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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判决书通用3篇行政判决书 篇一 答复人:_公安局 住所地:_市_路_ _号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局长 申请人:_ 申请人因_事件不服_行政机关做出的_决定,向_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现就申请人对本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答复如下: 1、被答复人_违法事实清楚 2、答复人对其的处罚行为程序正当合法 3、答复人对其的处罚适用法律准确 基于以上答复,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其提出异议的理由均无法可依,答复人的处罚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规准确。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_决定。 此致以上就是我找到的行政复议本级复议申请书的规定 行政判决书 篇二 (_)_行终字第_号 上诉人(原审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
2、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_因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人民法院(_)_行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针对
3、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一、维持_人民法院(_)_行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第_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_人民法院(_)_行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
4、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_人民法院(_)_行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_(行政机关名称)_年_月_日(_)_字第_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_人民法院(_)_行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或变更)_(行政机关名称)_年_月_日(_)_字第_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_ 审判员_审判员 _ _
5、年_月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_ 行政判决书 篇三 行再字第 号 抗诉机关 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与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行 字第 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写明进行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
6、)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简述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或者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诉要点)。 经再审查明, (写明再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院抗诉或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号行政判
7、决; 二、 (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二、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号行政判决第 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号行政判决第 项,即 (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三、 (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三、仍然维持原判的,写: “维持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号行政判决。” (对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变更原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写明原审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 (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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