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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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 为有效提升市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每两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一次以上,学习时间一般固定在周四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可灵活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也可将第二条规定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列在党支部的学习培训当中。第二条 市局的基础性学习主要学习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我国基本法律; (三)党内法规; (四)行政执法基本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 市局的
2、培训以专业知识培训为主,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一)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如食品安全法、公司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二)新修订或修正的涉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 市局主要以以下形式开展学习培训 : (一)集中学习。以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宣贯、以案释法、问题讨论、知识问答、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学习。主要由法规科组织、各业务科室主办。 (二)专家授课。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法学理论、业务经验等方面的专家讲座。人事科、各科室按照学习培训文件组织。 (三)以考促学。根据学习安排情况对机关及基层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法制学习档案。 第四条 市局学习培训应该遵守下列要求: (一)市局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带头积极开展学法活动并做好法制学习记录。 (二)市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应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确有特殊事由无法参加的,应提前向人事科请假。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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