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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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铁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新农村建设必须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来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如果过多强调以业务单一的专业性合作为主,往往会出现普遍性的“精英俘获”,不利于“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因为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资源分配中,大多数政府主导实际上已经沦为部门代表的利益集团主导,它们追求的并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导致普惠性政策变质为精英农户得益多,而大多数小农被“客体化”和边缘化。基于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将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改变条块分割的复杂格局。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效能的局限性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效能的局限性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户分化、部门和资本
2、“下乡”的格局下生发和运行的,因而形成了特殊的面貌。从合作激励来看,农民合作有利于帮助部门和资本克服“下乡”的交易成本;外部的“下乡”资本也乐于为组织农户支付一定成本,因为除节约交易费用外,还可以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部门把握着公共财政对合作组织的分配渠道,一般也会选择和其经营领域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去组织合作社,以利于部门经营职能的扩展。显然,如果农户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和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合作宗旨,那么,从理论逻辑上推演,农民合作组织的规模扩大、实力增强,将与资本和部门垄断性经营形成竞争,压缩资本和部门的利益空间。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资本和部门的获利(寻租)具有双重效应,资本和部门的现实选
3、择就是扶持大农(精英农户),压制小农(普通农户),通过组建大农主导的合作社实现其既节约交易成本又相对保证垄断收益的目的。这样由强势主体“利益共谋”形成的合作社,一般不会真正完善合作社内部的合作关系,对外交易成本的节约也只会止于汇集社员的购销需求;对内执行的往往是“大农吃小农”的逻辑,几个大户联合起来,在最终购销方和农户之间充当一个中间商,低价买进农户产品而高价卖给部门和资本,或者低价买进部门和资本的生产资料和技术,再高价卖给农户。实质上,这样的合作社只是在部门和资本因与高度分散小农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下乡”的情况下,在部门、资本与小农中间增加了一个类似于合伙制企业的中间商,其并不能解决小农在市
4、场上的弱势地位,也不能帮助小农参与分享社会平均收益。这势必造成合作社发展的虚假繁荣局面,在本来已经注水的政绩体系中增加一个试图使弱势群体得以自圆其说的依据,并且改变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维护公平的公益性质。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随着中央对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各部门追求各自政绩、一政多门的问题更加突出。虽然各部门乐于见到真正的合作社,但由于扶持资金有限,而基于大农事实上已经成长起来了,扶持大农主导的合作社比建立普惠制的扶持机制或建立一个更严密的遴选机制,行政成本要低很多,况且还可以和大农共谋获得回扣或远期收益,于是,使用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的部门就倾向于“知假扶假”。同理
5、,资本主导农户合作一般情况下也仅限于由大农组织市场需求,其与合作社仅发展合同购销关系,并不会投入很多资本、人力和技术来帮助提高合作社的谈判能力和经营实力,更不会帮助专业合作社朝“规范化”方向发展。没有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社直接或间接地支撑,农民就容易沦为各类垄断性力量的盘剥对象。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可以信赖的组织,除了帮助农民维护权益外,还是扭转乡村失序、建设农村文化等方面的重要组织载体。但是,能够促进公平、保障弱势农民群体权益的合作社,在当前条块分割的行政生态下却难以形成。笔者认为,中国农民合作的主要障碍是如何破除涉农部门利益和“下乡”资本相对于小农的优势地位问题。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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