽起。避免过浓的彩妆,夸张的发色。不能留长指甲。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回家整改扣2分。 2、员工应着工装上岗,工装要求干净整洁。(黑裤黑裙黑鞋)短裤、短裙应在膝
3、盖上方一寸。食品区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要求,着白色工服,头发放进帽子里,口罩遮住口鼻。不得涂染指甲,不允许带戒指及过长的耳环,否则扣3分。 3、上岗前佩戴好服务证章,证章佩戴左胸上方,不按规定佩戴证章者扣2分。 4、站立姿势不正确:卡腰、靠柜、爬柜、托腮、抱肩、插兜者扣2分。 四、商品陈列 1、商品陈列保持分满整齐,美观,尽量追求纵向排列,随时保持前进陈列。发现当班人员不按要求陈列扣2分。 2、货签要求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无标签或标签不完整。标签和商品价位不相符扣2分。商品标识不完整,不按规定摆放扣2分。 3、地推商品保持丰满、整齐,避免杂乱无章不分主次pop爆炸花悬挂醒目整齐,否则扣2分。
4、4、发现变质商品要提前请管理人员注意,发现过期商品扣管理货架人员10分。 五、卫生安全 1、责任区内地面不整洁扣1分。 2、责任区内乱放拖布、抹布、私人物品的扣2分。 3、责任区内的货架、商品、柜台玻璃,不干净有灰尘的扣2分。 4、加工间的地面、台面、储物架、储物间、加工机器、应保持干燥整洁,不能存有油垢,严重时责令停业整改,并罚款200元。 5、责任区内的消防栓、灭火器、配电室请随时保持清洁,发现有灰尘的扣责任人1分。 6、员工不允许私自更换更衣箱,更衣室卫生要自觉保持清洁,发现乱扔纸屑、垃圾者扣3分。 7、库房卫生、更衣室卫生,各组轮流打扫,其他组员工可以监督检查,发现不清洁罚当班员工每人
5、10元。 8、责任区内的垃圾、纸板、购物筐,请随时收起,一经发现罚当班员工,扣2分。 9、员工在责任区内随地吐痰,扔垃圾,损坏环境扣1分。 10、本商场是无烟商场,未劝阻顾客吸烟者扣1分。 11、未经劝阻擅自搬拉柜台、货架、推头扣4分。 12、员工在19:00后打完一遍铃方可拖地,不按规定提前拖地的扣2分。 13、下班前应关闭责任区内所有电源,漏电电源者扣当班柜组每人4分。 六、业务技能 1、熟悉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单价及负责货架的商品库存。一问三不知者扣2分。 2、所售商品不知性能、用途、特点、保养和使用方法等扣2分。 3、每期特价商品品名、规格、单价、促销时段、促销期限应该掌握,不熟悉
6、者扣2分。 七、超市纪律 1、工作时间看书、看报、看无关工作短信,玩手机、打私人电话超过两分钟者扣2分。 2、在卖场里吃东西扣10分。 3、会客长谈超过3分钟扣2分。 4、与邻组员工扎堆聊天扣2分。 5、打坐扣2分。 6、员工购物中午在下班前10分钟,下午在七点以后,夏令时7:30分以后,必须在员工购物通道结款,否则扣4分。 7、别的柜组的商品不允许放在自己的柜组里,发现一次扣2分。 8、为自己或他人私留促销商品的扣2分。 9、盗窃公司物品,超市商品,或私人钱物的,处以10-50倍罚款,扣除当月工资和效益工资,押金不退并清理出场。 10、工作时间窜岗、脱岗、办私事、干私活扣6分。 11、因整理
7、货物,记账,盘点而不接待顾客扣1分。 12、未到下班时催促顾客离开,对顾客不礼貌扣2分。 13、员工不允许在工作岗位议论家中私事,对顾客评头论足发现一次扣2分。 14、不按要求参加商场开展的文体、培训等教育活动者扣2分。 15、员工直接应相互尊重,团结,相互扶持,协同工作。对于拉帮结派,传闲话,捣是非导致他人不和,影响团结者,商场有权解聘。 16、员工应以积极的心态努力工作,保证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经指出不改者扣除当月保底加效益工资并清理出场。 17、不准带任何物品进卖场,不准往卖场外带任何物品,发现后扣10分。 18、严禁在卖场和任何人发生争执,否则扣10分。 19、生鲜部员工应在9:
8、30分之前把货上完,下午收货冬季7:40,夏季8:10分撤货,否则扣2分。 20、员工需要从卖场拿出的赠品由组长负责送出,私自带出一经发现按盗窃公司财务处置。 21、退库后处理的商品不允许在收货区购买,否则扣2分。 22、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泄密者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3、会员卡、积分卡应该实事求是的使用,利用工作之便使用他人或顾客的,弄虚作假的扣10分。 24、中午交接班或下午下班,因在下班后到更衣室换下工服,如提前换工服扣2分。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二 一、奖励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
9、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二、惩处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2、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4、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
10、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5、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6、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7、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8、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9、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0、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
11、则扣10元。 11、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三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12、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3、: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
14、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
15、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16、。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
17、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
18、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
19、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
20、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
21、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
22、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
23、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
24、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
25、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 篇四 1、仓库管理作业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在做好仓库管理作业要注意一下问题:库存商品要及时进行定位管理,就是要把不同的货物分类、分区来管理,并用货架放置,方便货物的出入。在仓库分区中,至少要有三个区域:大量的存储区,即以箱或栈板方式储存;小量存储区,即将零散的商品放在陈列板上;退货区,将退货的货物放置专门的货架或区域上。这个是超市仓库管理制度最基本的一点。 2、所规划仓库区域分区后在仓库的入口处贴一张配置图,方
26、便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五 盘点作业也应该列入超市仓库管理制度之中,盘点只要做好了,才可以保证超市上商品的及时上架。在盘点作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仓库中的商品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当然还有种普遍的方法,就是运用彩色管理方法,例如,每周或每个月用不同颜色的标签也示区别,用来区别
27、进货的日期。 2、仓库管理人员要多与订货人员进行沟通,方便到货的存放。 3、在盘点工作中,要注意建立盘点配置图。对每个区域进行编号,然后对每个区域进行责任分区,以便控制盘点的进度。 以上提到的知识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实行要注意细节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商场存货管理包括仓库管理和盘点作业两种。 一、仓库管理作业 仓库管理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仓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陈列架
28、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
29、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超市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
30、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xx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
31、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七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
32、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
33、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
34、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
35、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
36、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
37、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
38、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
39、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
40、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
41、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
42、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43、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
44、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
45、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