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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鉴定申请书优秀5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
2、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笔迹鉴定申请
3、书 篇二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
4、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
5、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王_,男,汉族,19_年11月18日生,住: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_建筑安装
6、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_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_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_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_年9月15日,王_),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
7、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_律师事务所 _律师 咨询电话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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