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_制度与方法_徐汉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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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制度与方法 + 内容提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改革历经了由酝酿准备到 两高 自主启动;由司法机关内部推动向中央决策组织推 进;由完善工作机制向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转变与跨越,但仍存在顶层设计协同性不够、 问题导向 不 足,滞后于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 时滞现象 。司法地方化、行政化、低职业化、司法权配置异化、司法保障 分灶 固化、人权司法保障弱化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因此,应强调理
2、念引领,形成司法体制改 革的向心力;强化制度规范,构建现代司法制度模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 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注重方法优化,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实效。 主题词:司法体制改革理论制度方法 D01:10.13415/j. cnki.fxpl. 2014. 04. 0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的司法保障。 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 总结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 义法
3、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 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政 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 法治中国 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现实需要,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改革、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 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宄 ;进一步深化 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
4、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 *本文系 学习贯彻党 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高端论坛参会论 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宄院 2013 年度重大课题 司法体制改革研宄 的 阶段性成果,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宄成果,受 2013 年度教育部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 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资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宄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5、导师,经济学博 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 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宄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宄中心研宄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宄中心研宄员,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宄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宄中心副研宄员。 参见孟建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载人民日报 2013 年 11 月 25 曰。 参见王胜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几点认识,载求是 2011 年第 5 期。 参见周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载人民日报 2
6、013 年 8 月 12 日 8 重大原则,描绘了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 ,,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 和行动纲领。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决定提出了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 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定位 ;从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 完善人权 司法保障制度 三个层面做出了具体部署。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针和根本依据
7、,为解决影响司 法公正公信、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全面推进 法治中国 建设提供了正确方向、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行动指南。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治中国 建设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系统工程,是实现 中国梦 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 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 法治中国 建设的目标任务, 这要求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国家建设 ; 坚持依法执政,加快治国理政水平的提高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坚
8、持严格公正文 明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坚持依法管理与依法自治,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依法 保障、调节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 关系,加快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 (二)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矫正违法行为、修 复受损秩序、守卫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其通过公平公正裁判案件,使社会秩序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导 入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轨道 ;通过对破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矫正,调 整主体间失衡的权利
9、义务关系,保证受损秩序得以及时有效修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 现。只有深化司 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才能从实体、程序、时效三个维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让人民群 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观念、 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是我国迈向全面现代化的有力保 障。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
10、等 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 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这二者 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治理体系搭建好了,治理能力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了,治理体系才能充分发挥 效能。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 用。构建现代新型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有赖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司法作为 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才能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
11、作用,保证司法机关妥善审理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 纷,使法治覆盖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及各个层面,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才能更好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让改革旗帜在中国道路上飘扬,人民日报社论,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参见习近平:关于 的说明, 2013 年 11 月 12 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参见徐汉明、林必恒、张孜仪: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科学构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 年第 1期。 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
12、讲话, 2013 年 1 月 7 日。 把握全面改革总目标 二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载人民日报社论, 2013 年 11 月 14 曰。 同注 。 同注 。 二、司法改革三十年的回顾与反思 我国司法制度是伴随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发展完善而建立起来的。它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符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 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 法制度也面临改革、完善和发展的时代要求。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等为
13、重点内容的改革探索,标志 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步入了酝酿准备阶段。 21 世纪之初前后,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审判工作 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全面建立主诉(主办 )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深化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组织体系,探索人员分类管理、经费管理机 制,提高司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等为内容的司法改革,标志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步入了起步阶段。 1999 年,最高 人民法院推出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 39 项具体的改革任务,推进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 的内部机构改革,强化了合议庭审判职能和庭审职能,建立繁简分流诉讼程序,着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等。 200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
14、台第一个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明确了 35 项改革举措,推进检察组织 体系改革,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全面建立主诉(主办 )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经费管理机制等。 2004 年,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 运行司法体制为内容的第二轮司法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步入重点突破阶段。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 小组转发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检察监督、 劳动教养、监狱和刑罚执行、司法鉴定、律师和司法干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铁 路、林业等企业管理 公检 法 体制等 35 项改
15、革任务。 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涉及 50 项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接受监 督与制约、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体制等 36 项改革内容。 2008 年,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四个方 面为主要内容的第三轮司法改革启动,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创新步入了总体统筹的新阶段。 2008 年,中共 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中央政 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四个方面任务 部署了 60 项改革项目。 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个
16、五年改革纲要,涉及优化法院职权配置、落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132 项改革任务。 最高人民检 察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 2009 _2012 年工作规划,涉及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 监督 ;改革和完善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 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增强惩治犯罪 、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改革和完善组织体系和干部管理制 度,加强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经费保障体制等40 项任务。 回顾三十年三轮司法改革,主要特色是:改革路径是由酝酿准备到 两高 自主启动;由司法机关内部
17、推 动向中央决策组织推进;由完善工作机制向触及司法体制改革三大转变与跨越,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其表现在:( 1)提升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2012 年 10 月。 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 1999 年 10 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 2000 年 1 月。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2004 年 12 月。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5 年 10 月 26 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
18、年实施意见 ,2005 年 9 月。 同注 。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 年 11 月。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9 年 3 月。 关于深化检察改革 2009 2012 年工作规划, 2009 年 2 月。 法公开,加强司法民主,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 的法律监督,提升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维护了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2) 加强了人权保障。 2004 年,立法机关将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载入宪法。 2012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将 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
19、总则。司法改革从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律 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 人救助 等改革措施入手,促进了人权保障在司法领域的落实。 ( 3)提升了司法能力。通过推行统一的国家 司法考试制度,建立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强司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道 德建设,拓展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改革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等,促进了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 ( 4)践行 了司法为民。通过加强基层司法
20、机构建设,简化办案程序,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开 展法律援助,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遙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成为检验司法成效的根本标准, 司 法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同步,从而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法治环境与法治秩序。 前三轮司法改革值得反思的是: ( 1)顶层制度设计层面,仍然存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够。一些改 革举措存在 碎片化 ;一些改革举措属于工作方式方法调整与改进,不带有改革性质;一些改革举措停留于 机制运行层面,尚未触及体制顶层制度设计问题。 ( 2)改革力度层面,仍然存在 问题导向 不足。一些影响 制约司法制度现代化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
21、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尚未突破,改革呈现 负和博弈 、 零和博 弈 的现象,即: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破解司法公正、公信力不高的难题,改革的 结果 仍需要用新的改革办 法来解决。比如,司法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前几轮改革的重点,但改革的举措不能直面破解 分灶吃饭、分 级负责 传统的经费保障体制,使 办案为钱、为钱办案 ,利益驱动,地方保护 屡治屡犯,屡改屡生 ,改革出 现 饽论 现象。 ( 3)改革步伐层面,往往滞后于经济、文化、社会 体制改革,存在较为明显的 时滞现象 比如,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而司法体制改革的酝酿 和推动直到十六大前后才启动 ;党的十六大
22、、十七大都分别部署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 义司法制度,但三轮改革方案均未触及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有效防止和纠正司法权运 行过程中出现的 地方化 、 行政化 倾向,确保中央司法事权统一正确行使,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再如,推行司法人员职业化规范化分类管理、职业化保障等重大改革一直未能提上议事日程。 三 、司法改革面临的若干难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战略总目标的确定,不仅给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 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且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 法治中国 建设创造 了新机遇,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用改革总
23、目标、总要求审视,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之不适应、不 协调、不匹配的方面,需要认真梳理,为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实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 标 把脉问诊 。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及表现如下: (一)司法地方化。司法权从其权源属性及 其功能地位界定,当属中央事权。司法地方化是指司法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受到地方机关或者地方利益团体的不当控制和干扰,导致司法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丧失其应有的独立权力和地位,从而出现的一种司法异化现象。 其实质是地方不当截留司法权,是 地方保护主义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我国司法体制是在政权建设、计划经济等顶层制度设计过程中逐 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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