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结算电费三方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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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供电方(甲方:电网公司结算方(乙方:省电力配售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方(丙方:有限公司供电方甲方: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0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算方(乙方: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电方丙方: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牢以下简称丙方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支持
2、政策,推动重点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省清洁能源的充分消纳,结合省发、供、用电实际,在甲方与丙方于年月8日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树)(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经三方协商确定,签订本补充协议如下:第一条三方在甲方与丙方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以及丙方于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基础上,签订此补充协议。第二条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下辖所有计量点由丙方授权委托乙方负责其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申报、电费结算、电费缴纳工作。第二条正常情况下,甲方对丙方抄表例日为:每月1日00:00时,因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时抄表的,可以提前或延迟,甲方有权采取每月三次抄表结算。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甲方通
3、知为准。第四条正常情况下的电费支付期限:乙方作为丙方电费结算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乙方应将丙方电费在甲方结算之日起5日内结清,甲方结算起始日为甲方送达或电话告知乙方电费通知单电费发票之日。若在本协议签订后,因市场化交易影响到结算时间推迟于25日后的,乙方最迟应在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缴清丙方电费。若乙方发生欠交电费情况,乙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约,甲方有权按省供用电条例对丙方采取停限电措施,停限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丙方在授权委托乙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后,不得再委托其他市场主体或自行参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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