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管理办法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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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管理办法7篇【第1篇】基础科学部教学事认定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畅和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杜绝教学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2认真备课,按教学要求及时认真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做到讲解熟练精确,内容充实,信息量饱满。 3 不得随意换课、串课、停课、或找人代课。 4 若遇出差或重大事情,需要代课时,应向基础科学部申请,经批准后,再到教学秘书处填写课程变动通知单,呈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 对出现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系内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降岗,或劝其退调离教师岗位。 二、考试工作人员
2、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主考或监考教师擅自不到岗(严重教学事故); 2、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3、主考或监考教师未认真清理考场,致使开考后,仍有学生的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上; 4、主考教师在考试开始时仍未到场或监考教师迟到十分钟以上(严重教学事故); 5、教师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 6、暗示考试重点、划定考试范围; 7、在考场不制止考生作弊行为; 8、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交谈、看书、看报、批作业等; 9、在监考过程中,教师打手机、或接听手机、或手机(传呼机)发出声响; 10、阅卷评分不认
3、真并经复核认定负有责任; 11、未安排主考或监考教师负有责任(严重教学事故); 12、以各种方式透露考题(严重教学事故); 13、庇护考试作弊(严重教学事故); 14、阅卷时给人情分(严重教学事故); 15、因未及时登录成绩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16、因未及时报送成绩单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17、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8、其他认定为考务违规的行为。 出现教学事故后,要向全校通报,并纳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内容。对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违纪现象,有关院(系)和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院(系)予以行政处分。对
4、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可停止其教学工作一年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基础科学部 2010年10月 【第2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
5、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
6、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3篇】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并依据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做出认定。 4 / 8 (五)申请备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认定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
7、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报送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重审。 (六)颁发证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备案情况,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七)公布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门户网站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定期发文公布本季度认定名单,并将获证软件企业名单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第九条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细则 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年审材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本细则 第六条、 第七条有关规定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
8、法第三章行业规范有关要求对其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备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_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5 / 8 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_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
9、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将软件企业变更情况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第十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 (信部联产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细则重新认定
10、,但不得享受财税号文件 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软件 6 / 8 企业认定资格处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在申请认定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三)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
11、、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五)未按要求履行行业规范,在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统计数据报送等方面,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影响,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对被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且当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和行业技术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细 7 / 8 则规定不一致的
12、,按照本细则执行。 8 / 8 【第4篇】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教兴豫”战略深入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省政府决定在高新技术领域里实施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为了做好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豫政19986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能在较短时间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优化全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 2、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电子
13、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等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3、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已完成研究开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 4、优先考虑能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第二条 重点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承担单位所在市地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申报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听取当地计委、经贸委及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
14、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地科委、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省直委办厅局严格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委,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分领域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分批提出重点项目计划建议。 第六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建议的重点项目计划进行审定,交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第七条 经认定的重点项目享受#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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