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设计第十四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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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设计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引例解析 在本案中,虽然土耳其进口商拒绝出席庭审,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工作缜密,特别是在送达环节未出现任何纰漏,从而保证了仲裁裁决的海外执行。2010年10月28日,申请人终于收到了仲裁裁决款项。在本案中,仲裁委根据仲裁规则并按照销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将相关的仲裁文件以特快转递方式及时送达了被申请人,并保全了所有送达底单和妥投证据。并且,仲裁员在裁决书中还通过大量篇幅详细论证了“缺席庭审”的合法性。本案中,仲裁庭经合法送达,有充足的理由推定被申请人已经知悉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可以放弃或者怠于行
2、使权利,但与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样,只能产生于自己不利益的法律后果,而不能妨碍或者阻止他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更不能因此而抵消他人的实体权利。被申请人放弃了正当程序所保障的权利,既没有答辩,也没有出庭,因此没有就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作出反对或者认可的积极意思表示。在此情形下,如果就此无法判断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在实体上是否正当,进而不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救济,那么实质上就因被申请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反而产生了否定他人即申请人权利要求的法律后果。这显然不是正当程序的逻辑归结,仲裁和诉讼的争议解决程序均排斥“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不诚信行为。所以,本案中,被申请人必须承担因其放弃权利而产生的不利益,仲裁庭不能拒绝或
3、者迟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救济,而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出裁决。在土耳其法院受理本案的执行申请后,法官重点审查了仲裁庭向被申请人有效送达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及仲裁裁决书的证据(均经过公证和海牙认证),并就送达地址和联系人信息与销售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具体比对,最终才认可了中国的仲裁庭缺席裁决的合法性。如果本案仲裁庭在送达环节出现任何疏漏,或者双方当事人就联系地址在销售合同或其他文件中未作明确指定,则本案裁决书很可能会因为程序问题而被土耳其法院驳回。关键术语 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承担,对卖方交付或者拟交付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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