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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财务管理制度14篇【第1篇】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
2、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
3、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
4、2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
5、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6、。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物业公司财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
7、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
8、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
9、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4篇】物业公司财务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
10、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
11、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
12、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5篇】学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院里资金,规范全院
13、各项经济活动和经济核算,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帐目和现金管理分别由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现金无短缺。 2、各种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3、购买一切物品,必须先征得主要领导或行政办公会同意,方可购买。 4、任何财务经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使用资金。 5、一切从简,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 二、财务管理审批规定 1、本院一切财务费用开支由院主管领导负责,即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院里财务重大决策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3、院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批关,力争院资金合情合理使用。
14、 三、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凡无收费项目而需要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必须向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 2、学院总体负责社会服务工作,院以下系、教研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进行任何经济活动。 三、报帐制度 1、借款的规定: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公款不得私借。院系教师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借款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财务主管领导审批,院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领取现金。 2、借款报销的规定:凡借款人必须在当月将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由经办人、院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经院务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出差人员在返回后10天内,按上述要求
15、履行报销手续。 3、购置教学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等大宗用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需写出书面购置项目申请报告,报院里批准,送校资产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购置。 确有必要而学校不能解决的,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务办公室负责采购。 4、零星开支的报销:各种零星开支须经院务办公室批准后报院长同意,经办人签字、院长签字,方能报销。 四、资产管理制度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各种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对当年新增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列出明细表,以便查询。 【第6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
16、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
17、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
18、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 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 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19、: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
20、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 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 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
21、点。 第十五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
22、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23、7篇】xx教育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院里资金,规范全院各项经济活动和经济核算,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帐目和现金管理分别由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现金无短缺。 2、各种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3、购买一切物品,必须先征得主要领导或行政办公会同意,方可购买。 4、任何财务经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使用资金。 5、一切从简,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 二、财务管理审批规定 1、本院一切财务费用开支由院主管领导负责,即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院里财务重大决策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24、 3、院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批关,力争院资金合情合理使用。 三、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凡无收费项目而需要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必须向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 2、学院总体负责社会服务工作,院以下系、教研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进行任何经济活动。 三、报帐制度 1、借款的规定: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公款不得私借。院系教师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借款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财务主管领导审批,院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领取现金。 2、借款报销的规定:凡借款人必须在当月将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
25、)由经办人、院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经院务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出差人员在返回后10天内,按上述要求履行报销手续。 3、购置教学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等大宗用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需写出书面购置项目申请报告,报院里批准,送校资产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购置。 确有必要而学校不能解决的,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务办公室负责采购。 4、零星开支的报销:各种零星开支须经院务办公室批准后报院长同意,经办人签字、院长签字,方能报销。 四、资产管理制度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各种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对当年新增或报废的固定资
26、产列出明细表,以便查询。 【第8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为您收集整理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
27、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
28、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
29、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
30、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
31、,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
32、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
33、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
34、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
35、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
36、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
37、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解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
38、、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
39、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9篇】物业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
40、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
41、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
42、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
43、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10篇】公司流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流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七) 1、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指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以及各项应收、应付款。本制度规范主要是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财务部门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2、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位,清欠工作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每月末的最后两天内,每个业务员必须向财务部会计人员报送收款计划和现金业务量计划,及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以便财务部门人员筹划、配合。 3、库存商品是指公司正常经营的产品。在保证正常贸易需要的情况下,本着“先平、再采
44、购、后库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因此,相当对每月业务员销售计划和用票计划既可圈定的情况,公司的财务部门才能做好资金的筹划和进项税票的调集工作。 4、公司在每月底或年终决算前,应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组织其他专门人员,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清查工作一定要仔细,认真并对产生库存的原因进行说明和库存时限进行说明,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向总经理处理意见。 5、在用低值易耗品视同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 6、盘点库存商品要求: 1.盘点时按照货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
45、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货品的实存数; 3.盘点表格内所有项目由财务部统一制定不得修改; 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盘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仓库保管员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7、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部门。 7、盘点差异处理流程: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计算制作差异清单实际经管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报财务主管批注处理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会计人员在系统中作盘盈盘亏账务调整。 8、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第11篇】酒店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资产管理 一、酒店资产管理的重点为货币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资产(各种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存量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二、货币资产管理: 1、酒店现金结算限额(采购借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