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课件-2-201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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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 实务与操作实务与操作 (第三版)(第三版)版权所有2 第二章国际结算的信用工具:票据第二章国际结算的信用工具:票据 本章主要介绍和分析国际结算中最常用本章主要介绍和分析国际结算中最常用 的信用工具,即票据。在非现金结算中,的信用工具,即票据。在非现金结算中,票据是最基本的信用工具,它充分发挥了票据是最基本的信用工具,它充分发挥了 货币支付作用、结算作用、流通作用和货币支付作用、结算作用、流通作用和 信用保证作用。但由于各国票据法的差异,信用保证作用。但由于各国票据法的差异,有关票据的规范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有关票据的规范也存在较大的差别。3 第一节票据概述第一节票据概述 在
2、国际结算中,票据是重要的工具,在国际结算中,票据是重要的工具,但因各国法律的差异,票据的概念也不但因各国法律的差异,票据的概念也不 完全相同,但多数认为,票据是指出票人完全相同,但多数认为,票据是指出票人 自己承诺或委托他人(付款人)在见票自己承诺或委托他人(付款人)在见票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地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地 支付一定金额,且可流通转让的一种支付一定金额,且可流通转让的一种 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和支票。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和支票。4 一、票据的特性一、票据的特性 票据虽然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它本身票据虽然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它本身 并不是货币,不具有法定货
3、币的强制通用并不是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 效力,债务人以票据清偿其债务时,必须效力,债务人以票据清偿其债务时,必须 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以 拒绝接受。如,卖方通常不接受买方以拒绝接受。如,卖方通常不接受买方以 支票清偿货款。但以汇票等票据作为国际支票清偿货款。但以汇票等票据作为国际 贸易结算的工具已成为普遍接受的做法,贸易结算的工具已成为普遍接受的做法,且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且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 票据具有以下特性,也正是具有这些特性,票据具有以下特性,也正是具有这些特性,它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才得以发挥。它在国际结算
4、中的作用才得以发挥。5 (一)票据为设权证券(一)票据为设权证券(Rights of a Holder)(二)票据为有价证券(二)票据为有价证券(Valuable Documents,Papers,Securities)(三)票据为金钱证券(三)票据为金钱证券(Pecuniary Benefits)(四)票据为债权证券(四)票据为债权证券(Rights of Creditor)(五)票据为文义证券(五)票据为文义证券(Written Confirmation)(六)票据为要式证券(六)票据为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Solemnity)(七)票据为无因证券(七)票据为无因证
5、券(Abstract,Unconditional Contract)6 (八)票据为流通证券(八)票据为流通证券(Negotiability)(九)票据为提示证券(九)票据为提示证券(Presentation)(十)票据为缴回证券(十)票据为缴回证券(Returnability)7 二、票据的分类二、票据的分类 关于票据的分类,因各国票据立法的关于票据的分类,因各国票据立法的 分歧,其分类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有法分歧,其分类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有法 律上和学理上两种分类。律上和学理上两种分类。(一)法律上的分类(一)法律上的分类 票据在法律上的分类因各国的立法不同票据在法律上的分类因各国的立法不同
6、 而有所差别。依英国票据法的规定,而有所差别。依英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美国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美国 统一商法典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统一商法典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及存款单等四种;中国票据法也支票及存款单等四种;中国票据法也8 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尽管存在着各国立法上的差异,一般尽管存在着各国立法上的差异,一般 认为票据应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认为票据应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二)学理上的分类(二)学理上的分类 票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也因划分标准不同票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也因划分标准不同 而有所不同,常见的
7、分类有以下几种。而有所不同,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依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依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票据分为自付票据(预约票据)和委托票据分为自付票据(预约票据)和委托 票据票据。9 2.依票据的信用,票据分为支付票据依票据的信用,票据分为支付票据 和信用票据和信用票据。3.依票据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票据依票据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票据 分为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分为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10 第二节汇票第二节汇票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信用工具和支付工具。在使用信用证、托收信用工具和支付工具。在使用信用证、托收 或票汇
8、的结算方式中,通常需要提示汇票,或票汇的结算方式中,通常需要提示汇票,特别在承兑信用证、议特别在承兑信用证、议付付信用证业务中则信用证业务中则 必须有汇票。必须有汇票。11 一、汇票的概念一、汇票的概念 依英国票据法第依英国票据法第3条,汇票(条,汇票(Bill of Exchange,B/E;Draft)是由一个人向另一)是由一个人向另一 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于一定日期或在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于一定日期或在 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 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的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A bil
9、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requiring the person whom 12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the beare
10、r.)13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下称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下称 统一法)第统一法)第1条规定,汇票必须包括条规定,汇票必须包括 下列内容:票据必须注明下列内容:票据必须注明“汇票汇票”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 (受票人)姓名、付款期限、付款地点、(受票人)姓名、付款期限、付款地点、受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开立汇票日期受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开立汇票日期 和地点以及出票人的签名八项内容。和地点以及出票人的签名八项内容。中国票据法)第中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条规定:汇票是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11、或者 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4 从上述定义看,尽管其表述的文字从上述定义看,尽管其表述的文字 有所差异,但汇票的概念是相同的,且有所差异,但汇票的概念是相同的,且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 (Drawer)、付款人(受票人)()、付款人(受票人)(Drawee,Payer)和收款人(受款人)()和收款人(受款人)(Payee)。)。所谓基本当事人即汇票一经开立就存在的所谓基本当事人即汇票一经开立就存在的 当事人。当事人。15 二、汇票的种类二、汇票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
12、标准,汇票通常可分为以下根据不同的标准,汇票通常可分为以下 几种。几种。1.依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依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 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和商业汇票。2.依汇票是否随附单据,汇票可分为依汇票是否随附单据,汇票可分为 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3.依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依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 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和远期汇票。16 4.依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依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5.依记载权利人方式的不同,汇票可分为依记载权利人方式的不同,汇票可分为 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记名汇票、
13、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 6.依汇票当事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依汇票当事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 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17 三、汇票的记载事项三、汇票的记载事项 汇票是一种要式和文义证券,汇票上汇票是一种要式和文义证券,汇票上 的权利义务必须依据其记载事项的文义的权利义务必须依据其记载事项的文义 而定。各国票据法和统一法均对汇票而定。各国票据法和统一法均对汇票 记载事项作了详尽规定。汇票记载的事项记载事项作了详尽规定。汇票记载的事项 通常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通常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 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大类事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大类事项。但各国票据法对汇票
14、记载事项的内容及但各国票据法对汇票记载事项的内容及 规定不完全相同。规定不完全相同。18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Requisites for a B/E)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必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必须 记载于汇票的事项,缺少一项,该汇票记载于汇票的事项,缺少一项,该汇票 无效。各国票据法和统一法对此的无效。各国票据法和统一法对此的 规定不完全一致,但通常包括以下几项规定不完全一致,但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内容。内容。1.表明表明“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的字样)的字样。19 2.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
15、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3.一定(确定)的金额(一定(确定)的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4.付款人(受票人)(付款人(受票人)(Drawee,Payer)5.收(受)款人(收(受)款人(Payee)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7.出票人签字(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20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Relative requisites for a B/E)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应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应当 在汇票上记载的,但若没有记载并不影在汇票
16、上记载的,但若没有记载并不影 响汇票的效力,而是依据票据法的相关响汇票的效力,而是依据票据法的相关 规定进行补充或推定的事项。各国票据规定进行补充或推定的事项。各国票据 法和统一法对此的规定也不完全法和统一法对此的规定也不完全 相同,通常包括内容:(相同,通常包括内容:(1)出票地;)出票地;(2)付款地;()付款地;(3)到期日(付款期限)。)到期日(付款期限)。21 (三)任意记载事项(三)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包括,可以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包括,可以记载事项 (即是否记载由出票人决定,一旦出票人(即是否记载由出票人决定,一旦出票人 记载则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记载则产生票据法
17、上效力的事项);记载 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件;记载无效的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件;记载无效的 事项以及记载使票据无效的事项等。事项以及记载使票据无效的事项等。22 四、汇票行为及其使用四、汇票行为及其使用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债权债务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债权债务 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汇票行为通常包括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汇票行为通常包括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拒付与追索等。在国际结算中,汇票行为拒付与追索等。在国际结算中,汇票行为 (Acts of a B/E)实际上主要表现为有关)实际上主要表现为有关 当事人或关系人如何使用汇票(当事人或
18、关系人如何使用汇票(Use of a B/E)的问题)的问题。23 (一)汇票的出票(一)汇票的出票(Issue)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或开立)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或开立)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受)款人,从而产生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受)款人,从而产生 汇票权利义务关系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汇票权利义务关系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 又称汇票的发票、签发或开立。从本质上讲,又称汇票的发票、签发或开立。从本质上讲,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创设票据关系、委托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创设票据关系、委托 付款人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基本付款人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基本 票据行为,通常称之为票据行为,
19、通常称之为“主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而,而 背书、承兑等称为背书、承兑等称为“附属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若。若 主票据行为无效,则附属票据行为自然也主票据行为无效,则附属票据行为自然也 无效。无效。24 (二)汇票的背书(二)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Endorsement)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权利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权利 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 行使,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行使,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名,然后,将汇票交付被背书人事项并签名,然后,将汇票交付被背书人 (受让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0、汇票是(受让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汇票是 一种流通证券,转让是使其流通的手段。一种流通证券,转让是使其流通的手段。汇票的转让方式有两种:交付与背书。但汇票的转让方式有两种:交付与背书。但 背书的适用范围比交付更为广泛。记名背书的适用范围比交付更为广泛。记名 汇票和指示汇票的转让必须以背书的方式汇票和指示汇票的转让必须以背书的方式25 进行,而交付的方式仅适用于无记名进行,而交付的方式仅适用于无记名 汇票的转让。统一法和中国票据汇票的转让。统一法和中国票据 法不承认无记名汇票的效力,因此,法不承认无记名汇票的效力,因此,背书便成为汇票转让的惟一方式。通常背书便成为汇票转让的惟一方式。通常 认为
21、背书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因此被认为背书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因此被 背书人(受让人)无须签名。一般被背背书人(受让人)无须签名。一般被背 书人可以再作背书,这样持票人可将一书人可以再作背书,这样持票人可将一 张汇票持续转让下去,从而实现汇票的张汇票持续转让下去,从而实现汇票的 流通。流通。26 背书主要是以票据权利的转让为目的的,背书主要是以票据权利的转让为目的的,但有时背书人也将背书用于其他目的。因但有时背书人也将背书用于其他目的。因 此,可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此,可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两大类两大类。(1)转让背书)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转让背书即以转
22、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 背书,通常所说的背书多属此种。转让背书背书,通常所说的背书多属此种。转让背书 (又称正则背书或固有背书)又可分为一般(又称正则背书或固有背书)又可分为一般 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27 若票据经背书后,其权利转让的效力若票据经背书后,其权利转让的效力 是充分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则属一般是充分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则属一般 转让背书。若经背书,汇票的权利转移转让背书。若经背书,汇票的权利转移 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受到限制,则属特殊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受到限制,则属特殊 转让背书,包括限制背书、无担保背书、转让背书,包括限制背书、无担保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
23、等。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28 (2)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又称变则背书或非固定非转让背书,又称变则背书或非固定 背书,是指背书人以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背书,是指背书人以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 他人行使为目的背书,这种背书一般又分为他人行使为目的背书,这种背书一般又分为 委托取款背书和设质背书。委托取款背书和设质背书。29 2.汇票背书的连续与不连续汇票背书的连续与不连续 统一法及各国票据法均规定,在汇票统一法及各国票据法均规定,在汇票 权利转让中,汇票的持票人必须以背书的权利转让中,汇票的持票人必须以背书的 连续性证明其汇票的权利,即汇票的持票连续性证明其汇票的权利,即汇票的持票
24、 人若能通过连续的背书证明其对汇票的人若能通过连续的背书证明其对汇票的 权利,则视其为合法持票人。若背书不权利,则视其为合法持票人。若背书不 连续,即间断背书,持票人不得主张汇票连续,即间断背书,持票人不得主张汇票 权利。权利。30 (三)汇票的承兑(三)汇票的承兑(Acceptance)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同意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同意 并记载于汇票正面上的在到期日支付汇票并记载于汇票正面上的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一项承诺。金额的一项承诺。1.汇票承兑的种类汇票承兑的种类 汇票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的承兑。汇票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的承兑。(1)汇票依其形式,可分
25、为正式承兑与)汇票依其形式,可分为正式承兑与 普通承兑(略式承兑)普通承兑(略式承兑)。31 (2)汇票依有无限制,可分为单纯承兑)汇票依有无限制,可分为单纯承兑 和不单纯承兑和不单纯承兑。2.汇票承兑所适用的范围汇票承兑所适用的范围 汇票承兑是为了确定汇票当事人的权利汇票承兑是为了确定汇票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但并非所有汇票均需承兑。因此,和义务,但并非所有汇票均需承兑。因此,持票人在取得汇票后应对承兑所适用的范围持票人在取得汇票后应对承兑所适用的范围 有所认识,即哪些类型的汇票需要承兑,有所认识,即哪些类型的汇票需要承兑,哪些类型的汇票无需承兑。哪些类型的汇票无需承兑。32 (1)应当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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