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间移交文件函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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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间移交文件函范文部门间移交文件函范文 第一篇 分析如下: 1、首先特别简要的说明交接的缘由。 2、详尽的登记交接的物品种类和数量。 3、宝贵物品要标明物品状。 4、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进行的进度,写明工作任务和物品交接日期前后的责任划分。 5、交出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 填写工作交接日期。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预备,支配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睬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
2、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看法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 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支配、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部门间移交文件函范文 其次篇 1.张店区市民询问:淄博关于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方面的优待政策。 市住建局回复:淄博市新引进的留淄高校生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依据不同层级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分类实施保障,其中:产权型人才公寓依据评估均价的75%面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含)以上及相当层级的人才出售;租赁型房源面对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及相当层级的人才配租,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
3、才免租金;对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分别依据房源所在地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和50%确定。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首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9年11月21日以后);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私有住房。已与来电人电话沟通,其表示理解满意。 2.张店区市民反映:西五路御景国际小区16号楼2020年交房后暖气管道未铺设,导致无法供暖;小区16号楼无消防通道,要求增加消防通道。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因御景国际小区开发企业淄博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
4、户被法院查封,目前尚未缴纳供暖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用,无法为用户实施供暖。经多次协调,供热公司已经将暖气前期相关设备全部铺设预备完毕,只要开发企业交齐配套费用,2天左右就可实现接入供热。目前,我局正在乐观协调张店区和莲池社区预备相关配套费用。针对来电人反映“小区16号楼无消防通道”的问题,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16号楼有消防通道,且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上问题已回访来电人,并做出解释,来电人表示满意。 3.高新区市民反映:其2016年从高新区创业中心E座购买房屋,交房验收时整个房屋地面坑洼不平、东墙暴露钢筋与砖头,开发商至今未修理;因楼上房屋管道渗水导致其屋内水泥潮湿板结;房屋2
5、016年交房,2021年才通电;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住建局回复:针对来电人提出房屋地面存在坑洼不平、房屋东墙存在暴露的钢筋与砖头问题,建设单位承诺12月6日前修理完毕。针对屋内的水泥潮湿板结问题,建设单位同意补偿来电人同等数量的水泥。开发商承诺,两个月内(即2022年1月5日前)办理完成该业主的产权登记工作。关于通电问题,经核实,火炬花园E座自交房起就已通电,交电费方式为预付费,业主于2020年4月18日曾充值电费,目前用电状况正常。 4.经开区市民反映:傅家村南家村苏氏农科园为2014年淄博市农业局招商引资企业及省级资助项目,荣获国家农业部与科技部奖项。20
6、18年协作拆迁,张店区政府及傅家镇政府承诺拆迁后关怀企业2020年建设完成并恢复生产,2019年9月售卖周村园区关怀傅家镇政府还款160万元,政府承诺规划建设用地并投资150万元建设新园区,现园区划归至经开区,始终未建设且未收到部门的任何答复,目前企业因拆迁导致设备闲置,20余个科技项目与专利项目无法完成,求助协调建设园区或补偿经济损失。 市住建局回复:苏氏农科园由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2014年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大棚。2016年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于2017年、2018年先后策划实施了傅家镇苏氏农科创业大棚产业扶贫项目、傅家镇苏氏特色苗木种植产业扶贫项目,共申请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150万元,均以投资收益的扶贫模式,依据年分红不低于7%的比例猎取收益资金,掩盖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苏氏创业园项目用地为农业用地,但苏式农科园大棚内建有办公房屋(玻璃及砖混等多种形式)、羽毛球场、台球场地、乒乓球场地、仓库、小会所等非农设施,棚内道路及空地铺设沙石、砖块面积较大,棚外在基本农田上建设仓库、看护房及防腐木构筑物等非农设施。2018年11月17日,傅家镇政府于对苏式农科园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但始终未整改。2019年2月14日,傅家镇政府组织施工队对苏氏农科园开头进行整治,拆除清理了大棚内全部硬化设施,但因来电人多次要求保留部分设施,不同意清理整治工作。后因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经营陷入
8、逆境,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多个股东分红收益资金,同时拒绝支付扶贫项目分红收益资金。2019 年11月21日,傅家镇政府向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法人苏付标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张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固定收益合同,要求苏氏园林规定时间内返还扶贫资金150万元、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共计万元,苏氏园林逾期未向傅家镇支付相关费用。2019年12月6日,傅家镇向张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20年5月,来电人向傅家镇支付了扶贫资金、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共计万元。来电人反映的“2018年协作政府拆迁”实际为来电人转变设施农用地性质,依据上级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9、清理整治要求,需进行拆除。来电人反映“关怀傅家镇还款160万元”实际为返还傅家镇扶贫资金150万元、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万元。综上,来电人反映状况不属实,提出协调建设园区或协补经济损失要求无法满足。 5.高新区市民反映:其购买恒大林溪郡小区4号楼房屋,自7月份开头停工至今未复工,要求核实复工时间并给出解决方案。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林溪郡小区4号楼由恒大公司与正承置业投资成立的淄博高新正承开发建设公司建设,天元建设承建,依据淄博高新正承开发建设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商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经与恒大公司及正承置业沟通,林溪郡小区4号楼估量于2022
10、年3月底复工,依据正常施工进度,将会按期交房。 6.张店区市民反映:近期,西八路祥瑞园学校周边道路早7点半至8点有洒水三轮车冲洒人行道,该时段正逢孩子上学,洒水时易溅至市民身上,建议早上8点20分之后洒水。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的确存在。针对此问题,做出以下调整:一是避开8点20上班高峰时段;二是实施夜间组团冲洗作业,尽量降低白天洒水作业的频次,即便洒水,也通过喷淋或鸭嘴洒水的方式进行,降低出水压力;三是告知洒水车司机尽量避开人行道和行人比较聚集的地方;四是洒水过程中进行音乐提示,尽量降低对出行的影响。来电人表示满意。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明博新城小区业主,2018年交房,
11、10月15日左右厨房及卫生间下水管道污物倒灌,渗至1楼,臭味扰民,认为下水管道口径过小导致管道内堵塞,求助核实是否属于下水管道口径问题,如是协调尽快整改。 市住建局回复:经设计单位、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确认,来电人反映管道问题部位与设计相符,下水管道污物倒灌水问题是由于前期管道堵塞造成,为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物业公司向业主承诺增加维护频次,每个月对该处管道进行维护,确保不再消逝类似问题。 8.高新区市民反映:恒大正承小区洋房区35号楼2单元两户业主破坏墙体外立面及门窗后占用一楼门厅上方公共空间铺设地砖;别墅区部分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及道路扩建小院,要求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恒大正承世家小区业主破坏
12、墙体外立面及门窗占用1楼门厅上方公共空间铺设地砖问题,高新区执法局会同四宝山办事处、植物园社区及恒大物业到现场查看,已争论制定解决方案,责成恒大物业对门窗加锁,防止业主出入门窗占用公共空间。别墅区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及道路扩建小院问题,高新区工委管委分管负责同志现场调研,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4日对3家违建业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正式依法立案,履行完法定程序后依法拆除。 9.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唯达临淄公司出租车司机,唯达公司未至交通运输局对管理服务合同备案,其他出租车公司均已备案,要求协调尽快备案;依据出租车改革文件规定,出租车可自由选择挂靠营运公司,但唯达公司拒绝开具转出证明,求助协
13、调开具转出证明。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2021年1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看法(淄政字20212号)。文件规定“在原经营许可区域内,车主可与原企业协商修订原管理服务合同,或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双方自主选择,公正协商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该条款表明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签订合同或协议。但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车主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前提是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为进一
14、步明确条款要求,2021年8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淄交政办202183号),其其次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车辆转户应符合以下条件:4.车主与原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因此,车主与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尚未到期,要求办理车辆转户的车主与新企业签订合同,必需具备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的基本条件。车主在合同期限内应当与原企业协商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供应解除合同证明。对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以及民事处分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干涉。假如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事项协商不成,应当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15、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淄公司,督促公司和来电人双方协商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1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明发世贸小区二期22号楼业主,2021年4月底交房,但物业公司收取其2021年2月至4月共计900元物业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退费。 市住建局回复:经调查,2021年1月22日开发商下发正式交房通知书,于2021年1月28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因房屋面积差、房屋质量等缘由,业主迟迟未办理交付手续;2021年3月4日开发商下发明发世贸中心二期交付告知函,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交付手续的,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物业
16、费减免政策;开发商又于2021年4月21日下发告知函,未交房业主在2021年4月30日下午18:00前按项目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可享受免收3%以上的面积差款,取消物业费赠送政策。该业主2021年4月27日办理交房手续,享受免收3%以上的面积差款,但取无法享受物业费赠送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54号)第三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收取物业费符合规定。已始终电人说明相关政策法规,来电人表示认可。 11. 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颐泽花园小区金香苑17号楼业主,自2008年开头缴纳购房集资款共计40余万元左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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