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偏氟乙烯项目风险管理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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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聚偏氟乙烯项目风险管理评估聚偏氟乙烯项目风险管理评估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4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5三、 巨灾证券化9四、 政府10五、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11六、 风险价值13七、 法律风险17八、 信用风险17九、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18十、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0十一、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23十二、 金融风险25十三、 风险管理的程序26十四、 风险管理的组织31十五、 项目基本情况32十六、 公司简介39十七、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4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4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4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46
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9十八、 投资估算50建设投资估算表5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3流动资金估算表54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5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6一、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
3、,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
4、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
5、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
6、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
7、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
8、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
9、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
10、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三、 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
11、交易成本以及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但为什么这类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表现不佳呢?可能的解释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再保险的价格相对下降,这就使得再保险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
12、更有价格优势,从而使人们更倾向于去进行再保险,同时巨灾衍生产品在会计上要求使用的是法定会计准则,这也会对它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一种巨灾证券化的方式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收益率也是取决于巨灾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它的收益率往往就会很高。比如USAA的巨灾债券所承诺的收益率在1997年比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高576个点,1998年要高416个点。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而言,巨灾债券的应用要更为广泛一些。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大约有40余种巨灾债券被发行。关于巨灾债券为什么会流行,许多经济学家把它归结于与其他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代理成本相对也要
13、小一些。同时,巨灾债券的应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再保险费的降低。四、 政府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
14、自己的州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五、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2、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通过金融资产价值对相关市场因子的敏感度来评估其市场风险。敏感度是指当市场因子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幅度。敏感度描述了金融资产对相关市场因子变化的反应,敏感度越大的金融资产,受市场因子变化的影响越大,相应地,风险越大。不同的金融资产针对不同的市场因子,有不同的敏感度。实际中常用的敏感度包括:债券的持续期和凸性,股票的Beta值,衍生工具的Delta、Gamma、Theta、Vega值等。敏感性分析在概念上简明且直观,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但它也有一定
15、的局限性:(1)大多数敏感度指标度量的是金融资产价值相对于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变化,但一些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是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函数,特别是期权类金融工具。(2)市场因子的变化并不能完全解释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因此,即使某金融资产,的敏感度低,它也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3)不同的金融工具有不同的敏感度,这些敏感度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用来比较不同证券的风险大小,也无法度量由不同证券组成的证券组合的风险。这极大地限制了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由于上述不足,敏感性分析比较适合简单金融工具在市场因子变化较小情形下的风险分析,对于复杂的证券组合或市场因子大幅波动的情况,敏感性分析的准确性就比较差,或者因为复杂而
16、失去了原有的简单直观性。2、波动性分析波动性分析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入手,通过实际结果偏离期望结果的程度来度量,风险,经常采用的度量指标为方差和标准差。波动性分析描述了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程度,但它没有反映出金融资产的风险损失到底会达到多少。仅仅通过方差还不能将概率分布中的信息完整地表达出来。六、 风险价值为了解决传统风险评估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一种能够全面度量复杂证券组合的市场风险的工具风险价值被提出。1.VaR的概念VaR的含义是“处于风险中的价值”,它指的是市场正常波动下,在一定的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的意义非常直观。如
17、JPMorgan公司1994年置信度为95%的日VaR值为960万美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可以以95%的把握保证,1994年每一特定时点上的证券组合在未来24小时内,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损失不会超过960万美元。换句话说,只有5%的可能会超过960万美元。在VaR的定义中,置信度的概念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置信度,VaR就相当于回答“在一个给定的期间内,资产组合可能会损失多少”,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能会损失资产,组合的全部价值,否则其他任何一个值我们都无法以百分之百的把握保证损失不超过它。2.VaR的计算Va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非参数法、参数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首先,根据历史数据或模拟数据
18、得到既定期间(如1天或10天)内资产组合价值或收益的远期分布;其次,将置信度c转化为相应的分位数,计算此分位数下的可能最大损失。如果所用数据本身就是损益值,那么按上述步骤直接就可以求出VaR值,如果所用数据是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价值,则要进行简单的转换,使之成为损益值。(1)非参数法非参数法也称为历史模拟法,它基于历史数据的频率分布来计算VaR。因为这种方法不涉及对某种理论分布的估计,故其结果也称为非参数VaR。非参数法不依赖于对风险因子分布的任何假定,而且,因为历史数据反映了市场中所有风险因子的同步变化,所以经常需要单独考虑的波动性、相关性以及厚尾问题都可以通过数据体现出来。但这种方法完全依
19、赖特定的历史数据,它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未来的情况和历史数据中表现的过去的情况是一致的,但实际上,过去影响损益的一些事件在未来不一定还会重现,而未来出现的事件也可能是过去不曾有过的。另一个局限是,非参数法可能会受数据数量的限制,不能完全反映出风险的状况,如一些极端的、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2)参数法在非参数法中,VaR是根据金融资产在1年内每日损益数据的历史分布来计算的。在这种非参数VaR的计算中,没有对损益的分布做出任何假定。如果能够假定损益分布为某种可分析的密度函数f(R),则VaR的计算就会简化,只需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假定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即可。参数法的计算较为简便,而且即使影响到收益的风险
20、因子不服从正态分布,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只要风险因子的数量足够大,而且相互之间独立,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无法满足正态性假设,只能使用别的方法。(3)蒙特卡罗模拟法当没有充足的数据,或者现有数据无法满足参数法的假设要求时,可以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得到大量的数据。蒙特卡罗模拟法通过对那些决定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情况进行重复的模拟,得出一系列可能的结果,当模拟次数足够多时,模拟分布就将趋近于真实分布。蒙特卡罗模拟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分布,也可以将任何复杂的资产组合纳入模型,但这种方法计算过程复杂,极端依赖于计算机。3.持有期和置信度的选择在VaR的定义中,有两个重要的参数,即持有期和置
21、信度。在计算VaR之前必须给定这两个参数。持有期是VaR的时间范围,持有期越长,VaR可能越大。通常选择一天或一个月作,为持有期,某些金融机构也选取更长的持有期,如一个季度或一年。在1997年年底生效的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性条款中,持有期为两个星期(10个交易日)。流动性、正态性、头寸调整和数据约束是影响持有期选择的四个因素。如果交易头寸可以快速流动,则可以选择较短的持有期。如果采用参数法,并假设投资收益服从正态分布,则选择较短的持有期更适合。由于管理者会根据市场状况不断调整其头寸或组合,在计算VaR时,往往假定在不同持有期下组合的头寸是相同的,因此,持有期越短就越容易满足组合保持不变的假定
22、。最后,VaR的计算往往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持有期较长,所需的历史时间跨度也越长,实际数据可能无法满足。持有期越短,得到大量样本数据的可能性越大。实践中,经常采用的置信度有95%、99%等。置信度的选择依赖于有效性验证的需要、内部风险资本需求和监管要求等。如果选择较高的置信度,则意味着实际中损失超过VaR的可能性较小,在对VaR进行验证时,就需要较多的数据,否则无法观察到这种极端值。但实际中可能无法获得这么多数据,这就限制了高置信度的使用。在准备风险资本时,要反映机构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安全性追求越高,置信度选择也越高。此外,美国等国家的监管当局为了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时也会要求金融机构设置
23、较高的置信度。七、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或法规方面的原因而使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法律风险包括合规性风险和监管风险。交易对方不具备法律或法规赋予的交易权利,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不符合监管规定等,都会导致法律风险。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不同,不同交易对手的法律风险存在较大差异。八、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按照合同的约定到期还款付息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风险,是以违约为标志的。更一般地说,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债务人信用评级的降低,致使其债务的市场价格下降而导致的损失风险。很多交易中都
24、涉及信用风险,它既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场外的信用衍生工具交易等业务中,是历史最为悠久也最为复杂的风险。最典型的信用风险之一是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此外,信用风险还体现为以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形式出现的商业信用,以企业债券形式出现的企业信用,以个人贷款形式出现的个人信用以及国家信用等。信用风险的风险因素来源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风险因素主要指债务人是否有还款意愿,这可以从债务人的品质等角度进行考察。客观风险因素主要指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这可以由债务人的资本金所处的环境、债务人的经营水平等决定。九、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按照风险的起源以及影响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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